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网络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省安全监管局设置的网络举报平台和电子举报邮箱,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的电子邮件、电子信函。
《办法》规定了网络举报的范围。一是检举、揭发、控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行为的;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三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四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安全隐患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治理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而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五是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中介活动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六是存在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办法》明确了网络举报的程序。一是接收、登记。对收到的举报件统一编号,逐件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呈报、办理;二是办理。属于省安全监管局纪检监察室受理范围的,按照规范程序办理。对留有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网络举报件,按《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举报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及时向举报人说明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告知其直接向有关单位反映或将其举报材料转有关单位处理;三是回复。网络举报件接收后,举报人留有真实联系方式的,可告知举报人举报内容已收悉,对需要与举报人进一步核实的情况,积极开展网络对话交流,及时沟通信息,深入掌握举报线索,对举报人询问举报邮件办理情况的,一般直接在网上作原则性、程序性答复,不将案件调查处理等有关情况发布上网。
对网络举报有功的人员,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