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亮
于3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一下,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这几个负责人都是谁?可以这样理解吗(安全生产负责人为企业的ESH总监;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生产总监;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企业的总经理)盼复!
曾*鹏
于3个月前留言:
你好,实验室检验人员在实验中会使用,苯胺,正己烷,四氯化碳等属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化学试剂。但对本岗位的空气环境进行检测,检测出有害因素浓度为0。是否可认定为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化学试剂是否属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王*劲
于3个月前留言:
您好,请问在系统申请协会的外聘专家大约多久有结果?
冉*波
于3个月前留言: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4.通用要求中4.11 作业审批人的职责要求,规范中只要求审批环节符合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问题:规范中未明确要求必须逐级审批,我公司目前对特殊作业管控较严,涉及审批人员较多,存在按照顺序审批的话先签字的人员未到,后签字的人员先到现场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我公司是否可以在制度中要求只要是审批人员,谁先到检查了安全措施和票证填写情况后就可以签批,不用管审批人员填写的时间先后顺序,或制度中不明确提及,但实际上这样执行?
田*浩
于3个月前留言:
请问协会今年还安排标准化内审员培训吗
安*亮
于3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一下,生产装置停车检修,整个装置全部停产,并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了安全隔离措施,也与生产部门经理进行了评估,符合二级动火条件。那么,此时管廊架上的相应的管线动火,是一级还是二级?整改装置的置换、隔离、分析包括管廊上的物料管线。盼复!
徐*佑
于3个月前留言:
你好,请问老师:设备供应商的技术人员进入现场需要登高进行设备指导安装、调试,需要取得高处作业证吗(实际作业高度3米,平台有护栏)
安*亮
于3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一下,某企业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裂解工艺)。怎样确定应取证的岗位有那些?例如,其中控室人员,需要取得危险化工工艺(裂解工艺)的资格证吗?盼复!
安*亮
于3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一下,危化生产企业使用电子特殊作业票,在进行开具时,审批人、监护人等相关人员要到现场吗?如果需要到现场进行操作,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报警会被触发,此类报警是否可以在开具作业票时,进行静默设置?盼复!
侯*开
于3个月前留言:
请问,一个人是否可以从事同一时间段内的两处高处作业,例如:张三在甲和乙位置同一时间分别开具了高处作业票,张三是否可以在两处位置来回作业(甲和乙位置相距500米),或者甲位置作业票没有验收,张三是否可以在乙位置作业。
肖*涛
于3个月前留言:
我这里有一个输送苯原料,产品,环己酮产品的运输管廊。安全风险评价报告,社会风险基本可接受。一级风险对应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152.34米,二级风险对应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193.75米,我们有15户村民就在这152.34范围之内。请问这个范围之内的人员是否应该撤离到二级风险距离之外居住。谢谢
吴*怒
于3个月前留言:
如何投稿
门*阳
于3个月前留言:
专家您好,请问在球罐检修过程中使用非防爆充电式手枪钻搭设球罐内外部脚手架,开具高处作业票时是否需要开具动火作业票?因为是在球罐区内,算是特级动火吗?
郑*冲
于3个月前留言:
请问老师,前段时间我从化工人才平台提交了专家申请,从什么地方能够查看是否审核通过?
王*胜
于3个月前留言:
各位老师好,我已经认证协会专家;后续如何参与协会相关工作?协会是否有相关培训和指导及相关安排?
冉*波
于3个月前留言: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二十条:严禁不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严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问题:库房的“三同时”手续中列出储存10种危化品,后因生产需要增加或变动了一些危化品,但是火灾危险性等级满足消防要求,也不存在禁配物质混放,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整改,应该如何整改?如果增加的品种不是危化品,是否需要整改?
李*亮
于3个月前留言:
关于GB15603-2022的一些疑问 1)关于GB15603-2022中6.2.5中堆垛的定义,“堆垛”应理解为是一个统一的词语,还是“堆”和“垛”是两个定义? 2)仓库里面化学品存放是用地台板垫底的,6.2.5的堆垛是以每块板为一个堆垛,还是以每个品种(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为一个堆垛? 3)3.4里面的“隔开储存”定义中“隔板或墙”的高度具体要求是怎样?
许*卫
于3个月前留言:
10%LEL的氨气怎么换算多少PPM的氨气呢,体积分数、LEL%和PPM之间换算有什么计算公式吗
王*华
于3个月前留言:
你好,老师。 企业对原来的年产30万吨的工艺进行改造,每年90万吨项目。 问题一:这种技改项目和“原安监总局45号令”中的改建项目是一回事吗? 问题二:如果是改建项目需要走那些程序?三同时需要重新,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之后的试生产、竣工验收都要有吗? 感谢你的解答。
史*卫
于3个月前留言:
危化品条例第19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应保持相应的距离。但是又查不到哪个规范明确这个距离是多少?请问这个距离到底是多少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