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刘*文

于2年前留言: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有这样一道题,外施工3人去加气站进行动火维修施工,甲是外施工作业负责人,乙是外施工作业人,丙是外施工安全员。丁是加气站工作人员,请问谁是监护人?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中没有明确特殊作业监护人必须由哪一方指派,可以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派,也可以由作业单位(含承包商)指派。该问题中没有明确加气站对于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要求。结合GB 30871-2022及问题描述的具体内容,丁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可以担任动火作业监护人,甲、丙作为作业单位人员如果不直接参与动火作业也可以担任作业监护人。前提是甲、丙、丁均应经过特殊作业监护人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

韩*晋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20%浓度的氨水装车是否需要万向充装管?

回复:
您好!不需要。

韩*晋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1、特殊作业监护人因交接班进行人员更换,是否需要在每一条措施后面都签字?还是说只需要在“监护人”和“接受交底人”处签字即可?2、我们有一个小液氨储罐,在液氨出口管上有就地温度表,是不是也就代表监测该储罐的温度?在储罐相连的一根气相管上安装了远传压力表,是不是就代表监测该储罐的压力?不是说非得在储罐上开口加装仪表吧。

回复:
您好!1.特殊作业监护人变更时,在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后,新来的监护人应在安全作业票中“监护人”栏签字并注明开始监护时间,不需要在各项安全措施后面签字。如果作业监护人为承包商人员,则应在“接受交底人”处签字。2.储罐管线上安装的有关仪表,不能代替储罐本身的仪表。管线可能会因种种原因出现堵塞等相关的异常情况,管线的有关参数的监测不能代表储罐的实际运行参数的监测。

安*白

于2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在临时电安全作业票中,设置了可燃气体检测栏目,是指接线、拆线时分别记录吗?还是需要2小时记录一次?在配电箱是非防爆的情况下,火灾爆炸风险场所是否需要按照动火作业来进行连续监测,并2小时记录一次?另外,在高处作业中,附录中将易燃易爆场所需要作为二、三级高处作业来做?这里的易燃易爆场所怎么确定?在甲乙类厂房内的高处作业都属于易燃易爆易中毒场所作业吗?在8.1.2中,讲到平均气温低于5℃的作业按照表格2来分级,那么冬季平均气温低于5℃时,是否需要执行此表格2标准?

回复:
您好!(1)GB 30871-2022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票参考样表中设置了两个可燃气体分析栏,并没有特殊的含义,并非要求接电和拆电时分别进行可燃气体检测。一般情况下,在电气设备送电前30分钟内应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合格,而作业结束后拆除电气设施时标准中没有要求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如果临时用电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且有多台,则需要对各台电气设备周围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并将各个检测点的检测数据分别填写在安全作业票中。临时用电关联特级动火作业时,应对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与动火作业同步进行可燃气体连续检测,是否需要第2小时记录一次可由企业自行确定。(2)GB 30871-2022附录表B2中规定:Ⅱ级、Ⅲ级高处作业还包括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这里的“易燃易爆区域”是指GB 50016、GB 50160、GB 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3)依据GB 30871-2022第8.1.2条要求,在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中高处作业应执行表2中B类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钱*飞

于2年前留言:

1。在甲类(易燃易爆区),非设备本体上,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弱电设备打开防爆外壳,作为二级动火,是否正确? 2。空压机厂房设计时,将两台空压机的专用配电箱都已安装好,实际只安装了一台空压机,另一台空压机的专用配电端口在竣工图上标注了“预留”,由于在用的那台空压机故障,临时租用了一台空压机使用2个月,并按临时变更,识别了风险,及各类用电参数是否匹配,这个临时空压机接入那个“预留”的专用配电端口,是否属于“临时用电”。同样引伸一上,如果生产过程使用中的一台泵故障,从生产另外一处移一台各类参数都匹配的泵,临时替换那台泵使用一段时间,这个作业,属不属于“临时用电”。

回复:
您好!1. 在甲类火灾危险性场所内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弱电设备打开防爆外壳应属于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动火作业只有特级动火作业或一级动火作业,不会有二级动火作业。 2.问题中提到的这种情况,不属于临时用电。应履行设备临时变更手续。

白*东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在化学品装卸区用水冷切割机切割地面,算是动火作业吗?在易燃易爆场所用挖掘机破碎路面算作动火作业吗?用发电点焊机需要办理临时用电吗?

