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专委会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成立于2022年8月30日。

       专委会是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的分支机构,由涉及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应用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相关团体自愿组成;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行制订章程,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承担。

       专委会工作的核心是服务,基本职责包括宣传与培训、交流与合作、管理与规范、监督与维权,具体见专委会工作规则。

       主任委员:程春生(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7人):程长进(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卫宏远(天津大学)、张宏哲(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多英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陈网桦(南京理工大学)、谢传欣(青岛科技大学)、朱鹏飞(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

       秘书长:王达(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副秘书长:魏振云(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郝琳(天津大学)

       纪律委员会主任:潘勇(南京工业大学)

       纪律委员会委员(6人):苏德亮(上海海樊科技有限公司)、叶树亮(中国计量大学)、马利勇(浙江巨化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丁兴成(浙江闰土研究院有限公司)、张小良(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王文和(重庆科技学院)

专委会委员名单

序号单位名称委员
1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程春生
2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程长进
3天津大学卫宏远
4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张宏哲
5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多英全
6南京理工大学陈网桦
7青岛科技大学谢传欣
8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朱鹏飞
9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张帆
10厦门大学-厦门熙宝源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化工安全联合实验室黄加乐
11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钱华
12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冯桂
13南京泰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杨锦飞
14浙江化安安全技术研究院谢刚
15山东润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王建娜
16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李亚南
17湖南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陈明
18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安全实验室章周舜
19山东金特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姜仁龙
20福建中检康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华侨大学化工工艺与本质安全研究所刘勇军
21诺诚(深圳)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黄飞
22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安全技术实验室郁晨峥
23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李卫平
24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曾小明
25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拓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葛安卡
26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刘香
27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工艺安全评估实验室范利
28索尔维投资有限公司检测中心马莹莹
29江苏安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王跃
30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许杰
31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王旭明
32杭州格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陈磊侃
3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EHS研究中心卢炯
34台州学院医化过程安全风险评价中心武承林
35浙江华颀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舒理建
36常大-时立态合联合安全实验室邢志祥
37浙江博安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闫明军
38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安全实验室王梓臣
39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艺安全评估中心刘承伟
40江西和元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肖峻
41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程基础研究实验室胡爽
42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牛纪胜
43山东省农药科学研究院产品检测中心丛云波
44重庆阁睿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金锴安化学过程安全实验室唐继垒
45中蓝晨光成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陈敏剑
46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胡斌
47康宁反应器技术有限公司姜毅


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试行)

       根据《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及《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专委会是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设立的分支机构,由涉及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应用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相关团体自愿组成。

       第二条 专委会在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经费由协会统一管理,法律责任由协会承担。

       第三条 专委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推动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国家标准及精细化工行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推动、参与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修订。

       (三)组织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学术交流活动,发布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领域的科技动态信息。

       (四)促进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水平提升,利用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精细化工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与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出建议措施。

       (五)收集、分析、整理化学品和化学反应安全数据信息,建立数据库,为行业领域提供安全数据信息服务。

       (六)推广精细化工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组织技术评审、鉴定,提供咨询、培训和技术服务。

       (七)发挥专委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向政府反映企业诉求,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对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九)承接政府部门、协会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专委会实行委员制。每家涉及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单位推荐一名委员人选,经协会对其任职能力等进行审核批准并经主任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担任专委会委员。

       第五条 专委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专委会的工作规则。

       (二)制定专委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

       (三)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总结专委会年度工作。

       (四)决定专委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协会提名,经专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 专委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专委会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专委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服从大局、勇于奉献、廉洁自律,社会信誉良好。

       (三)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具备化学化工类、安全类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五)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执行专委会安排的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第九条 委员的权利及义务:

       (一)遵守专委会工作规则。

       (二) 执行专委会工作任务,积极参加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三)向专委会提出议案、反映意见和建议。

       (四)维护专委会权益和声誉。

       (五)委员应当承担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第十条 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专委会全体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专委会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专委会设纪律委员会,按照《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自律公约》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经2022年8月30日第一次专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则解释权属专委会主任委员会。


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自律公约

(试行)

       为推进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规范评估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评估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成员单位均承诺充分尊重并自觉信守本公约,自觉接受专委会纪律委员会的约束,自觉接受政府监管、社会监督,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 充分理解并尊重反应过程客观规律,用真实热稳定性数据反映评估结果,为企业工艺技术优化及安全风险防控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

       第四条 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不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不提供虚假报告。

       第五条  同行之间相互尊重、同业互助。不以非正当手段排挤、损害和打击同行,不损害他人名誉。靠质量和信誉参与竞争,杜绝无序、恶意竞争和不正当的市场竞争。

       第六条 坚持廉洁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第七条 恪守有关商业和技术的保密协议或约定,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只在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下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或扩散。

       第八条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杜绝一切损害企业及其他任何组织、个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科技成果,拒绝抄袭、造假等一切不端行为。

       第九条 有权向纪律委员会举报违反本公约和评估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公约的评估机构,无条件接受由纪律委员会视不同情况给予的约谈、警告、内部通报、社会通报、取消专委会委员资格、从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推荐名单中除名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