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约谈的通知》,决定对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重要专项工作任务、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形进行问责告诫谈话。《通知》规定,行政区域、行业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1个月内发生两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连续6个月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未认真查处所辖行业范围内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群众举报或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对有关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以及省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进行约谈。
安全生产约谈由省政府委托省安委会负责组织。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没有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约谈部门应将情况记录在案,责令约谈对象做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通报情况,并在媒体上曝光;对未及时落实约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未积极履行在约谈中作出的书面承诺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