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安*才

于8个月前留言:

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考核结束发证吗?是否可以持证对其他单位进行标准化评审?

回复:
您好,考核通过后发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请联系: 吕晓蓉 0532-83786961 马宇晗 0532-83786045

武*保

于8个月前留言: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近期有培训班吗?评审员证件2024年1月份到期,到期后没有开班,是否可以参加评审工作?谢谢!

回复:
您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请联系: 吕晓蓉 0532-83786961 马宇晗 0532-83786045

沈*威

于8个月前留言:

您好,我公司属于危化品生产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按时参加再培训16学时并通过了考核,还需要参加公司从业人员20学时的再培训吗

回复:
您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二章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三章规定“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因企业对新上岗人员、每年再培训人员的培训内容与应急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内容不一样,因此,企业应在相关制度中作出规定,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及每年再培训。

安*亮

于8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取得资格证后上岗任职?还是任职6个月内,取得资格证?

回复:
您好!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80号令修改) 第二十四条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因此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在取得考核合格证后上岗任职,也可以在任职6个月内取得考核合格证。

王*辉

于8个月前留言:

1.一处动火一张动火作业票,这里一处动火范围有特别要求吗?2.可以有几组焊工同时作业?3.管廊新增管线,周边管线全部是焊接的管线,视野很开阔,这种多远距离可以使用开一张火票?4.全部是焊接管线的管廊动火作业一定一级动火吗?周边没有释放源?

回复:
您好!1.GB 30871-2022中没有“一处动火”的描述。“一处动火”是企业一种通俗的说法。“一处动火一张动火作业票”可以理解为“一项检修作业办理一张动火票”,这没有范围大小的界定。“一处”可以理解为“某个地方”或“某个地点”,在某一地点可能会存在同时进行多项不同的检修作业,那么这种情况下,有多少项检修作业就要办理多少张动火作业票。如果只有一项检修作业,则只需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 2.结合上一条的解答,动火作业票是针对检修作业的,而不是针对作业人员或电焊机等设备的。如果“几组焊工”是为了同一项检修作业,则可以只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如果“几组焊工”即使在距离很近的地方同时作业,但不是针对同一项检修作业而是从事不同的检修作业的,则应分别办理动火作业票。 3.解答同1。 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规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也就是说:在管廊上的动火作业应该至少是一级动火作业。

赖*超

于8个月前留言:

专家们好,白天开具二级动火作业票48h,由于夜间需要继续动火,升级管理如何操作,需要重新开具一级动火作业票吗?另外白班签字的监护人员下班了,需要更换夜间监护人员,必须重新开具作业票吗?夜间可以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吗?

回复:
您好!1.动火作业升级管理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作业票升级,即重新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票;另一种方式是作业票不升级,管控措施和审批人升级,即不重新办理作业票,在需要升级时间点,夜间作业所需的有关安全措施落实后,更高级别的作业票审批人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检查确认后,在原作业票上签署审批意见即可完成作业升级管理,作业继续进行,不需要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2.如果需要更换监护人员(无论白天、夜间),更换后的监护人在全面了解作业情况后,在原安全作业票上签字,作业可继续进行,不需要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3.GB30871-2022未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开展时间做出要求,夜间可以进行受限空间作业,作业时应落实夜间作业所需的照明等相关安全措施。

邓*滨

于8个月前留言:

您好,一家氨制冷企业,两个贮氨器(2×6.5m³),未单独布置在室外独立罐区,设置在制冷机房内,现在企业想增加一个可以远控的切断阀,将贮氨器与其他部分分隔开,画为两个生产单元,是否可行?谢谢.

回复:
您好!如果企业是从削减重大危险源角度考虑,可以按照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要求,仓库以独立库房为界限划分评估单元,当装置与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为分割单元。

王*方

于8个月前留言:

T/CCSAS 023-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紧急切断阀设置和使用规范》5.5.1中有一条:“紧急切断阀的就地操作按钮应设置在储罐组防火堤外。”,关于这条有两个疑问,一是在紧急切断阀的执行器上是否还保留就地操作按钮?二是罐组防火堤外的紧急切断阀操作按钮是只实现ESD关闭就行,还是要能开和关紧急切断阀?

回复:
您好!在储罐组防火堤外设置紧急切断阀就地操作按钮的目的是在储罐组发生事故时,能快速、及时切断储罐底阀,避免物料的大量泄漏。因此紧急切断阀的选型首先必须是“故障安全型”。对于需要在事故情况下紧急关断的阀门,必须具备“关闭”功能,对于需要在事故情况下紧急泄放的阀门,必须具备“打开”功能。在紧急切断阀的执行器上是否设置就地操作按钮,未做明确要求。

田*宽

于8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 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4.18安全作业票规范填写,不得涂改。是否可以保留原有书写痕迹,在旁边进行修订并进行签名确认,是否可行?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中已明确规定安全作业票不得涂改。安全作业票在办理过程中、完成审批后均不得涂改,一经涂改,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朱*彬

于8个月前留言:

化危为安线上讲堂,往期内容咋不能回看了呢?

