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七部门联合审查职业卫生“三同时”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安监局会同市监察局、发改委、国资委、经信委、城建委、工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面对职业卫生艰巨的监管任务,在机构、人员、装备等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合肥市安监局局长方正杰指出,首先要把职业危害的源头控制住,决不能让职业危害的老问题没解决,新问题又冒头。
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合肥市安监局依据有关规定,与涉及项目审批的发改委、国资委、经信委、城建委,以及负责企业营业执照年检的工商局和具有行政监督检查权的监察局积极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在3月16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及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安监部门获取项目建设单位相关备案信息。凡是在合肥市境内投资建设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均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并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投资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和申领建设施工许可证时,应事先征求安监部门意见,共同把关,实行并联审批。投资主管部门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安监部门进行咨询,按照咨询建议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由安监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须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为确保无“漏网之鱼”,《通知》还要求工商部门每年在年检工作中严格把关,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未提交或提交的批文超过有效期限,要求其到安监部门办理,取得批文后方可通过工商年检。
《通知》最后强调,有关部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发放施工许可证的,由监察机关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合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的黄泽虎介绍,为尽快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及时指导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近期将召开一次全市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与各部门进一步沟通协作,安排部署各部门将行政窗口的立项信息传递给安监局等具体事宜。
《通知》下发后,立即引起安徽省安监局的高度重视与肯定。有关负责人称,合肥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联合审查工作机制的建立,解决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靠一个部门难以监管的历史性问题,把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监察局的直接参与,给各职能部门敲响了警钟, 使这项工作更易推进。此举为职业病防治工作良性运作提供了一个可靠保障。
安徽省安监局表示,将向全省转发合肥市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向全省推广,学习合肥市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