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任*超

于2年前留言:

我们单位氯气库房与氯化车间分开布置,在存在氯气的厂房内动火作业 ,应该办理二级动火还是一级动火?厂房周边动火,应该办理二级动火还是一级动火?存在氯气的厂房是否属于火灾爆炸危险性场所?

回复:
您好!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氯气厂房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按GB30871-2022第5.1.2、5.1.3条的要求,将氯气厂房的动火作业划分为特级动火或一级动火作业。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厂房周边区域是否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如果不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则该区域内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作业。

陈*刚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动火作业分级的事情。1.长输天然气管道站场内的输气管道表面腐蚀部分用砂轮机打磨除锈或者因年检对管道焊缝进行打磨,暴露管道本体;2.站外埋地天然气管道修补防腐层,需要用明火对包裹管道的防腐层表面进行处理。以上两种情况涉及到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作业环境都是露天比较空旷的地方,不存在燃气集聚的条件。请问是按照什么等级进行管理?由于公司分输站分布在省内各地市、县,作业场所比较分散,按照新国标的字面理解,如果列为特级动火,则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需要每次到现场审批,则会增大企业的管理困难。请老师解答,谢谢。

回复:
您好!问题中提到的这两种特殊作业区域应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在涉及天然气等工艺介质的管道、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属于特级动火作业。GB 30871-2022附录B中特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员供企业参考,企业在确保特殊作业风险得以管控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企业管理模式自行确定各类各级特殊作业票的审批权限。

赵*飞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1、如果企业受限空间作业不涉及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那么在作业票填写过程中,分析项目和合格标准该如何填写?2、如果涉及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请问其合格标准分别是多少?3、有无相关标准规范?盼复,谢谢!

回复:
您好!1.企业在进行全面深入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确认受限空间内不涉及可燃有毒气体的,受限空间作业票中可只填写氧气含量的相关数据。2.受限空间内可能涉及可燃有毒气体的,作业前应检测分析可燃有毒气体的浓度,具体要求应执行GB 30871-2022第6.4条的规定。

司*坦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关于动火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间距不超过10米,垂直距离10米算不算。

回复:
您好!GB30871-2022第5.2.12条要求,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此条款中的间距10m,包括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

姜*培

于2年前留言:

在GB30871-2022中无临时电巡检的描述,请问是否表示许可人在用电人使用临时电期间无须进行现场巡检?若需要巡检,请问谁进行,频次是多少?相关的规范出处在哪?谢谢。

回复:
您好!GB30871-2022中未对特殊作业期间巡检做出具体规定。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在有关管理制度中对此做出明确要求。

张*帅

于2年前留言:

GB30871附录表格中,安全作业票中安全措施每一项都需要监护人签名,一项工程如果有5项施工项目,监护人签名多达几十甚至上百,请问每项安全作业票的安全措施监护人签名栏位可否合并签。

回复:
您好!1. GB30871-2022中未明确特殊作业票中的安全措施必须要由监护人来确认,其他具有相关能力和权限的人员均可来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来明确安全措施的确认人。2. GB30871-2022中未明确安全措施是否可以合并签字确认,建议安全措施的确认人分别逐项对安全措施进行细致的检查确认后再分别签字。如果安全措施合并确认签字,存在确认人不能对安全措施逐项检查确认的可能性。

徐*超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们企业内电箱铭牌上只有额定电流,请问30871-2022临时用电样票中的电箱功率及用电设备功率栏位,在编写企业作业票的时候可以改为电箱电流及用电设备电流吗吗

回复:
您好!1.GB 30871-2022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参考样表中“用电设备名称及额定功率”不建议改为电流。2.“用电设备”不是指检修配电箱,而是指作业时用电人员使用的电气设备,如电焊机、角磨机等。

张*源

于2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这句话如何理解?比如,二级动火,作业实施时间为三天,是不是一张临时用电票作业实施时间也是三天时间,还是一天一开?比如一级动火,要连续干四天,连续开了四张票,那对应的临时用电票,我是一天一开,开四张,还是开一张作业票,作业实施时间为4天?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规定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主要是考虑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是相对风险较高的作业,这两项作业结束后,相应的临时用电也同步结束,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以防作业环境发生变化,临时用电线路及有关电气设备会引发人员触电、火灾爆炸等事故。 实际操作中,动火、受限作业与临时用电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必完全分秒不差,在合理的情况下,按作业前后的顺序,临时用电作业与动火、受限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可以间隔几分钟。 对于同一项检修活动可能要连续实施多天的,临时用电作业票的有效期可与作业活动的施工期一致,即这一项检修活动可只办理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但应在每天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将电气设备的电源断掉,每天电气设备再次送电前应开展可燃气体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电。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对应多张动火或受限空间作业票,这是允许的。