回复:
您好!1.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化学品装卸区一般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在该场所内使用水冷切割机切割地面,切割地面时一般不会产生火花或高温表面,但要关注切割机是什么形式驱动的,如果是电机驱动,电机等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应视为动火作业;如果是内燃机驱动,则在切割机工作时排气口会产生火花以及内燃机会产生高温炽热表面,也应视为动火作业。2.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挖掘机破碎路面可能会产生机械火花,同时挖掘机为内燃机驱动,工作时排气口会产生火花以及内燃机会产生高温炽热表面,应视为动火作业。3. 用发电点焊机不需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钱*飞

于2年前留言:

老师们好,咨询下动火作业分级的问题 1. 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可以理解为:在易燃易爆区,正常生产状态下,设备(生产装置、管道、储罐、容器)的本体上进行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可以理解为:在易燃易爆区,停工状态下,设备(生产装置、管道、储罐、容器)的本体上进行动火作业,比如,搅拌釜停止了搅拌,没有进料、出料,压力为常压; 管道无压力,无物料流动。常压储罐不在进料、出料。这种情况下本体的动火是一级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 可以理解为:在易燃易爆区,非设备本体上的动火, 及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的设备、管道本体上动火。 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谢谢!

回复:
您好!(1)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包括停车但未置换、吹扫)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涉及工艺介质的)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工艺介质管线上的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运行状态)内不是在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涉及工艺介质的)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如在装置内地上使用非防爆电钻打孔;某设备与其他设备彻底隔离,其中工艺介质进行了置换、吹扫分析合格,该设备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管廊上的非工艺介质管线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管廊上管线中工艺介质排空、置换、吹扫分析合格后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装置或设备停车但设备或管线内依然有工艺介质的,设备或管线上的动火作业属于特级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在禁火区内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在大检修等情况下,整个装置全部停车,装置内工艺介质全部清空、置换、吹扫、分析合格的,可向企业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所有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在运行状态下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只有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不会有二级动火作业。

许*军

于2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现场防雷接地网的扁钢,能否作为电焊机接地线的接入点?

回复:
您好!不可以,所起的作用不一样,首先明确一下,整个厂区都是一个接地网,但是所起的作用不一样,有防雷接地、静电接地、保护接地、系统接地等等,每种接地要求的电阻不一致,如果是地面扁铁,不应作为电焊机的接地使用,电焊机的接地为保护接地。

唐*军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 我看到协会在10月19日发布的“【新标解读⑥】结合企业实际落实特殊作业监护人要求” 中,明确了表述 ”特殊作业监护人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派、由作业单位/承包商指派或由第三方机构来指派,都不违反标准的要求,都是可以的。但还是强烈建议特殊作业的监护人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派。” 这与协会出版的《GB30871 应用问答》丛书 的要求不一致,也与早期不同专家对一标准条款的解读不一致。 我想确认 那个才是企业应当执行的做法! 盼回复!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在修订的过程中,专家团队的本意是不应由承包商或第三方机构来承担特殊作业的监护人。但经过近几个月的多方沟通与调研,有许多企业反映特殊作业监护人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方指派存在诸多的困难。同时鉴于GB 30871-2022未对特殊作业监护人应由哪一方来指派做出明确要求,结合部分企业的实际情况,最后做出了特殊作业监护人可以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中作业所在单位指派,也可以由作业单位或第三方机构来指派的解释。无论由哪一方来指派特殊作业的监护人,监护人应经过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监护人专项培训,具备特殊作业监护有关业务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很好的履行监护人员的职责,确保特殊作业安全实施。

刘*攀

于2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哪些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出处?谢谢。

回复:
您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9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详细说明。防火门监控,仅是用监控防火门监控,装了防火门监控设备才有系统,消防电源系统同理。

赵*阳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 问一下化工企业进行受限空间作业,要进行管线隔绝使用盲板进行封堵,单次受限空间作业涉及盲板抽、堵作业多达20-30次,且每块盲板都要进行办理盲板抽、堵作业。 请问是否能单次受限空间作业,使用一张盲板作业票证进行本次受限空间所涉及的同类介质的盲板抽或堵作业,否则单次进行受限空间作业,进行盲板抽堵就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办理。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第7.11条规定:一张安全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一项作业。一台设备检修时,可能要涉及多块盲板的抽或堵作业,应分别办理多张盲板抽堵作业票,但可以共用一张盲板图,图中对作业可能涉及的盲板进行清晰的编号。

姜*培

于2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在防爆场所使用符合现场防爆要求的临时用电设备时(防爆插座->带防爆插头插座的防爆配电箱->防爆风机)是否还需要办理动火票?若是,若临时用电设备需要联系使用超过24小时,请问如何办票,必须每隔8小时再办理一次动火票吗,因为现场无任何工作啊?谢谢。

回复:
您好!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非常规作业,因可能会产生电火花、炽热表面,应视为动火作业管理。企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实施非常规作业时,如果作业不涉及使用电焊机、角磨机等常见的动火作业时,可不必办理动火作业票,而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中有可燃气体分析栏,开展临时用电作业前,应在非防爆电气设备周围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电并实施相关作业。

周*飞

于2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应该提级管理吗?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中未对受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升级管理做出明确要求。企业应按标准第5.1.1 条 “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的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的升级管理。

杨*林

于2年前留言:

老师 您好!想咨询一下化学品柜警示标识张贴要求 1 警示标识能否张贴在化学品柜门上, 2 化学品柜的警示标识应该怎样贴,张贴警告,禁止,指令这些可以吗?需不需要张贴化学品危害标志?如:爆炸物,氧化物这些。谢谢老师!

