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刘*祥

于1年前留言: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5.2.13“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不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中16乙炔/安全措施/操作安全/(5)“——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两瓶之间的距离应超过10m”的规定。

回复:
您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为规范性文件,且《通知》中明确了“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为国家标准,且经过多年的实际工作验证,“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是满足动火作业时的有关安全要求的。

武*生

于1年前留言:

油库以及生产企业内部的储运罐区需要工艺、设备、仪表、电气专业人员每天至少两次进行隐患排查吗?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第3.2.1条要求: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这里的“装置现场”包括生产装置现场、罐区和仓库等现场。

许*军

于1年前留言:

您好。新版的GB30871-2022 中的动火安全作业票“安全管理部门意见”栏,能否授权给生产部门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兼职安全员审核签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附录中各安全作业票的内容是供企业参考的,不是必须强制执行。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明确特殊作业票的审核审批单位/人,但应采取有关措施确保特殊作业票的审核审批单位/人具备相应的能力、权限。

石*明

于1年前留言:

老师好,我公司氢气用于微量有机过氧化物反应(钯系催化剂),原料过氧化物含量小于3000ppm,氢气用量10~20kg/h,氢气由外管网供给,没有压缩机。如果外管网氢气停供,后续流程有台热分解反应器,会把过氧化物分解掉。与公布的重点监管工艺差别较大,在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现状评价时是否要列为加氢工艺。

回复:
您好!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附件2中明确了“加氢是在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加入氢原子的反应,涉及加氢反应的工艺过程为加氢工艺”,文件中同时列出了加氢工艺的危险特点。如果贵公司的生产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则属于加氢工艺。

吴*喜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 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生产硝基胍的一家企业,成品硝基胍含水20%,所以企业认为是生产易燃固体的企业(工业用硝基胍-HGT5399-2018)。在今年四清零时,本人负责检查人员清零,要求生产爆炸品岗位人员要求“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但最后按“工业用硝基胍-HGT5399-2018”标准,该企业按生产易燃固体进行了处理(因为企业硝基胍生产岗位人员没有一人符合条件)。本人从5月5日到现场一值很纠结这个问题,生产硝基胍装置跟产品是两个概念,因为危险性在生产装置上,不在产品上,我这个认识正确吗?

回复:
您好!一个生产装置的危险性主要来源于装置可能涉及的原料、中间产物和产物的危险性和生产操作条件。硝基胍生产装置的危险性主要来源于硝基胍的爆炸性。

柴*龙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 受限空间作业票中的已配备作业应急设施,其中消防器材后面的括号内必须填写数量嘛?受限空间内气体环境监测合格且进行非动火作业,是否需要在受限空间外准备消防器材?盼复。

回复:
您好!受限空间作业票中的“已配备作业应急设施”中列出了消防器材等几种常见的应急设施,但实际作业时不一定所有的设备要全部准备,应在实际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准备适用的应急设施。几种应急设施后面的括号有两个用途:一是如果不涉及即不需要准备,则可在括号填写“不涉及”或打“X”等,二是如果涉及应填写设备的数量。

李*辉

于1年前留言:

老师好,GB30871-2022把医药企业划入了适用范围,请问如果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医药企业,比如大输液产品车间,在动火前也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吗?

回复:
您好!企业可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如果生产装置、厂房等场所确实不涉及可能发生燃爆风险的介质,则动火作业可不需进行可燃气体分析,重点应做好作业时防火措施。必须要做到:一是风险分析务必要深入、准确,二是在企业有关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确。

俞*民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们这流程PID上设计的调节阀是FIC,这种设计的阀门必须打到自动上吗?我们现在是调节调节阀,使流量达到我们需要的流量。

回复:
您好!生产过程中设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应尽可能地在生产稳定运行时投入自动控制,否则就失去了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意义。

吴*喜

于1年前留言:

到企业检查时发现一个单位的乙醇卸车未使用鹤管,未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使用鹤管卸车使用。但一个企业装车时使用鹤管。请问有什么标准要求“乙醇卸车使用鹤管”。

回复:
您好!根据《石油化工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4.2要求: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杜*乐

于1年前留言:

1、关于GB30871-2022中固定动火区的要求不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距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窨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30米,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固定动火区本身已经不再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还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固定动火区位于丙丁戊类厂房内是否还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2、二级动火作业需要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动火分析,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一级动火作业和特级动火作业的以外区域动火作业,本身不可能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如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应办理一级动火作业或特级动火作业吧,所以二级动火作业时不可能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是否有必要进行检测分析?

