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来源: 北国网 浏览: 4564 发布于2007年03月06日
为规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沈阳市出台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沈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Ⅰ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市长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Ⅱ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市长或主管副市长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Ⅲ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主管副市长或主管秘书长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Ⅳ级事故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区、县(市)政府决定,区、县(市)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