回复:
您好!实验室门口应有安全信息牌,至少应包括实验室危害类型、个体防护要求、气瓶种类与数量、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全部工作场所应有明显的危险源标识,包括剧毒品、放射性强磁、病原微生物、同位素等高危场所,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室贮存柜或抽屉上应贴有内部存放所有物品的标签,且标签与物品信息应一致。具体内容参见《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T/CCSAS 005-2019)与《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胡*华

于2年前留言: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有防腐保温,土建施工作业。在这过程中经常会使用电锤,电钻,手持式磨光机。这些人员都没有证件,是否可办理动火作业证进行动火作业? 利用干电池式的手电钻上保温外护皮,是否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证?包括架子工在防爆区域进行脚手架安装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干电池的)进行扣件安装,是否属于动火作业,是否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证? 高处作业中要求安全带高挂低用,但是在实际作业中有时不能满足。例如搭脚手架过程中无法满足高挂低用,在爬上登高作业点的过程中有时也无法满足这一要求。面对这一情形是否可判定为措施不落实?特别是登梯、爬脚手架过程中,若一步一挂,在这挂、解过程中带来的风险比直接爬上去存在的风险还大,有没有特别强制要求。

回复:
1.动火作业包括若干种方式,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只有动火作业中的“焊接与热切割”才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非防爆的电锤、电钻、手持式磨光机属于动火作业,但不属于特种作业,使用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属于特种作业的动火方式,动火作业票中动火人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编号不需填写。 2.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手电钻等电动工具,或使用防爆手电钻打孔可能产生火花或高温的,均属于动火作业,作业前应严格按程序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 3.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不具备安全带高挂低用的条件,即高处没有可以挂安全带的位置。在类似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只能结合实际情况在适当的位置进行悬挂,同时作业人员应做好其他防止坠落的相关措施。

胡*华

于2年前留言:

请教一个问题,企业分厂连续生产,分厂科室及生产车间管理人员都是轮流调休,在分厂是否还存在公休日这一说法。升级管理在国家法定的公休日(周六,日)是否需要升级管理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第5.1.1条规定的“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与企业生产岗位是否连续生产无关系。在公休日期间,企业的生产岗位肯定是由班组人员倒班连续生产,但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应急等管理部门的人员大部分会离岗休息,只安排个别人员值班,即各专业的管理人员力量相对较薄弱,在此期间的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胡*华

于2年前留言:

咨询一下,一个项目,一级动火需要7天,在这期间可不可以只办理一张临时用电票,每天办理动火票都关联这张临时用电票,直到这件事情结束。其中人员固定不变。还是完成这个项目每天办理动火票时都需要办理临时用电票,动火作业结束时也一同关闭临时用电票

回复:
您好!对于同一项检修活动可能要连续实施多天的,临时用电作业票的有效期可与检修活动的施工期一致,即这一项检修活动可只办理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但应在每天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将电气设备的电源断掉,每天电气设备再次送电前应开展可燃气体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电。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对应多张动火或受限空间作业票,这是允许的。

胡*华

于2年前留言:

动火作业,特别是承包商安排的一个小组(管工,焊工,小工组成,监护人另外)。管工有金属焊接与热切割证,焊工有焊工证,小工没有证。但是小工要从事管道打磨、切割作业请问小工能不能作业?如果能的话票证上怎么填写?上级部门检查会不会按动火人无证对待? 对于焊工在已运行装置里面检修是否是需要持双证才能作业?如果只持有质监局发的焊工证能否开展焊接作业?

回复:
您好!1.动火作业包括若干种方式,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只有动火作业中的“焊接与热切割”才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小工如果没有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使用磨光机等进行打磨作业、可以使用电砂轮进行切割作业,但不能使用气割进行切割作业。使用磨光机等进行打磨作业、使用电砂轮进行切割作业属于动火作业,但不属于特种作业,使用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属于特种作业的动火方式,动火作业票中动火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编号不需填写,也不应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对待。 2.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区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作业的人员,还应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焊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胡*华

于2年前留言:

30871里面关于高处作业分级在正文里面有2种分级,第二种主要是那9种情形。但是在附录里面的特殊情形分级没有高度区分,这个怎么理解?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附录表B.1安全作业票的办理和审批内容中明确了各级高处作业还应包括的情形,这些情形不是针对作业高度的,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凡是满足相关情形条件的,即可归类为某一级别的作业,办理相应级别的高处作业票。

罗*祥

于2年前留言:

专家你好,请问高处左右有效期最长7天,那比如说有个单独的高处作业要做3天,我完工验收时间怎么填写?是第一天作业结束后就填,还是等第3天作业结束后再填写?

回复:
您好!高处作业票的完工验收时间可在该项作业全部结束后填写。如果企业对特殊作业管理更加严格,可以自行要求在每天作业结束后分别填写一次完工验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