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陈*涛

于1年前留言:

夜间动火作业需升级管理,我司规定夜间为(20:00~次日8:00),请问一项动火作业需要从16:00进行到21:00,请问20:00后是否需要重新开票。 个人认为国标即已规定,2级动火有效期为72小时,如果连续作业夜间需重新开票,则此规定毫无意义。

回复:
您好!同一项作业的作业时间跨越作业升级节点的,到了安全作业应升级管理的时间节点,除了重新办理一张高一级别的安全作业票外,还可以在原安全作业票上进行升级管理,即不需重新办理高一级别的安全作业票,高一级别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到作业现场对高一级别作业应具备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原安全作业票上签署相关意见后,即完成作业的升级管理。

陈*秋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车间属于甲类车间,生产的产品为非危险化学品。在车间内每釜反应完之后,使用高压水枪清洗反应釜,请问高压水枪是否要满足防爆要求?高压水枪线源插座使用防爆插座接线,是否还需要办临时用电作业票?

回复:
您好,车间属于甲类车间,说明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甲类物质。甲类车间使用的高压水枪应满足甲类车间防爆要求,不能满足防爆要求使用,需按照特殊作业进行管理。临时用电并不是仅指用电线路接电这一环节、还包括用电线路下游电气设备(配电箱、电焊机、砂轮、照明灯具等)的使用、临时线路的拆除全过程。所以尽管使用防爆插头插座,在配电箱接线这一环节可能不会潜在风险,但下游的用电设备可能存在电气设备不防爆、绝缘不良好等问题,如果对下游各环节疏于管理,有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人员触电等事故。使用防爆插座也需要专业电工接电并对相关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如果插座、电气设备全部为防爆型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可以不需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否则就需要进行可燃气体分析。

苗*强

于1年前留言:

专家,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国家标准中GB为强制标准,为什么这些标准中还有强制性条文,那么没有强制的条文,是否可以不执行?盼复,谢谢!

回复:
您好,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第十九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并且可验证、可操作。

陈*秋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请教下关于承包商资质的问题。到工厂区内进行检维修作业:如管线和设备的防腐;地坪的打磨防腐;更换阀门、焊接设备之类的工作。承包商企业需要具备怎样的资质呢?

回复:
您好,承包商需要有法人资格,和相关的资质证书;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等。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要求,具体要求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

陈*秋

于1年前留言:

你好!咨询工厂区内打磨作业-打磨地坪。在易燃易爆场所,是要按开动火作业票管理的吗?开票的话,那作业人一栏中的持证编号,需要持什么证呢?

回复:
您好!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打磨地坪,如果可能会产生火花或炽热表面,则视为动火作业。打磨地坪不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安全作业票中的“证书编号”不需填写。

闫*锋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关于30871-2022中动火作业定义中禁火区的概念,禁火区是由企业自行划定?还是可以直接将防爆区域划分为禁火区,非防爆区域不纳入禁火区?园区区域较大,此项问题牵扯至公司在检维修期间使用非防爆电动扳手或气动扳手搭设脚手架或保温恢复作业办理动火作业票的问题。

回复:
您好!GB 30871中未明确“禁火区”的界定要求,企业可自行确定。“禁火区”即为禁止随意动火的区域,需要动火作业前应先履行许可手续。禁火区不等同于防爆区域,一般应包括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和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许多企业将生产区划为禁火区。

李*娜

于1年前留言:

老师好,想咨询个问题,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同时也不接触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应如何管理,配备兼职安全员是不是就可以?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同时也不接触危险化学品的车间是属于危化品生产企业的一部分,企业配备安全管理员应按照危化品生产企业的规范要求配置。

张*州

于1年前留言:

特殊作业票证参考模板中,上半部分设置了作业单位和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的组长)签字,下面又有作业负责人意见,一个单位的作业人员可以给自己审核吗?如果可以的话设置两处作业负责人签字的目的是什么呢?