张*强

于2年前留言:

老师好,吊装作业时严禁手扶吊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压缩机棚行吊作业时吊装零部件,人员在操作过程难免会发生手扶就位情况,这样的属于手持吗?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中未有“吊装作业时严禁手扶吊物”的相关规定。吊装作业时手扶吊物存在吊物意外坠落造成人员受到意外伤害的相关风险。吊装作业时可采取使用绳索牵拉等方式来协助吊装作业。

柴*龙

于2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 在办理动火作业的临时用电票时,我公司遇到这样的问题:在一根清空置换完成的管线上进行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A与临时用电作业票B相互关联(临时用电B为该管线焊接服务)。但一级动火作业C在同一根管线上且距离很近(2.7米),为同一根管线的两个焊口,在第二天才可以做,这种情况下是否要重新开具临时用电票?如果无需重新开具,是否可以在临时用电票B上手动填写动火作业票C的编号且经相关负责人员确认安全措施后重新释放? 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布线线路均未改变且临时用电票B在第一个动火作业A结束后已临时关闭。 盼复。

回复:
您好!首先要确认动火作业A与动火作业C是否属于同一项检修活动的动火作业。如果不属于同一项检修活动,则应分别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如果属于同一项检修活动,临时用电作业票可不需重新办理,但应在动火作业A结束后、相应的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将电气设备的电源断掉,第二天动火作业C开始前、电气设备再次送电前应开展可燃气体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电。

尹*雪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教两个问题:1、临时用电的作业人和作业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吗?2、GB30871-2022标准第10.8条“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 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针对该条标准,有个疑问,请教一下:一项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检维修项目需要多日实施动火或受限空间作业时,我们企业应该怎么做,是每日动火或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临时用电,临时用电票是一日一签?还是每日动火或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我们断了临时用电的上级电源,然后等检修项目不需要动火作业或受限空间作业,当日完工验收后,立即拆除临时用电?

回复:
您好!1. 临时用电的作业人和作业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2. 对于同一项检修活动可能要连续实施多天的,临时用电作业票的有效期可与作业活动的施工期一致,即这一项检修活动可只办理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但应在每天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将电气设备的电源断掉,每天电气设备再次送电前应开展可燃气体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电。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对应多张动火或受限空间作业票,这是允许的。

安*白

于2年前留言:

专家您好!请问在危险化学品精细化工领域,什么情况下需要设置安全仪表系统?参照的规范是什么?现下有的依据是SIL定级为SIL1,在反应热风险评估中也有提到风险度为2级也需要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搞糊涂了!谢谢!

回复:
您好!以下情况均需按照要求设置安全仪表系统:1.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2.SIL定级SIL1级以上的;3.SIL定级报告中SIL0级但是建议项建议要通过SIS实现的;4.有设计要求的;5.其他相关设计资料、评估报告有要求的。

张*强

于2年前留言:

请问,在天然气压缩机运行厂房内,为了便于机组维修安装有行吊,在使用这样的行吊时需要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吗?谢谢老师!

回复:
您好!依据 GB 30871-2022,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问题中提到的这种情况属于吊装作业。GB 30871-2022附录B明确了“吊装质量小于10t的作业可不办理《吊装票》,但应进行风险分析,并确保措施可靠”。企业应按以上要求及本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吊装作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吊装作业票。

张*源

于2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原来我公司的做法,是先开检修票,再开火票,最后开临时用电票;新30871实行后,由于填写的是实施时间,那么,肯定是先送电,再动火的,也就是临时用电票上的作业实施开始时间是稍早于动火作业票上的作业实施开始时间的,临时用电作业的结束时间,是稍晚于动火作业票上作业结束时间的,这样理解对吗?

回复:
您好!这样理解是正确的。实际工作中,应该是临时用电作业开始时间在先,动火作业开始时间在后。动火作业结束时间在先,临时用电结束时间在后。

倪*伟

于2年前留言:

您好:我想咨询临时用电上的检测有两个空格,是代表接线时检测一次和拆线时检测一次,那检测时间是在什么时候?还有搭配动火作业的临时用电有效期是跟动火作业时间一致,那如果这个作业要持续好几天,是不是意味着我每天都要开临时用电票吗?

