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讨论、正式成立《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审议并原则同意《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订办法》。专家组听取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关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订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了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危险性信息、数据源和《危险化学品目录(样例)》。
会议充分肯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订方面所做的大量前期工作,各成员单位表示将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制修订。
会议要求,下一步要尽快确定《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订工作办法,提出专家组工作规则,制定工作时间表,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公布《危险化学品目录》,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及其配套规章的贯彻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7月21日,《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
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