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2年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2〕35号),将安全生产列为2012年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之一,这也是省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连续第4年列为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之一。
云南省政府指出,推进实施2个20项重要工作,是云南省创新管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的一项重大举措。2012年,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11〕229 号),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执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企业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监管能力三项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方面,力争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达标,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标2000 座,冶金、有色、水泥、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达标率不低于30%,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50 个,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达标60 个,发电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50 户。企业安全技术装备建设方面,力争完成219 个煤矿应急避险系统,完成200 座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完成53 座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四项检测设施;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力争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设备全部配备到位,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率达70%。
云南省政府要求,要认真按照目标任务要求,逐项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和时限要求,确保做到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责任明确、推进有力。要实行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2个20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定期、不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绩效管理不严、责任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或乱作为,延误工作进展,影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