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动火,引燃易燃物-----
污水处理池内释放的可燃性气体爆炸
1997年5月4日11时30分,重庆市某化工总厂污水处理车间违章动火引起爆炸,造成12人死亡,6人烧伤,经济损失达151.22万元。
一、事故经过和危害
1997年5月4日,重庆市某化工总厂工程公司安装队队长安排管工组班长等4人到污水处理车间动火检修。管工组班长等人约8时30分在工程队材料员处领到氧气、乙炔等材料,但未办动火证,就到了污水处理车间准备工作,约9时左右到达污水车间。污水处理车间技术员按污水处理车间主任的安排对管工组班长等人交待:“你们今天来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然后,管工组班长就到污水处理车间办公室打电话找安全员办理动火手续。但安全员不在,随后通过电话找到工程公司副经理,告之无动火证之事,该副总经理就叫管工组班长等人将要动火的物件抬远点检修,并答应派临时工来帮忙抬。管工组班长打完电话后,其余工人已开始在污水处理池面板上作业,管工组班长也就同其他工人一起开始工作,没有等动火证的办理和公司派来的临时工。
上午11时左右,管工组班长等人已在污水处理面板上焊好2个弯头后,一名焊工在污水处理分流槽(污水处理池旁边)的上方,准备将分流槽处阀门的法兰盘点焊(焊接前的固定)在管子上,就在该焊工点焊第一下时,焊花引燃了分流槽内的易燃物。接着,管工组班长等人和污水处理车间的工人就用灭火器灭火,后来打电话通知厂消防队,厂消防队11时32分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4台消防车并派出消防人员赶赴现场,用2支FQ8型(50L/s)泡沫管枪灭火,用两支19mm水枪给DVA油漆罐降温,灭火进行到大约11时45分左右时,火苗引燃了用钢筋混凝土浇筑的污水处理池内释放的可燃性气体,使污水处理池爆炸,地面板炸开,致使现场灭火的消防队员、职工被爆炸和爆破碎块砸死12人,砸伤和烧伤6人。爆炸后大火继续燃烧,其余人员与前来增援的四川染料厂消防队(1台车,8人)继续灭火,直至12时10分才将大火全部扑灭。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工程公司安装队人员在污水处理车间施工,未按厂内一级动火规定而擅自违章动火,引燃污水处理车间分流槽内的易燃易爆物质,灭火过程中火苗引燃污水处理池内的可燃性气体发生爆炸,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注:污水处理车间分流槽内沉集有氯丁生产线排放的工业废水,其易燃易爆物质主要有乙烯基乙炔、氯丁二烯、乙醛、乙炔等,其中乙烯基乙炔、乙炔和乙醛的爆炸极限分别为1.7%-73.7%、2.3%-81%和4%-57%。污水处理车间的污水处理池由两个35m×4.5m×4.3m的调节池组成。其中A池由于检修,一周前已将大量污水排出,从爆炸现场情况断定,池内充满了爆炸性混合气体)。
(2)工程公司未严格按照厂内动火规定进行工作安排,5月4日安装队安排工人到厂内一级禁火区的污水处理车间进行焊接工作,在工人打电话询问分管经理关于动火手续问题时,经理明知有关动火规定和厂部的要求,却不按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生产班组未办理动火手续,擅自动火,也不听污水处理车间的劝阻,违章动火进行焊接作业,以致引起燃烧和爆炸。
2.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该化工总厂由于管理不严,检查不细,执行不力、动火制度审批不严格、职工的安全意识观念淡薄,违章违纪时有发生。最终导致5月4日的有令不行的现象,从而发生重大事故。
(2)该化工总厂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力。
(3)污水处理车间对进入本车间内动火人员的违章动火制止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