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决定对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来源: 未知 浏览: 4716 发布于2007年02月28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12月29日发出通知,将组成两个督查组,于2007年1月中下旬对两个省(区、市)开展抽查工作,对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源头管理,打击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超载,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生。
这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1.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开展相关资质检查、核验、登记及查处无资质单位的情况。 2.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落实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4.建立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治理超载等安全隐患的情况。 这次督查方式采取省(区、市)自查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未派督查组督查的省(区、市)要按照安委办[2006]16号文件并结合本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和总结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材料和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告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