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炼化公司惠州炼油分公司火灾后处置工作顺利
来源: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 浏览: 2157 发布于2011年07月14日
2011年7月11日凌晨4时10分,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油分公司运行三部400单元的重整生成油塔底泵机械密封泄漏着火。
该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启动溢油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惠州炼油分公司、惠州市、大亚湾区管委会相关领导也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接到火情报告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也紧急启动应急响应。
惠州炼油消防队、大亚湾消防队、石化物流消防队、中海壳牌消防队等40余辆消防车参加救援。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切断进料,启动工艺联锁,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全厂外排系统全部关闭,其他生产单元降量生产。燃烧产生的烟雾为重整生成油(汽油组分)的燃烧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
惠州炼油分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同时作出恢复安排:一是成立技术组,彻底做好物料的收集、清理以及现场物理隔离等各项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二是全力确保除运行三部400单元外其他装置的安全、平稳运行。三是尽快做好装置紧急抢修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是会同地方政府妥善调控石化区域的交通及生产情况,避免周边群众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截至9时,惠州炼油分公司运行三部400单元明火已扑灭,事故无人员伤亡,无油品外溢,所有消防水已引入事故监控池,厂区各套环保设施运转正常,装置现场整体可控。
7月11日17点30分,中海炼化惠州炼油分公司火灾事故险情排除,应急响应解除。事故及救援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据环保部门监测,未造成海洋污染。
事故发生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吴振芳、总经理助理袁光宇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及善后处理。广东省、市、区各级环保部门的人员7月11日晚通宵加班,对现场进行处置。7月12日傍晚,国家环保部应急办副主任张志敏率工作组赶赴现场,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目前,所有监控点监测的大气指标均已恢复到环保标准要求。由于11日晚18点30分和23点突降两场暴雨,降雨量分别达到10毫米和40毫米,雨势很大,导致雨水连同雨水沟内余存少量消防废水外溢,造成泄洪道轻度污染。为减轻外排废水对近海的影响,应急人员在泄洪渠入海口预设三道围油栏进行防护,并在厂区采用吸油毡、活性炭等除油材料对浮油等进行处理。7月12日取样化验结果表明,出海口水质石油类物质达Ⅴ类标准,其他类达Ⅳ类标准,近海海域水质全部达标。
国家海洋局及省、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高度重视事故处理。省海洋与渔业局专门成立了应急小组驻扎大亚湾,会同环保部门在事故近海海域及海上排污口采集海水样本进行检测化验,并且多次巡航、采样,各级海监执法人员全天候监控海洋环境情况。
目前,除事故装置停产外,其余装置保持正常生产,中国海油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