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陈*瑞

于2年前留言: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样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动火时间自 年月日时分始至 年月日时分止,应该填写计划动火作业时间,还是填写实际动火作业的开始时间和动火作业的结束时间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附录A各安全作业票中的“作业实施时间”应填写实际作业开始时间和实际作业结束时间。如企业将“作业实施时间”视为作业计划时间,则应在有关管理制度中、在安全作业票中明确实际作业开始时间和实际作业结束时间。

刘*人

于2年前留言:

我公司专业从事抗爆涂层研发生产、抗爆工程EPC总承包。目前爆炸风险评估单位资质没有明确要求,各家公司都声称可以出具评估报告,我公司一直委托有石化安全评估资质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与同行自己出报告无竞争优势。协会认为爆爆风险评估工作是否可以无资质单位出具?

回复:
您好!目前国家没有对爆炸风险评估单位资质作出明确要求。

李*敏

于2年前留言:

15条硬措施第九条提出,“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这个灵活用工,包不包括施工承包商?技术服务人员?

回复:
您好!灵活用工一般是指企业将一些重复性的、非核心的某项任务或职能的执行或服务内容转由第三方来完成,用工形式比较灵活,包括用工时长,工人薪酬等。灵活用工可以理解为零时工。灵活用工不包括施工承包商和技术服务人员。

韩*青

于2年前留言:

专家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新版的30871规定的盲板抽堵作业,一张作业票证只允许作业一个盲板吗?同一个装置不同位置的盲板是否可以画在一个盲板图上,做好不同的编号

回复:
您好!按《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11条的要求:一张安全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一项作业。即一张盲板作业票,只能应对一块盲板的抽或堵作业。为简化工作程序,同一设备的不同位置的盲板作业在同一时间段内作业,可以使用同一张盲板图,图中对所有盲板做出清晰的编号。

李*敏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GB30871规定了监护人必须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是要企业培训还是必须取得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证?我们这边政府要求所有监护人必须取得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是强制要求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未对特殊作业监护人培训实施单位做出明确要求,企业可以自行培训,也可以委托具备能力的单位进行培训。标准也没有要求特殊作业监护人员应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李*飞

于2年前留言:

老师:焦化等带有冶炼的开放或半开放化工生产企业,按照GB/T50493-2019标准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设定一氧化碳(一级16ppm、二级32ppm)、苯(一级1.7ppm、二级3.4ppm)等有毒气体报警值,正常生产出炉、水熄焦过程的气体因逸散或风吹,导致厂内有毒气体探头频繁大量低浓度报警,“狼来了”安全问题凸出,给企业安全管理带来了严重冲击。请问该类型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按照GB/T50493-2019标准中5.5.2之规定,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值按不超5%IDLH设定,二级报警值按不超10%IDLH(直接致害浓度)设定。

回复:
您好!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5.5.2条的要求,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 当探测器的测量范围满足测量要求时,不能执行“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

张*剑

于2年前留言:

石化规4.1.6中的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中的“地区”如何定义,是否如规定中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一样,指与企业无关的35KV以上的外部电力线路,企业的进线或下杆线不包含在内。现在检查有专家提出整改搬迁我公司进线,恳请协会专家解答,帮企业解惑!

回复:
您好!“地区架空电力线路”应指为某一地区(某市、某区或某园区等)供电的电力线路,而不是指为某企业供电的电力线路。

张*源

于2年前留言:

你好,30871-2022提到,用于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那么,如果只有电焊作业,动火的开始时间,是焊工开始动火的那个时间算动火作业开始时间,还是三级配电箱送电的那个时间算动火作业开始时间?作业结束时间,是焊工停止动火的那个时间算动火作业结束时间,还是三级配电箱被停电的那个时间算动火作业结束时间?

回复:
您好!动火作业票中动火开始时间,是焊工开始动火的时间;动火作业结束时间,是焊工停止动火的时间。

柴*龙

于2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 GB39800.2-2020的表1中的要求甲乙类场所配备的工作服为”防静电、阻燃、化学品防护“服装。怎么理解这个要求。现在我工厂的工人在甲乙类装置中进行巡检穿戴的是防静电的工作服,是否需要增加阻燃及化学品防护功能呢?还是说是在进行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作业时应穿戴阻燃服,在有可能接触到化学品的作业时应穿戴化学品防护服? 盼复,谢谢。

回复:
您好!《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⒉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 39800.2—2020)第6.1条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辨识的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和危害评估结果,选择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化学防护服一般适用于特殊场所或异常工况下作业人员或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易燃易爆场所的操作人员,建议穿戴阻燃服。

张*源

于2年前留言:

你好,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上的作业人可以是承包商的电工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未对临时用电作业人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派还是可以由作业单位(承包商)指派做出明确要求。但临时用电的作业人需要在危险化学品企业检修配电箱等设备上进行接电拆电作业,承包商不应直接操作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有关设备,所以临时用电的作业人应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有关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将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全部委托第三方单位的,则第三方单位的电工可作为临时用电的作业人。

武*波

于2年前留言:

新版30871热点问题解读中“作业实施时间”中结束时间为“作业实际结束时间”。是不是说,作业审批过程中,作业实施时间的结束时间可以不写,因为一个作业,无法精准的确定什么时候结束,有可能出现要比计划时间早的情况。还有就是完工验收时间怎么写?是晚于填写作业证上的结束时间,还是早于结束时间?之前应急局检查中提出过作业证隐患:完工验收时间晚于作业证上的结束时间,怀疑作业超出许可时间。个人认为:作业实施时间为计划作业的许可时间,类似于特种作业证上的有效期限。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附录A各安全作业票中的“作业实施时间”是指实际的作业开始时间和实际的作业结束时间,不是指计划作业时间,所以作业结束时间应在实际作业结束时填写。作业完工验收时间肯定不能早于作业结束时间,只有作业结束了,才能进行验收。作业完工验收时间可以与作业结束时间相同,或迟于作业结束时间几分钟。