回复:
您好!回看更多以往直播课程请登录“化危为安”教育培训在线平台(https://www.ccsazx.net/)进入“直播课堂专栏”收看。

潘*波

于8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 我公司为油漆涂料类生产企业,产品主要分为有色油漆及底涂无色漆,在《危化品名录》里属于2828类油漆、涂料类。但是在危险化学品申报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时,相关登记为清漆、色漆分开申报登记的。因清漆、色漆2类产品安全性能相近,危险性相似,现应下游客户要求,为便于管理,想将清漆安全标签、色漆安全标签等2个危化品安全标签统一变更为“涂料安全标签”。想请问老师,在合规性上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
您好!清漆、色漆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的第2828类,根据GB 15258-2009《化学品标签编写规定》要求,可以采用同一化学品名称。

柴*龙

于8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 我司液氮站原先卸液氮是由槽罐车自带发电机供电。现我司从配电房专门拉了一路电源安装在卸氮现场(插座由物流供应商提供),卸氮时槽车上的插头将连接到插头上,给槽罐车用电设施(增压泵等)供电 ,使用频率约为2次/季度。我司电气工程师认为此电源是为槽罐车的用电需求而专门设置的,不应作为临时用电管理。请老师澄清一下,该作业是否为临时用电作业?盼复,谢谢。

回复:
您好!液氮槽罐车卸车属于岗位上的正常生产操作,不属于非常规作业,液氮槽罐车卸车时用电可不视为临时用电。但液氮槽罐车卸车用插座等电气设备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如果在爆炸危险区内)等要求,规范安装,同时液氮槽罐车卸车操作规程中应有规范使用插座及相关电气设备的相关内容。

黄*云

于8个月前留言:

根据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文规定三氧化硫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经查阅三氧化硫的理化特性,标态下三氧化硫的状态是晶体不是气体,另外目前市面上找不到生产三氧化硫检测报警仪的生产厂家。请问我们生产烟酸的装置里面设置二氧化硫泄漏检测报警仪合适吗?

回复:
您好!发烟硫酸是指含有过量三氧化硫的硫酸,二氧化硫只是生产硫酸过程中的中间产品,与三氧化硫不同。因此在生产发烟硫酸的装置里面设置二氧化硫泄漏检测报警仪是不合适的,起不到检测三氧化硫的作用。

俞*民

于8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化工装置区周围已经设计有环形沟及事故池,需要再增加围堰吗?假如需要增加围堰要求是怎么样的?

回复:
您好!在化工装置区周围设计的事故池主要是用于应急情况下收集含污废水及消防废水,环形沟用于应急情况下废水的导流,而围堰的作用是尽可能阻挡泄漏的物料外流造成污染和引发事故,所以化工装置区周围设计的环形沟、事故池与围堰各有不同的作用,都是不可缺少的。根据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要求,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华*勇

于8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原有介质为盐酸的反应釜清洗干净了,风险辨识内还需要辨识腐蚀风险吗?谢谢!

回复:
您好!这里的“清洗干净”只是一个程度用词,每个人的理解不一样。一方面是否还残留低浓度盐酸?另一方面反应釜死角部位、连接管道、人孔盖内侧等是否也清洗干净?这些都要进行关注。如果反应釜各部位确实清洗干净并能够保证再无盐酸进入,可以忽略腐蚀的风险。

易*煊

于8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对于危险化学品要求现场临时存放不超过一昼夜的量;请教一下对于非危化品的临时存存放有没有量的要求?中间拔出品的话放在充填车间暂存是否可以?有没有哪个规范条文有明确?谢谢!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要求现场临时存放不超过一昼夜的量”的要求源自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的“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对于非危险化学品,虽然没有标准规范明确规定不得在厂房内超量存放,但从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和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角度考虑,还是尽量减少在厂房内的储存量为好,以保持生产车间的整洁。

张*胜

于8个月前留言:

专家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焦化工艺中粗苯罐区这样的二级重大危险源,需设立SIS系统。提出依据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中的第五条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请问老师,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粗苯罐区不设置独立的安全表系统(SIS)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吗?

回复:
您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中规定了需要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的场合,即“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粗苯不属于剧毒液体,也不属于毒性气体、液化气体,不满足需要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的条件。因此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粗苯罐区不设置独立的安全表系统(SIS)不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符*国

于8个月前留言:

专家您好,危化品名录更新后,柴油不分散点,被列入危化品,我想咨询一下企业自用的少量柴油(2000L以内)暂存间是不是必须按照危化品仓库进行设计和使用;还是可以延用现在的独立暂存间(非危化品仓库),加油泵使用防爆型就可以了么? 目前没有查询到相关标准规范对临时存储柴油的要求。

回复:
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非危化品仓库内的独立暂存间只要满足储存相应危化品的防火防爆条件,可以视为专用储存室。

周*博

于8个月前留言:

老师、专家您好: 请教一下,SAN、聚丙烯、ABS固体颗粒是否属于 化学品?谢谢

回复:
您好!SAN、聚丙烯、ABS固体颗粒属于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房*钢

于8个月前留言:

专家好,请问一下,“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 调整工作岗位 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中“调整工作岗位”如何理解,企业班组操作人员升职为班组长,班组长调动为日勤班组长,是否需要按三级安全教育重新进行课级、班组级教育,该如何教育,谢谢!

回复:
您好!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的目的是使该从业人员能够掌握新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风险管控技能,帮助该从业人员尽快胜任新的工作岗位,避免技能不熟练而引发事故。”企业班组操作人员升职为班组长,班组长调动为日勤班组长,也应开展再培训工作,重点围绕新岗位的安全履责开展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