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是广东省加强化工安全生产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要求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强化执法等标本兼治的措施,着力推进化工园区安全基础建设和源头管理,建立“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显著提升化工园区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各类危及职工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事故的发生。
《意见》提出,各地政府要加强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制定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统筹,按照“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要求进行建设,结合产业特色,有重点,有选择地接纳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投资入户。要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和加大安全投入资金保障,全面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建立企业“自我规范、处我管理、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要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化工园区内企业安全信息档案,实行严格的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源头监控管理,定期开展化工园区整体风险评估,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建设统一、高效的园区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机制,整合和优化化工园区内政府与企业的应急救援资源,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化工园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意见》要求,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保障。要高度重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化工园区重大生产安全事项部门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各类重大、深层次问题。要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负责管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具体事务的机构,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运转。要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