李*铎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中提到“精细化工生产的主要安全风险来自于工艺反应的热风险。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要根据《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见附件)的要求,对反应中涉及的原料、中间物料、产品等化学品进行热稳定测试,对化学反应过程开展热力学和动力学分析。”该要求中提到原料的热稳定性测试报告能否由原料供应商提供,其提供的热稳定测试报告是否必须是有资质单位编制;或者由总公司统一找有资质单位对原料、中间物料、产品等等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后,分发给所属子公司使用。 谢谢

回复:
您好!热稳定性测试报告可以由原料供应商提供,但前提是热稳定性测试报告出具单位必须满足《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附件中3.3的要求。

张*源

于2年前留言:

你好,吊机安装吊笼,人在吊笼里进行高处作业,符合规范要求吗?

回复:
您好!目前没有规范明确要求不能采用该方式作业。但基于风险管控考虑,不建议采取这种作业方式。

张*源

于2年前留言:

2020年应急管理部发布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里面提到: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10%,有限空间作业气体检测记录表里面提供的模板里面可燃气体也是已%LEL为单位,贵协会的应用问答里面提到动火分析时将可燃气体浓度小于10%LEL作为满足动火作业条件是不符合要求的,同理,受限空间作业将可燃气体浓度小于10%LEL作为满足受限空间作业条件之一也是不符合要求的,那么,官方发布的指导手册是存在错误吗?我单位一般用四合一分析检测仪检测可燃气体,如果去换算,存在困难,如果以%LEL为单位,设定多少符合规范要求?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为国家强制标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属于指导性文件。特殊作业有关要求,应以《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为准。

张*涛

于2年前留言:

原料生产公司提供的热稳定数据,是否可作为我公司的三年专项整改中的数据支撑?

回复:
您好!热稳定性测试报告可以由原料供应商提供,但前提是热稳定性测试报告出具单位必须满足《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附件中3.3的要求。

李*成

于2年前留言:

对线上讲堂第52期提出疑问: 1、危险作业监护人由业主方委派,必要时施工方再派。对此不理解,一是甲方可能同时外包处若干个工程项目,根本没有那么多人全程监护;二是甲方对施工工艺未必了解咋监护呀。 2.危险作业票不应有承包商牵头办理。建设方外包项目多,危险作业每天很多,都让甲方牵头也办理不过来呀。是否有相关法规标准请专家也给明示一下以便我们执行。 3关于临时用电,讲座老师说临时用插座接一个电焊机就属于临时用电,这样的话都有办作业手续吗,和GB/T50484-2019中的定义不相符呀。

回复:
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没有明确要求监护人必须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担任。在直播课中,考虑到承包商人员业务素质水平、责任心等方面,为了更好的管控作业风险,建议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在规范中有明确的要求,不一定非得要了解施工工艺。同时也建议复杂的作业由作业单位增加监护人。 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6条要求:“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这就是要求特殊作业票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某个单位来负责组织办理。承包商对特殊作业审批流程、作业过程、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均没有作业所在单位人员熟悉,不能承担办理作业票的工作。 3.GB 30871-2022与GB/T50484-2019适用范围不同,两个规范的定义不同等同对比。GB 30871为强制性国标,GB/T50484为推荐性国标。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应执行GB 30871。 使用防爆插座、插头同样属于临时用电,因为临时用电不仅仅是指接电、拆电,还包括用电人使用电气设备作业的全过程。

肖*静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GB 17914-2013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范围中说明适用于 3.1 和3.2定义商品的储存养护,其中3.1 易燃性商品 有如下说明“自燃点低,暴露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商品。包括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按本人理解,本条所指并不是下面 3.1.1,3.1.2,3.1.3所定义的所有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而仅是指其中暴露再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商品。据此理解,我司储存丙酮和乙醇的库房可以是二级耐火结构,而不是本标准4.2.2.2中要求的一级耐火结构,因为,丙酮和乙醇暴露在空气中并不会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请问老师,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回复:
您好!《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的3.1易燃性商品所指范围涵盖3.1.1,3.1.2,3.1.3所定义的所有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徐*立

于2年前留言:

您好,GB30871-2022中规定,动火作业遇节假日、公休日应升级管理,对于公休日是怎么定义的?我们公司施行轮休制,遇周六周日有相应人员(专职安全人员、车间主任、公司分管领导等)带班值班,是否可以在公司制度中明确,公休日(周六周日)不需升级管理?

回复:
您好!对于一般企业,公休日就是星期六、星期天。不太清楚贵公司的轮休制是怎样的工作制。看问题中描述,企业在星期六、星期日安排相关人员带班值班,那就说明企业在星期六、星期日同其他企业一样的,管理岗位人员并非全部在岗,这就是公休日,在此期间的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y*n

于2年前留言:

作为备用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的柴油储罐附近是否需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根基国标50493-2019中4. 3.1 液化烃、甲B 、乙 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 ,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 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柴油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闭杯闪点小于等于60度,应该属于乙B类。

回复:
您好!不用设置,需要设置的是甲类及乙A类。

黄*顺

于2年前留言:

您好!请问采用JHA或SCL进行风险评价时,可能性与严重性取值是在采取管控措施之前的取值还是之后的取值?若是采用之后取值,是不是重大风险与较大风险就应该很少?

回复:
您好!考虑采取管控措施后的取值,如果现有管控措施不足或失效,导致风险度达到较大及以上,需重新辨识或增加补充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