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张*强

于2年前留言:

请问,在天然气压缩机运行厂房内,为了便于机组维修安装有行吊,在使用这样的行吊时需要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吗?谢谢老师!

回复:
您好!依据 GB 30871-2022,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问题中提到的这种情况属于吊装作业。GB 30871-2022附录B明确了“吊装质量小于10t的作业可不办理《吊装票》,但应进行风险分析,并确保措施可靠”。企业应按以上要求及本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吊装作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吊装作业票。

张*源

于2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原来我公司的做法,是先开检修票,再开火票,最后开临时用电票;新30871实行后,由于填写的是实施时间,那么,肯定是先送电,再动火的,也就是临时用电票上的作业实施开始时间是稍早于动火作业票上的作业实施开始时间的,临时用电作业的结束时间,是稍晚于动火作业票上作业结束时间的,这样理解对吗?

回复:
您好!这样理解是正确的。实际工作中,应该是临时用电作业开始时间在先,动火作业开始时间在后。动火作业结束时间在先,临时用电结束时间在后。

倪*伟

于2年前留言:

您好:我想咨询临时用电上的检测有两个空格,是代表接线时检测一次和拆线时检测一次,那检测时间是在什么时候?还有搭配动火作业的临时用电有效期是跟动火作业时间一致,那如果这个作业要持续好几天,是不是意味着我每天都要开临时用电票吗?

回复:
您好!1. GB30871-2022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票参考样表中设置了两个分析栏并无特殊用意,可在如下情况下填写第二栏:(1)作业开始前,需要在多个非防爆的电气设备(移动式配电箱、电焊机等)周围进行可燃气体分析;(2)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分析。GB30871-2022未对临时用电结束时要检测可燃气体做出要求,一般情况下临时用电设备停电、拆除时可不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2. 对于同一项检修活动可能要连续实施多天的,临时用电作业票的有效期可与作业活动的施工期一致,即这一项检修活动可只办理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但应在每天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将电气设备的电源断掉,每天电气设备再次送电前应开展可燃气体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电。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对应多张动火或受限空间作业票,这是允许的。

崔*佳

于2年前留言:

这个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五条“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应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 正常情况下,是执行双阀关闭还是只关闭一个就行。

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要求,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应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各种等级的工业阀门均存在一定的泄漏率,在排放口或采样口设置双阀是为了避免一道阀门失效而造成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发生泄漏的可能性,所以相关作业结束后,阀门均应关闭。

武*波

于2年前留言:

根据GB30871:气钻保温这种,属于动火作业范围吗?气钻保温过程中,未涉及火花,驱动是用气体,仅仅是给保温铁皮钻眼。

回复:
您好!依据GB30871-2022中动火作业的定义,判定此种情况是否属于动火作业要重点辨识在气钻保温作业过程中是否会产生火花或炽热表面。如果经风险分析确认在作业过程中气钻本身不会产生火花、钻眼过程中不会产生火花和高温,则不属于动火作业。

刘*亮

于2年前留言:

GB30871-2022将于10月1日实施,标准3.2新增加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无法准确定义,存在以下问题: 1、变配电室是否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2、丙类可燃物料堆棚(如煤、焦炭等)是否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GB30871-2022将于10月1日实施,标准5.5固定动火区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第5.5.2条c)固定动火区的设置是否必须横向、纵向空间满足30米的要求,如中间有防火墙或顶板但不满足30米的要求是否可以设置, 2、第5.5.2条e)生产装置区该如何定义,是否按照GB50160-2008(2018年版)2.0.2及2.0.10条的定义进行确定,又或者按照进入二道门后为生产装置区。 望给予回复。

回复:
您好!1. GB30871-2022中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定义为: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变配电室不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2. 煤、焦炭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发生自燃,这些物质的堆棚应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3.(1)GB30871-2022第5.5.2条规定: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应满足以下安全条件要求: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窨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30m。此条款中的30m,包括横向、纵向距离。 (2)“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中的“生产装置区”的界定范围可参照GB50160-2008(2018年版)中的相关定义。

丁*超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2022版GB30871中,附录中的内容是否也作为强制要求?比如:在正文中已经对高处作业的分级做了明确规定,但在附录B中表B.1的说明第2条,二级、三级高处作业还包括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其中提到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此描述的意思是否要求将此情形下的高处作业均作为二级或三级高处作业管理?如果有此情形,作业高度在5米以下,按一级还是二级或三级高处作业管理?如果有此情形,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按二级或三级高处作业还是按四级高处作业管理?此条文的逻辑关系如何理解?

回复:
您好!1. GB30871-2022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不是强制性要求,供企业参考。2.关于高处作业的分级,GB30871-2022正文及附录中的要求都应考虑,其中应以更加严格的规定内容来确定高处作业的等级。

赵*飞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作业实施时间”规定的是作业的实际开始时间和实际结束时间。那么在实际开具作业票的时候,往往无法准确确定作业的实际结束时间,所以“作业实际结束时间”是要空填吗?但规定说作业票是不允许有空填项的。而且“作业实际结束时间”又与“完工验收”关系重大,所以存在疑问。如:①在作业票不能空填的情况下,“作业实际结束时间”只能是估算填写大约结束时间,而结合作业实际情况,很多时候就会出现真正作业实际结束时间要比作业票上写的实际结束时间早的情况,那么“完工验收”就一定会比作业票上写的“实际结束时间”要早,但规定却必须要在作业实际结束时或结束后验收,所以很矛盾。个人理解,“作业实施时间”的开始时间为作业实际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能理解为作业计划结束时间更合理?这样对于作业票的运用也更方便。望老师解惑,谢谢。

