《意见》从牢固树立科学发展与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社会监督等十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意见》明确市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市政府坚持每季度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区县政府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健全“一岗双责”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见》规定,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市及区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量,形成综合执法带动行业执法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