回复:
您好!1. GB30871-2022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票参考样表中设置了两个分析栏并无特殊用意,可在如下情况下填写第二栏:(1)作业开始前,需要在多个非防爆的电气设备(移动式配电箱、电焊机等)周围进行可燃气体分析;(2)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分析。GB30871-2022未对临时用电结束时要检测可燃气体做出要求,一般情况下临时用电设备停电、拆除时可不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2. 对于同一项检修活动可能要连续实施多天的,临时用电作业票的有效期可与作业活动的施工期一致,即这一项检修活动可只办理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但应在每天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将电气设备的电源断掉,每天电气设备再次送电前应开展可燃气体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电。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对应多张动火或受限空间作业票,这是允许的。

崔*佳

于2年前留言:

这个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五条“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应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 正常情况下,是执行双阀关闭还是只关闭一个就行。

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要求,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应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各种等级的工业阀门均存在一定的泄漏率,在排放口或采样口设置双阀是为了避免一道阀门失效而造成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发生泄漏的可能性,所以相关作业结束后,阀门均应关闭。

武*波

于2年前留言:

根据GB30871:气钻保温这种,属于动火作业范围吗?气钻保温过程中,未涉及火花,驱动是用气体,仅仅是给保温铁皮钻眼。

回复:
您好!依据GB30871-2022中动火作业的定义,判定此种情况是否属于动火作业要重点辨识在气钻保温作业过程中是否会产生火花或炽热表面。如果经风险分析确认在作业过程中气钻本身不会产生火花、钻眼过程中不会产生火花和高温,则不属于动火作业。

刘*亮

于2年前留言:

GB30871-2022将于10月1日实施,标准3.2新增加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无法准确定义,存在以下问题: 1、变配电室是否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2、丙类可燃物料堆棚(如煤、焦炭等)是否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GB30871-2022将于10月1日实施,标准5.5固定动火区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第5.5.2条c)固定动火区的设置是否必须横向、纵向空间满足30米的要求,如中间有防火墙或顶板但不满足30米的要求是否可以设置, 2、第5.5.2条e)生产装置区该如何定义,是否按照GB50160-2008(2018年版)2.0.2及2.0.10条的定义进行确定,又或者按照进入二道门后为生产装置区。 望给予回复。

回复:
您好!1. GB30871-2022中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定义为: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变配电室不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2. 煤、焦炭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发生自燃,这些物质的堆棚应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3.(1)GB30871-2022第5.5.2条规定: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应满足以下安全条件要求: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窨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30m。此条款中的30m,包括横向、纵向距离。 (2)“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中的“生产装置区”的界定范围可参照GB50160-2008(2018年版)中的相关定义。

丁*超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2022版GB30871中,附录中的内容是否也作为强制要求?比如:在正文中已经对高处作业的分级做了明确规定,但在附录B中表B.1的说明第2条,二级、三级高处作业还包括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其中提到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此描述的意思是否要求将此情形下的高处作业均作为二级或三级高处作业管理?如果有此情形,作业高度在5米以下,按一级还是二级或三级高处作业管理?如果有此情形,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按二级或三级高处作业还是按四级高处作业管理?此条文的逻辑关系如何理解?

回复:
您好!1. GB30871-2022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不是强制性要求,供企业参考。2.关于高处作业的分级,GB30871-2022正文及附录中的要求都应考虑,其中应以更加严格的规定内容来确定高处作业的等级。

赵*飞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作业实施时间”规定的是作业的实际开始时间和实际结束时间。那么在实际开具作业票的时候,往往无法准确确定作业的实际结束时间,所以“作业实际结束时间”是要空填吗?但规定说作业票是不允许有空填项的。而且“作业实际结束时间”又与“完工验收”关系重大,所以存在疑问。如:①在作业票不能空填的情况下,“作业实际结束时间”只能是估算填写大约结束时间,而结合作业实际情况,很多时候就会出现真正作业实际结束时间要比作业票上写的实际结束时间早的情况,那么“完工验收”就一定会比作业票上写的“实际结束时间”要早,但规定却必须要在作业实际结束时或结束后验收,所以很矛盾。个人理解,“作业实施时间”的开始时间为作业实际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能理解为作业计划结束时间更合理?这样对于作业票的运用也更方便。望老师解惑,谢谢。

回复:
您好!1. GB30871-2022 附录安全作业票中的“作业实施时间”的作业结束时间应在作业实际结束时再填写。2. GB30871-2022第4.18条只针对安全作业票提出了“应规范填写”的要求,没有做出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等具体要求。即使有安全作业票要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等要求,也是指作业结束后对安全作业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