回复:
您好!1. GB30871-2022 附录安全作业票中的“作业实施时间”的作业结束时间应在作业实际结束时再填写。2. GB30871-2022第4.18条只针对安全作业票提出了“应规范填写”的要求,没有做出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等具体要求。即使有安全作业票要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等要求,也是指作业结束后对安全作业票的要求。

常*山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想问下 动火作业升级管理,动火作业原先二级升一级,作业票上面动火作业级别是写一级还是二级(升级管理),谢谢。

回复:
您好!动火作业升级后,如果是重新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作业票中作业等级应填写升级后的作业等级;如果是在原作业票上升级,则建议在作业票上将原作业等级、升级后的等级全部选定,同时应由作业票的审批人注明该安全作业票进行了升级管理。

常*山

于2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 我们生产装置(甲类厂房,上下两层,54mX12m,附属车间罐区延伸7m)每年8-10月大修,所有设备、管道均置换合格,动火作业按二级办理,装置上下两层部分贯通(中间有楼梯和起重设备),检修时都是在一楼进行切割,一楼及二楼多台焊机同时进行焊接作业,每层楼基本都可能会存在多处动火地点,这时候开动火证应该怎么开票,另外,厂房附属罐区也都进行了置换,罐区动火也需要单独开动火证吗?

回复:
您好!动火作业票是针对具体的检修项目的,不是针对某生产装置、某罐区的。生产装置或罐区中有多少项检修活动,就要办理多少张动火作业票,不能有多项检修活动同时进行的整个装置、整个罐区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

姜*培

于2年前留言:

随着GB30871-2022的实施,在防爆区域内使用防爆风机用于进塔入罐前连续通风置换(24h)在办理特殊作业时有如下问题期望解答。谢谢。 1,所有设备包括现场插座、配电箱、风机均为符合现场防爆等级要求的防爆型设备,在拆、接引电源线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但防爆风机通电运行时是否也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 2,若防爆风机通电运行时也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请问动火作业许可内填写什么作业内容(通风置换期间现场无人工作)?需要定期进行动火分析吗?现场需要监护人吗?遇到节假日动火作业许可升级如何处理? 3,能否基于上述问题提供一个典型应用解答?

回复:
您好!如果确认风机及其他相关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全部符合要求,则作业不属于动火作业,不需办理动火作业票。

张*龙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是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工程管理人员,向您咨询一下,就是在我们油库区施工现场需要多日使用混凝土搅拌机,搅拌机使用时需要在库区附近灯杆处取电,那么此情况下是否属于特殊作业中的临时用电,是否需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谢谢

回复:
您好!这种情况属于临时用电。

宋*良

于2年前留言:

GB30871-2022表B.1说明中关于高处作业的条款如何执行,一是不论多高的斜坡都按照Ⅰ级管理?二是Ⅱ、Ⅲ级没有区分,三是Ⅳ级高处作业的是涉及所列情形就按Ⅳ级管理吗?

回复:
您好!关于高处作业的分级,GB30871-2022正文及附录中的要求都要考虑,其中应以更加严格的规定内容来确定高处作业的等级。GB30871-2022附录B中明确了Ⅱ级、Ⅲ级高处作业还包括的情形,至于这些情形中哪些属于Ⅱ级作业、哪些属于Ⅲ级作业,可由企业在有关管理制度中自行做出明确的规定。

赵*阳

于2年前留言: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样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动火时间自 年月日时分始至 年月日时分止,应该填写计划动火作业时间,还是填写实际动火作业的开始时间和动火作业的结束时

回复:
您好!1.现行规范的正确名称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2. GB 30871-2022附录中各安全作业票的参考样表中,将原标准中的“作业时间”修改为“作业实施时间”,“作业实施时间”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是指作业的实际作业开始时间和实际作业结束时间,不是指作业的计划时间。

胡*浩

于2年前留言:

危化品企业新改扩项目适用GB30871-2022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现有厂区内的新改扩建项目区域如果距离现有生产装置区较远(超过30米),与现有生产装置区做好隔离工作,在此区域内的有关作业可不执行GB30871-2022,可执行《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

崔*锋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请问,实际工作中一套装置整体为重大危险源,那么涉及的装置内的所有仪表都需要有趋势并有30天的记录吗?

回复:
您好!涉及重大危险源配备的的所有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石*明

于2年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如果在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上作业,在平台内,不临边,是否属于高处作业

回复:
您好!在合格的脚手架上作业(作业点所在的坠落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的)需要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孙*锋

于2年前留言:

老师好! 我想咨询关于应急部颁布的《丁二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3.5项丁二烯生产安全排查重点第三项关于高纯丁二烯增加在线检测仪监控氧含量的措施,其中的高纯丁二烯的定义是什么?是否指的是不含有阻聚剂的高纯度丁二烯. 普通的含阻聚剂丁二烯使用装置是否要遵守该要求? 谢谢

回复:
您好!高纯丁二烯是指脱除阻聚剂的丁二烯。普通的含阻聚剂丁二烯使用装置不需设置在线检测仪监控氧含量的措施,但须定期检测氧含量。

王*青

于2年前留言:

环氧乙烷卸车鹤管处是否需要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回复:
您好!环氧乙烷为液化烃,常温下为气体,若有泄漏,已经气化,不需要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张*武

于2年前留言:

国家重点监控的危险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建成投产几年后,原设计的原料发生了质的变化,但装置未进行改造,请问该装置是否需要进行“三同时”工作?若不需要,是否走变更管理流程?谢谢。

回复:
您好!原料发生变化意味着整个工艺流程发生变化,需要开展“三同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