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高危企业安全改造财政奖补政策
来源: 财政部 浏览: 2017 发布于2011年06月1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推行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对非煤矿山、危化及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安全改造实施财政奖补的通知》,确定在未来三年内,运用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和“以奖代补”办法,对非煤矿山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系统机械化改造和安全设施整顿提升等三个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一、奖补原则。遵循“市县为主、省级补助”、“规划先行、资金跟进”和“早改多补、迟改少补”的原则,对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改造三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并且明确安排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财政资金的市(县),优先给予扶持;对未制订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市(县),不予支持,补助标准逐年降低。
二、扶持方式。对非煤矿山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采取两种扶持方式:一是对完成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的非煤矿山,实行“以奖代补”;二是对非煤矿山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等系统建设,实行定额补助。对化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改造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
三、实施步骤。一是按照“先验收、后兑现”的步骤,对采取“以奖代补”的数字化矿山建设及化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改造项目给予扶持。省财政按上年度完成安全改造的企业数量和当年奖励标准,将资金切块下达各市、直管县。具体验收、督导、细化分解资金等工作由各市、直管县财政局和安委会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二是对采取定额补助的非煤矿山紧急避险等系统建设类项目,省财政会同省安委会办公室从各市推荐的矿山企业中,先择优确定全省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示范矿井,再对示范矿井采取“先期预拨、建成清算”的方式,划分不同档次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