回复:
您好!1.“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是指与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相邻,但距离不小于30米的固定动火区,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为了监测意外情况下相邻生产装置泄漏并扩散到固定动火区的可燃气体。固定动火区位于丙丁戊类厂房的,如果固定动火区与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相邻,且生产装置泄漏的可燃气体可能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的,也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2.一般情况下二级动火作业的区域发生可燃气体燃爆的风险相对较小,二级动火作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的目的主要有:一是检测是否有从周边区域扩散过来的可燃气体,二是检测因认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风险分析不准确而可能潜在的可燃气体。

王*越

于1年前留言:

消防道路上能否设置用于称重的电子地磅,道路上无障碍物,但会有运输车辆称重,但可以随时移走车辆。

回复: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第二十八条要求: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设置有消防道路上的电子地磅在运输车辆称重使用时属于占用消防道路,可能会影响消防车辆的正常通行。

石*明

于1年前留言:

特种作业,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如何划分,PLC控制的、只有开停车按键的制冷机组是否需要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

回复:
您好!目前没有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的法规和标准界定。应急管理部的《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制冷与空调作业是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制冷量≥58KW)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但该文件尚未发布实施。

陶*欢

于1年前留言: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GB30871的问题。 我们公司正在作信息化系统,目前正在构建作业票证的线上审批程序,目前遇到一点困惑: 首先我们单位的信息化系统手机端主要针对的是我们自己的工作人员,由于涉及到保密和权限的问题暂时没有考虑给施工单位人员配备独立账号,并且公司这边有要求施工单位人员除主要负责人的现场负责人是不能携带收手机的,所以基于目前的系统搭建情况来看涉及到承包商作业的作业票上的作业人这一栏都是我们属地单位在办票时从系统内选择已经导入的承包商人员信息,所以这样最终出来的作业票就是我们公司的人员名称都是通过手机端手签的形式出现在作业票上,而承包商都是以打印的格式出现在票面。 请问一下这样符合要求吗?由于大部份的岗位人员都是禁止携带手机的,甚至部分监护人也没办法手签。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没有对作业有关人员必须在安全作业票中亲笔签字做出明确要求。但为保证作业有关人员能充分掌握作业有关情况,作业有关人员应该在安全作业票中相关位置进行签字。建议承包商配备办理电子作业票的移动端设备,或由承包商在业主单位有关人员的移动端设备上进行签字。

徐*林

于1年前留言:

咨询GB18218-2018标准中关于临界量取值:(1)列入表1中的物质临界量取值是否不区分生产装置和储存装置. (2)表1中的物质在表2中情形中出现如何取值,如表1中甲苯,易燃液体W5.1一类别2和类别3,工作温度高于沸点,此处沸点的含义是标准值还是工况沸点值?此情况下临界量取值多少?W5 .2-类别2和3,具有引发重大事故的特珠工艺条件包括危险化工工艺,爆炸极限范围或附近操作,操作压力大于1.6MPa,临界量又如何取值?

回复:
您好!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1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不区分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2.未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这里所说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依据GB30000系列标准来确定。具体流程:先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基础性质,确定类别是健康危害J或物理危害W以及是哪一具体的细化类别,再去相应的GB30000系列标准中查阅是属于什么危险性分类,再结合表2中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临界量。

瞿*勇

于1年前留言:

哪里可以参加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审员培训

回复:
您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请联系: 吕晓蓉 0532-83786961 马宇晗 0532-83786045

刘*攀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表3.3.2注3提到的“煤均化库”和注4提到的“配煤仓库”有何异同之处?与室内贮煤场又有何异同之处?谢谢。

回复:
您好!“煤均化库”是指对不同质量的煤进行均匀掺和的仓库,仓库中一般会设置有进行煤均化的相关设备设施。“配煤仓库”一般是指企业常规的储煤仓库。“室内贮煤场”一般与“配煤仓库”类似,是室内的储煤仓库。具体情况建议咨询标准起草单位。

柴*龙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 关于新版GB30871中作业票上的作业申请时间,应该如何理解?如果我的作业计划是上周制定的,且在电子系统内生产了模板,我的作业申请时间是否也写上周的时间呢? 盼复

回复:
您好!作业申请时间是指计划作业并开始申办安全作业票的时间,可以按实际的申请办理时间来填写,没有特别的期限等要求。

黄*顺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我想问一下,如何确定控制室是位于装置内还是装置外?

回复:
您好!可以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来理解“装置区”:指“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组成的区域”。控制室设置在此区域内即为装置区内。如果控制室虽然未设置在此区域内,但直接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相邻,也建议视为装置区内,应对控制室进行抗爆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控制室是否需要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谭*华

于1年前留言:

关于GB30871-2022版动火作业粉尘防爆区域票证办理等级是否可按照20,21,22来区分对待;如21区按照二级动火管理?关于粉尘危险区动火分析判定指标怎么划分,谢谢老师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没有对爆炸性粉尘环境动火作业分级提出明确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动火作业分级。同时标准也没有给出粉尘环境下特殊作业粉尘浓度合格的标准、未对可燃性粉尘环境动火作业前需要做粉尘浓度分析做出明确要求。 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等文件要求,在具有火灾爆炸性粉尘环境下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场所10m范围内的可燃性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行,动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有效分开或隔断并加强通风。同时要采取增湿等措施,尤其是要关注粉尘容易积聚的部位,避免形成爆炸性粉尘环境。另外,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穿防静电工作服。

李*勇

于1年前留言:

T-CCSAS016-2022液化烃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6.1.5液化烃罐区操作人员应取得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操作资格证和企业颁发的岗位操作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复审。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41号〕规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他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操作人员无取证要求。 规范的要求与市场监管总局公告有冲突,请核实、澄清!

回复:
您好!《液化烃罐区安全管理规范》第6.1.5条是对有关操作人员资质、资格方面总的推荐性要求。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有明确要求的,可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