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监局、科技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构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与推广体系,提升安全生产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1〕6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技术保障,是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的必然要求。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在安全生产领域,目前有许多重大技术难题尚未解决。各级安监部门、科技部门以及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对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力度,围绕影响和制约我省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重大科研课题,组织开展科研攻关,把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 (二)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发展方针,积极培育“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发展模式,全面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结合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背景,整合安全生产科技资源,构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工作目标。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支持引导、企业为主体、研究单位广泛参与、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体系。安全生产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产业化得以快速发展,安全技术装备基本满足需要;基本形成较完整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和安全生产科技人才的培养体制。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编制实施好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 (一)编制实施好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总结评估“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执行情况,系统分析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把握“十二五”时期全省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形势和需求,结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浙政发〔2011〕35号)精神和本地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认真研究今后一个时期本地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工作计划(规划)。省安监局将编制出台省安全生产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加强对本地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计划(规划)编制及执行的指导。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将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纳入本级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对本地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的指导。以坚持为安全生产监管服务、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为目标,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科技需求,针对制约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瓶颈,推动政产学研用结合,加大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使“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新发展。 三、加强研发、示范引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安全产业化发展 (一)明确安全生产科技主攻方向。各级安监和科技部门要坚持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作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主攻方向,围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科技需求,加大安全生产重大关键技术和重要装备的研发支持力度,提高科技引领、支撑发展的保障作用。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突出化工产业集聚区事故防控技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控技术、大型油库及油品储罐区安全监控技术研究。非煤矿山领域突出尾矿库安全预警监测技术和溃坝事故风险评估技术研究。职业卫生方面突出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测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发;应急救援方面突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研发。 (二)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积极组织和协调社会力量共同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研究。在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中,对现有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调研和分析,加强对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制造业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引领作用,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安全生产倒逼机制。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改善生产工艺,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三)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各级安监和科技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试点示范、择优支持”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试点示范工作。非煤矿山领域试点示范的重点是中深孔爆破地震波影响评估技术、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干式排尾技术等。危险化学品领域试点示范的重点是化工园区区域性定量风险评价技术、油品储罐区动态监控技术和化工自动控制连锁紧急停车系统等。通过在有条件企业开展示范试点工程建设,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取得科技保障安全生产的实际效果。 (四)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防、管、监控能力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鼓励和强制推行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2年内依标准建设完成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巩固露天矿山应用中深孔爆破和液压破碎等新技术成果,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安装作业现场视频监控系统,鼓励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年内全部安装生产自动化紧急停车系统和事故连锁自控系统。 (五)加快安全产业发展。各级安监和科技部门要围绕我省传统产业和块状经济转型升级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引领作用,因地制宜地推动各地发展有特色的安全产业,建立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用好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相关政策,重点在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领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产业链完整、协调配合有序、科学规范的市场运行机制,加快安全产业化发展。 四、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科技管理体制 (一)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各级安监和科技部门要做好从事安全生产科技研发的企事业单位间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推进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科技研发体系建设,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保障能力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要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的综合协调,争取建立健全部门会商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计划项目纳入政府科技计划体系。 (二)做好国家安监总局计划项目管理。列入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实行国家总局、省安监局和科研任务承担单位三级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确立的项目方向和申报程序,由省安监局审核推荐项目。项目由省安监局实行管理,并受国家安监总局委托进行项目验收。对于事关重大、技术含量高、成果显著的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可提出申请,经省安监局审核,报请国家安监总局组织项目验收。 (三)建立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制度。省安监局定期发布科技发展计划,明确阶段性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和重点技术。研究制定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立项、实施、管理、评审验收、推广示范等过程管理。直接申报相关部门且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项目,应到省安监局进行备案。 (四)健全安全生产科技管理体系。各市安监部门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制度,配合科技部门对纳入政府各级科技计划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协调,并在成果转化、工程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要成立科研项目课题组,明确科研任务分工、职责、完成期限以及保证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科研项目有序进行。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发展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各级安监和科技部门要加强政策性引导,形成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的联合协作机制,实现技术、人才、产业等资本的优化组合,逐步使企业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五、加大投入、激励创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保障机制 (一)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投资和引导机制,逐步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努力拓宽科技投入渠道,形成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机制。安监和科技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其金融和税务等部门支持,建立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和税收等配套政策;争取设立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安全生产科技研发项目、成果转化及先进适用技术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二)加快安全生产人才培养。以安全生产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指导,加快中青年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和高、尖、专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努力完善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交流和安全生产科技人才的知识更新,满足安全生产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加强安全生产科技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设立省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对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安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各级安监和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和建立安全生产科技齐抓共管的格局,大力推进省内安全生产科技资源整合。创新合作机制,发挥政产学研用多方积极性,鼓励技术、人才、资本、产业向安全生产科技领域集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从研发到应用全过程多方位的合作,有力推动我省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创新发展。 (四)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领导。各市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专门处室及人员,切实把安全生产科技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将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度工作计划、业务经费安排、重点工作检查指导、年度目标考核及评先创优等方面,对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给予倾斜。 (五)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省市科技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工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考核。要对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对同级安监部门推荐的重点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奖励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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