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安监局出台《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就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以及实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已于3月23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要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掌握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重大危险源情况,并在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相应的应急措施。
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明确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明确的事故类别,结合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针对本单位可能存在较大危险性的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岗位和重要设备等,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按照从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建设要求进行编制。
办法要求北京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局通过“北京市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审核和信息接报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信息数据库,满足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决策需要。
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按要求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生产经营要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该办法还附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用以指导应急预案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