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远*志

于1个月前留言:

《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CPQS XF003-2023),(灭火器维修期限),这个团体标准是自愿的吧,不具有强制性吧。

回复:
您好,请咨询团标发布单位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

郝*润

于1个月前留言:

是否所有的作业活动都应设置警戒区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4通用要求:4.5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 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郝*润

于1个月前留言:

特殊作业票证作业人和作业负责人是否可为同一人 申请人和监护人是同一人,且是作业交底人,那么作为监护人,是否还需要在接受交底签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对接受交底的要求为“4.4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请 依此要求执行。

葛*松

于1个月前留言:

电话不通,想询问发票事宜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

生*息

于1个月前留言:

最近在学习《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时发现一个要求,附件B:(2)安全阀的出口管道直径不小于安全阀的出口直径。 请问这里的安全阀出口直径怎么理解,对于法兰连接的安全阀,安全阀出口直径应该理解为安全阀内的流道直径还是法兰盘的公称直径?

回复:
您好,应为出口法兰的公称直径。

y*n

于1个月前留言: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解读里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品储存企业,是指从事危险品储存活动的企业。“不含销售和使用”是指从事不储存危险品的经营企业以及危险品使用企业不属于办法要求的企业。 请问从事危险品储存活动的企业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是为了转运而临时存储危险品的港口或代管储罐租赁企业,还是只要有危险品储存的企业都算是危险品储存企业,例如危险品使用企业,罐区内大量存储危险品(大于2000吨),这样的企业算不算危险品储存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是否安照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管理。

回复:
您好,危险品储存的企业是指带储存设施的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企业已定性为危险品使用企业,取得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不适用本办法,不按照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管理。具体提取标准建议参照地方标准,以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界定答复为准。

姜*培

于1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在临时用电作业中,作业人是否需要全程在场?一名作业人的名字是否可以在同时段的多个临时用电票中出现?例如,现场有多处电焊作业。作业人为第一处电焊作业办理临时用电票并完成接临时线路的工作后,用电人开始使用电焊机至停止使用电焊机的期间,作业人离开为第二处电焊作业办理临时用电票并完成接临时线路的工作,等第一处电焊工作结束后,作业人从第二处作业现场返回完成第一处电焊作业拆临时线路和终结临时用电票的工作。请问这样做是否合规,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要求,临时用电时的作业人是指接拆电气线路的且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同一作业人可以在同一时段参与多个临时用电作业审批手续的办理,但不同的临时用电作业票中的有关时间应结合实际,存在时间差。

曾*聪

于1个月前留言:

公司新项目会使用到丁二烯钢瓶(500kg/瓶),每批用量5瓶左右,使用丁二烯钢瓶和丁二烯大槽的风险哪个更大?需要采取什么管控措施?

回复:
您好,题目中介质为丁二烯,比较钢瓶与大槽的风险哪个更大?题干未给出丁二烯大槽储量,没法比较原始风险的大小。丁二烯储存在压力容器中还是钢瓶中由于存储手段不同,操作、运输、储存等面临的风险各有不同,具体可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及安全技术说明书。还要注意风险是动态的,随时会发生变化。补充提示如下: (1)严格控制操作温度不超过30℃。 (2)严格控制系统氧含量。 (3)物料储存周期应有限制,避免生成丁二烯自聚物、端聚物。

王*荣

于1个月前留言:

您好!化学品安全法规标准信息平台,法规 搜索后PDF预览显示已删除或已永久移到新网址,有新网址的链接吗?

回复:
您好,可以从协会官方网站页面中部点击化学品安全法规标准信息平台进入,或者输入https://law.chemicalsafety.org.cn/

袁*委

于1个月前留言:

报警值的设置

回复:
您好,请阅读学习《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

安*亮

于1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一化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为生产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化学品,到最终产品为一般化学品。该企业有危化品使用许可证,那么该企业还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吗?盼复!谢谢。

回复:
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已取得危化品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不需要再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以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的规定,如果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或“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的要求,应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取得危化品使用许可证。 不需要。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徐*中

于1个月前留言:

根据冯建柱老师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解读,如企业已经建立与企业所有岗位人员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是否还需要建立安全、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及生产车间这些组织机构(纯机构,非人员,机构内所有人员已制定)的安全责任,如果未指定,是否属于重大隐患?期盼答复,谢谢

回复:
您好,企业设置的各个管理机构是做好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人员在各自的组织机构中从事相应工作。同一组织机构的不同人员可以具有不同的安全职责。未明确安全、生产、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部门)的安全责任,相当于管理责任不清,容易给生产安全管理带来漏洞,应判定为重大隐患。

杨*珂

于1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化工企业生产厂区内使用可充电式的移动电源(电源可供220V)需要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么?

回复:
您好,在企业生产厂区内使用可充电式移动电源开展相关作业,其作业风险与在正式的电源上接电实施临时用电作业的风险基本一致,需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樊*曦

于1个月前留言:

各位专家好,请问有近几年危化品储物柜的产量或者是销售总额的数据吗?

回复:
您好,没有。

安*才

于1个月前留言:

您好,请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证书怎么取证,什么学习方式,费用是多少?

回复:
您好,请咨询登记中心吕老师15066881125。

王*政

于1个月前留言:

您好,请问在特殊作业办理时,环境监测、安全措施确认和安全交底是否有严格的先后顺序?如有,具体的顺序是什么?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中第4.1条规定“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辨识危险有害因素是制定安全措施的前提,对环境因素的风险辨识包括各类气体检测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所以一般情况下对环境的检测监测更靠前,但对于有些风险较大的特殊作业需要连续进行气体检测分析等的情况,环境监测不止在作业前,还会贯穿于整个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确认和安全交底都需要在作业前完成,规定严格的先后顺序意义不大。

安*白

于1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里面提到了门窗洞口,请问配电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后,会有泄压口,这个泄压口属于门窗洞口吗?

回复:
您好,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三条,“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结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落实控制室、机柜间等重要设施防火防爆的安全防护要求,在火灾、爆炸事故中,能有效地保护控制室内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控制室及机柜间内重要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安全,不包括配电室。配电房因设置气体灭火系统而设置的泄压口,属于门窗洞口,这种情形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c*u

于1个月前留言:

7.涉及氯气、氟化氢、氨气等剧毒、高毒气体的尾气抽排系统出现故障时,应能及时联锁启动或立即远程启动备用系统。我们是使用氟化氢的企业,目前已设置了针对氟化氢泄漏的应急抽排风处置系统,还要设置对应的备用应急抽排风处置系统吗?

回复:
您好,按照《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第5.2.7.3.2条的要求,尾气风机应配备应急电源。尾气风机设置备机,一开一备,定期切换。贵公司可以通过采取配备应急电源、设置备用风机等措施达到应急情况下的备用要求。

安*白

于1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没有过氧化工艺,但是有氧化工艺,仓库储存了少量桶装双氧水,仓库管理员需要取得过氧化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吗?

回复:
您好,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过氧化工艺作业”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但同时也指明了“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如果企业内不涉及过氧化工艺,仓库管理人员可不取得过氧化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

张*庆

于1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重大危险源防火堤内有三个储罐,每个储罐有隔堤隔离,将其中一个储罐所有连接的管线全部隔离(罐根软管拆除),储罐经过清洗、置换、通风检测合格后,经危险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储罐检修焊接切割作业是否可以按照二级动火执行

回复:
您好,GB 30871第5.1.2规定的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待检修的储罐位于重大危险源防火堤内,对该储罐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属于特级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