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建立持续改进的创建工作机制,规范创建工作程序,加大创建投入力度,加强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激励引导。每个县(市、区)可选择2-3个安全生产任务重、基础比较好和有创建积极性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先行先试,重点培育,取得经验后再稳步推开,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启动安全社区创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确定申报创建省级或国家级安全社区。
四川省安全示范社区评分标准 (试行)同时公布。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共有10大项,27小项的具体规定。诸如建有完善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台账、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预案演练等、社区创建有持续改进计划、目标和措施,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绩效评估等。安全示范社区须经申报单位自查,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初审,市(州)安全监管局复审,省安监局终审合格,评定结果不低于96分,则可成为省级安全示范社区。或者按照 《全国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该指标满分为120分,评定分数达到100分以上至120分的,也可命名为省级安全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