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调研工作的通知
财务函〔200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若干重要问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08〕113号)要求,为全面了解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各地实施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分析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决定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开展全面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国家出台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及地方出台的经济政策实施情况;
(二)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存储、使用情况;
(三)省、市、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经济处罚方面的情况;
(四)中小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投入状况;
(五)针对本地实际,总结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市(地)、县(区)三级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调研工作,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财务、法规及有关业务处(室)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按照上述内容要求开展调研工作,全面统计省、市(地)、县(区)三级安监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基本情况,填写《企业(非煤)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调查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情况调查表》,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调研报告。
(二)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调研本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执行情况,填写《企业(非煤)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调查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情况调查表》、《省(市、县)安监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形成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调研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调研报告和汇总表请于2008年9月30日前直接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财务司)。同时请提供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制定、实施、管理方面的相关地方文件。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成立调研组,对各地和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经济政策执行情况汇报,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调研组负责人李书清,联络员修春野,总局调研人员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三)调查表格可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财务司)联系电话:010-64463127,64463125(传真)。
电子邮箱:caiwusi1@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财务司)
二○○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