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贯彻国发40号文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1.学习贯彻《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将贯彻落实《意见》与落实国发23号文件、省政府两个《责任规定》和全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将《意见》贯彻落实到基层和生产经营一线
2.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建立政府对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3.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
4.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未完成安全目标任务的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个人,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5.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省第11个“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落实措施深入人心。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进法制建设
6.按照《安全生产法》修订进度,及时起动我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完善我省地方性配套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应急救援、督促检查、激励约束、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
7.制定出台《甘肃省实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办法》。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
8.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 “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核准、从业人员培训、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资格准入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证等各项制度,突出预防为主,强化源头管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
9.运用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执法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深化“打非治违”行动,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各级政府 “打非”责任,畅通对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渠道,预防事故发生。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揭露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的典型案例,公告打击处理结果,形成声势,营造强大有力的舆论氛围。
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继续深化专项整治
10.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十项要求”,强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采取关、转、并、停等手段,排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且目前无法治理的小煤矿。深入开展煤矿水害、火灾治理,继续抓好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着力提升防范事故灾害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作业管理。
11.以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严重隐患问题为重点,严格落实矿山水害和火灾防治、顶板及采空区管理措施,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在地下矿山大力推行超前探钻技术,在露天矿山推进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专项整治,继续深入推进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外协专业技术工程服务单位的监管,查处以包代管和无证施工行为。
12. 突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安全管理,运用科学的分析评估方法,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加强十五类危险化学品工艺装置和服役期较长的老旧设备的监管。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地下危化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抓紧解决城区内危化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闭问题。
13.深入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进程,切实加强购销合同管理、标识管理,严格销售、购买和使用的流向登记。加强安全检测和药物抽检工作,
14.深入开展道路与水上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大危险路段的巡查督查力度,及时治理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液化石油天然气运输的整治,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等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加大校车和农机安全监管力度。
15.继续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区域的隐患整改。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加大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16.继续深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督查保障性住房、灾后重建和中小学校舍等建筑工程,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和质量安全工作,确保隐患及时整改消除。
17.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非法在用设备。严格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加快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民爆物品产业政策的企业,继续深化“四超”专项整治工作,严防爆炸事故。
18.深入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突出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继续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煤炭、石棉、石英砂、金矿、木制家具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
19.进一步加强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子、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邮政、林业、农牧、旅游、教育等行业的综合监管,积极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升行业内的整体安全水平。
五、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全力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20.对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调整实施进度,及时制定年度计划,合理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21、围绕“十二五”规划中所确定的支撑建设工程,协调项目立项,理顺投资渠道,争取建设资金,积极部署实施。完善有利于全省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22.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骨干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难题攻关。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23.推进建设集“基础研究、科技研发、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咨询认证、技术推广”于一体的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平台,构建全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网络。加强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咨询认证等服务行为。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持。
24.着力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积极鼓励省内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落实和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职业卫生等专业招生规模,加快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
六、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基础
2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实施“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站段”、“样板学校”和“样板岗位”等示范工程。
26.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有关部门通报。
七、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27.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建成互联互通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以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评估分析、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值守管理为重点,形成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28.加强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靖远国家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靖远国家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覆盖全省的“十五个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即依托靖远、华亭、窑街三大煤业公司和武威、张掖救护大队建立瓦斯、透水、高矿压等5个省级煤矿区域应急救援基地;依托金川公司、酒钢公司、厂坝铅锌矿、甘南萨格尔金矿建立5个省级非煤矿山区域应急救援基地;依托兰州石化、玉门油田、庆阳石化、银光化工集团和重点氯碱生产企业建立5个省级危险化学品区域应急救援基地。
29.各级政府结合实际,依托辖区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30.健全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八、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31.实施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支持重点县级安监机构的装备和能力建设。加快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执法队伍;创新安全监管机制,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加大投入力度,按配置标准加强装备建设。
3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惩防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整体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督促检查、同时考核奖惩,维护安监队伍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33.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机构”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