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石*刚

于4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各储罐进、出口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否则判定为重大隐患。我们一级重大危险源出口切断阀由DCS控制,未进SIS,是否构成重大隐患?如果需要整改的话,是否将出口切断阀接入SIS即可?

回复:
您好,一级重大危险源应设置独立安全仪表系统,并根据LOPA分析结果确定SIL等级。若SIS系统为SIL2及以上,应设置独立于BPCS的紧急切断阀,此时若紧急切断阀只接入BPCS,而SIS系统中无紧急切断阀,应属于未设置独立安全仪表系统,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吴*亮

于4个月前留言:

怎么查询是否已经进入化学品协会专家库

回复:
您好,请登入化工人才管理平台(https://expert.chemicalsafety.org.cn/inspect/expert/login.jsp)查询。

韩*日

于4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怎样才能参加化学品协会的检查

回复:
您好,请登入化工人才管理平台(https://expert.chemicalsafety.org.cn/inspect/expert/login.jsp )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协会专家库专家。

史*云

于4个月前留言:

请问按GB30871-2022要求 ,对于在同一个地点,有2项特殊作业,2个作业之间相隔15米,这样可以只配置一名监护人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4.10条规定: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第6.8条规定: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可见,“2项特殊作业,2个作业之间相隔15米”,只配置一名监护人是不恰当的。

李*云

于4个月前留言:

你好,关于2020年发布征求《化工园区应急资源配备指南(征求意见稿)》,请问现在到什么进度了?

回复:
您好,这在编制中。

王*江

于4个月前留言:

请问老师:如果一处动火作业有3名动火人员,可以让一个人在接受交底人签字处填写3名动火人员的名字吗?

回复:
您好,不可以。3名动火人员自己填写。

任*超

于4个月前留言:

尊敬的老师,你好。我企业使用液氯(1吨钢瓶)作为生产原料,储存在密闭的液氯仓库内。请问根据GB-50493-4.2.2条规定设置液氯泄漏检测探头,距离释放源2米。请问释放源如何理解,是否按照本规范的4.1.3规定呢?还是将整个钢瓶看做释放源呢?

回复:
您好,GB/T 50493释放源是指可释放并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有毒气体环境的位置或地点。液氯钢瓶的释放源可理解是钢瓶头部相关接口、瓶阀等部位。

章*章

于4个月前留言: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有这个规定吗,如果有这个出自哪里

回复:
您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4.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抽查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企业的连续安全生产。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要切实加强企业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丁*强

于4个月前留言: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什么时间发布

回复:
您好,请关注应急部官网信息。

汪*海

于4个月前留言:

各位专家好,想请教一下,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活区作业,如办公楼内的动火、高处作业等,是否也需要按《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来进行管理?谢谢!

回复:
动火作业是指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办公楼一般是指非禁火区,非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可参照GB 30871-2022进行管理。企业厂区内所有区域的高处作业执行GB 30871-2022的规定。建设项目从试生产开始,现场的特殊作业应执行GB 30871-2022。

汪*海

于4个月前留言:

各位专家想请教一下,我司为新建危化品仓储企业,上周刚取得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但现场施工还有部分尾项未完成,目前除部分储罐已投入氮封外无任何油品和化工品进入,即储罐和管线未投用,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现场的施工作业可按《GBT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管理吗?还是要按《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进行管理。谢谢!

回复:
动火作业是指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办公楼一般是指非禁火区,非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可参照GB 30871-2022进行管理。企业厂区内所有区域的高处作业执行GB 30871-2022的规定。建设项目从试生产开始,现场的特殊作业应执行GB 30871-2022。

李*明

于4个月前留言:

我们厂一装置防爆区为气体和粉尘防爆区,设计依据为gb50058-92,电机防爆等级只有气体防爆等级,需不需要整改为组合型防爆电机?组合型防爆电机是什么时候开始生产的?

回复:
您好,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爆炸性粉尘环境与爆炸性气体环境属于不同的概念,应选用符合防爆级别和组别的电器设备。按照上述问题描述,应选用同时满足气体、蒸气和粉尘防爆的电气设备。

孙*一

于4个月前留言:

抽真空设备和小型空压机管道上的压力表需要定期检验吗?检验周期多少?

回复:
您好,按照《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JJG 52-2013),第7.5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可根据使用环境及使用频繁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

孙*一

于4个月前留言: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罐区,磁翻板液位计通过四个螺丝与不锈钢容器连接,不绣钢容器已经静电接地,使用静电接地测试仪检测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磁翻板液位计还需要静电接地吗?

回复:
您好,按照《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 3081-2019)第4.1.5 爆炸危险环境中,非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应实施保接地,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可不实施保护接地。企业应根据该磁翻板液位计的实际类型,实施保护接地。

孙*一

于4个月前留言:

企业有一路市政供电(250KVA变压器),备有1台150KW柴油发电机,请问该企业是不是满足了精细化工规9.3.7中消防供电要求?

回复:
您好,《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第9.3.7 消防泵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需设置消防备用泵的消防泵,可按一个动力源设置;2 室外消防设计水量大于25L/s的厂房(仓库)储罐区等应按两个动力源设置;3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固定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泵应按两个独立动力源设置:一级负荷供电或备用泵宜采用柴油机泵。

刘*工

于4个月前留言:

协会专家您好。 GB30871-2022第B.3节要求,安全作业票应至少保存一年......。想请教的是,这个一年怎么理解?比如说,现在是2024年7月10日,是不是说,一年前的2023年7月10日之前的就不属于保存期限之内了? 盼指教。

回复:
您好,是的。

郝*润

于4个月前留言:

动火作业票中手持电动工具师傅需要辨识触电危险呢

回复:
您好,需要。

李*辉

于4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们企业属于危化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现场设立了固定动火区,并安装了具备声光报警功能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专家检查时指出,按照GB/T50493-2019中的相关要求,现场可燃气体报警器的信号应传送至有人值班的控制室,且现场应设置控制器。专家的要求是否过于苛刻?

回复:
您好,按照您的描述,现场设置具备声光报警功能的可燃气体报警器,符合GB 30871-2022中对固定动火区的要求。按照GB/T 50493-2019相关要求,企业如果具备条件,固定动火区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可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

张*跃

于4个月前留言:

您好,请问RTO尾气处理设备是否可以视为散发火花的地点或明火地点?

回复:
您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中明火设备定义为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散发火花地点定义为: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室外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根据以上定义RTO尾气处理设备应视为散发火花的地点。

卢*林

于4个月前留言:

您好老师,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生产车间)应急照明工作时间是0.5h还是3h?

回复:
您好,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9.1.2条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的消防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h。 根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11.3.1下列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1生产设施区的露天地面层;2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自备电源室、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控室等电气控制室、仪表室以及发生火灾时仍应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3建(构)筑物内的疏散走道及楼梯11.3.2 火灾发生时应正常工作的房间,消防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火灾时工作的需要,且不应少于3.0h。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4.1.3条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泵站和泡沫站应设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h。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以上要求,选用适用的应急照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