回复:
您好!特殊作业票上半部分的“作业负责人”主要是为了明确哪位是作业负责人,作业票下半部分的“作业负责人意见”栏主要是为了由作业负责人来签署是否具备作业条件、是否同意作业。

肖*明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人在大槽人孔外清理设备内溶剂脚料,如何做好管控措施(使用铲子将脚料铲出,无铜质工具)

回复:
您好,在大槽人孔外清理设备内溶剂脚料有探入设备观察的可能,建议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进行管理,现场使用的工具应为防爆工具。

郦*松

于1年前留言:

18立方米的液氨储罐,储罐设计装量系数为0.90,如何计算最大储存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回复:
您好,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第4.2.2条,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照设计最大量确定。

李*哲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 使用手拉葫芦需要开具吊装作业票吗?使用手拉葫芦需要取得特种作业证的吊装指挥人员参与作业吗?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附录B中规定:吊装质量小于10t的作业可不办理《吊装票》,但应进行风险分析,并确保措施可靠。使用手拉葫芦吊装质量不超过10t,可以不用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票。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使用手拉葫芦进行吊装作业不需要吊装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安*亮

于1年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重要岗位如实验室操作人员、危化品采购审核人员、危化品仓库、危废库管理人员应要求持证上岗。这个上岗证是哪个部门发放的?怎样办理?盼复!谢谢!

回复:
您好,重要岗位如实验室操作人员、危化品采购审核人员、危化品仓库、危废库管理人员上岗证企业内部有能力培训的,可以自行培训考核发证,没有能力的可以与专业机构合作培训考核发证。

许*军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请问:1.检维修动火点在高处,检修人员需办理高处作业票和动火票,办理动火票需要分析人员进行分析,分析人员到该作业点进行动火分析,请问该情况,分析人员登高分析是否办理高处作业票? 2.天然气管道或者液氨管道,发生泄漏,无法切断的情况下,是否能在线堵漏?分析不合格,不能动火在线堵漏,可以使用哪些方式在线堵漏?

回复:
您好!1.分析人员进行高处可燃气体分析不属于非常规作业,可不需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但应在气体取样的过程中落实防高处坠落的相关安全措施。2.可采用打卡具等方式进行堵漏。

高*国

于1年前留言:

根据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加油站是否需要计提安全生产费? 咨询: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物品,以及列入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品直接生产和聚积保存的活动(不含销售和使用)”。加油站有汽油、柴油储存设施,但只进行销售,是否不需要按照该《办法》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了?

回复:
您好,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油站属于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应按该办法要求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魏*姐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们好!我们是广东省东莞市这边的,如果在将来需要使用到柴油的企业,在使用柴油方面主要是如何管控?建立危险化学品仓库需要注意什么?比如说需要在建立危险化学品仓库需要用什么材料建设?柴油平时用量的管控?需要张贴什么样的标识等等?谢谢

回复: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起,柴油将全部纳入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管理,柴油的生产、经营、使用必须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体柴油安全管控措施和仓库建设请找有资质的设计院进行设计。

刘*飞

于1年前留言:

请问对长输管道上面的公路路面进行机械破碎作业,是否要开动火作业票

回复:
您好!如果进行机械破碎作业的路面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区内,且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火花或炽热表面,则应属于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票。

索*周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安全培训学时的问题,1学时是45分钟还是60分钟?

回复:
您好,安全培训一个学时主要依据课程讲解的内容设定,一般课程时长在45-60分钟不等,主要依据课程涉及重点及讲解内容不同,而课时长短不一。

杨*权

于1年前留言:

安监总局88号文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这里指的评估制度是指要单独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还是可以在其他制度中体现这项内容?比如我们公司制定了《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在里面规定了应急预案的评估等工作,是否要单独再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回复:
您好,应急预案定期评估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评估,可以检验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公司可以单独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也可以在其他制度里包含评估内容。

孙*乐

于1年前留言:

老师好,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吗

回复:
您好,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第2.1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不符合本企业要求。

南*瑞

于1年前留言:

对汽车吊吊装作业管理中,办理吊装作业票证前应对吊装安全条件措施进行确认,支车过程涉及吊装配重、支腿垫板,该准备过程需不需要办理吊装作业票证,如需要办理,则支腿等未按照要求支护,如无需办理吊装作业票证,吊配重垫板是否属于吊装内容。

回复:
您好!汽车吊吊装配重、支腿垫板属于吊装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不属于吊装作业,不需要办理吊装作业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