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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起,北京市确定每年3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日。
根据市安监局要求,各企业要结合培训日设立,组织开展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