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周*平

于4个月前留言:

请问!《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甲胺溶液的浓度范围是多少?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一甲胺[无水]”和“一甲胺溶液”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序号2550,CAS号74-89-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中明确:

周*平

于4个月前留言:

有资料显示“一甲胺属于易燃气体,临界量为5吨;一甲胺水溶液属于高度易燃液体,临界量为1000吨。不同的存在状态,临界量相差200倍”。请问这种说法对吗?相关依据是什么?

回复:
您好,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部分危化品纯物质溶于水后,其主要危害特性会发生变化。主要危害类别不同,其危害风险度差别巨大,所以危化品的临界量应该不同。各种化学品临界量请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议咨询标准编制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周*保

于4个月前留言:

我司目前仪表气源使用的是氮气,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专家提出仪表气源不可使用氮气,设计专篇里明确写的项目使用氮气作为仪表气源。可按照HG/T20510-2014仪表供气设计规范要求,仪表气源应采用洁净、干燥的压缩空气,应急情况下马,可采用氮气作为临时性气源。请问,氮气可以仪表气源吗?我司为氢气充装单位

回复:
您好,按照《仪表供气设计规范》(HG/T 20510-2014)第1.0.4条的要求,“仪表气源应采用洁净、干燥的压缩空气。应急情况下,可采用氮气作为临时性气源”。《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T 3020-2013)第4.1.1条要求,“仪表气源应采用清洁干燥的空气。当采用氮气作为备用气源时,封闭厂房应设置低氧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同时这两个规范也对仪表安全供气需要满足的供气负荷、供气方式等有具体的要求,如设置储气罐等。综上,氮气只能作为备用气源。

邓*生

于4个月前留言:

https://www.chemicalsafety.org.cn/article/z0q16lym7y9ly4ok,《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手册》文件损坏,可否再上传一份,或帮我的邮箱发一份,谢谢编辑!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手册》正在修订中,待修订完成后会在网站上发布,请关注。

杨*森

于4个月前留言:

现场储罐的压力表或者数显的压力变送器(非压力容器),是否需要粘贴压力表检核合格证,并定期检验更换。

回复:
您好,如果是用于过程控制,现场储罐的压力表或者数显的压力变送器不强制要求粘贴压力表检核合格证,但要经常进行互校,以保障显示的正确性。

骆*枫

于4个月前留言:

公司新建项目的产品生产工艺国内已有多家企业使用生产,目前新项目中考虑将用微通道替换反应釜,其他工艺未发生改变,是否需要做首次使用工艺论证。

回复:
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技术是指: a)产品为国内首次生产且涉及化学反应过程的;b)或者拟采用工艺技术是国内首次中试放大或产业化应用的实验室技术;c)或者产品在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生产,但是工艺路线、原料路线或者操作控制路线为国内首次使用;d)或者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生产工艺技术;e)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但生产能力、关键生产装置(增加设备台套数除外)有重大变化的。 根据上述要求,改为微通道反应器应属于“关键生产装置”有重大变化,应属于“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技术”。具体可参照各地有关要求或咨询当地监管部门,如《浙江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采用微通道反应器、管式反应器等先进工艺技术对现有工艺技术进行改造,经安全风险评估显著降低工艺安全风险的,不纳入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范围”。

沈*威

于5个月前留言: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能担任危化企业的安全员吗

回复:
您好,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第十三条明确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第四章、第五章未分别对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执业的区分,两者在许可范围内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徐*佑

于5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咨询下40%的氢氟酸属于急性毒性类别1还是类别2 ?

回复:
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氢氟酸和氟化氢[无水]的CAS号均为7664-39-3,危险性类别相同,其急性毒性类别为“急性毒性-经口,类别2*;急性毒性-经皮,类别1;急性毒性-吸入,类别2*”。其中,分类信息表中标记“*”的类别,是指在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化学品可以采用更严格的类别。

曾*庆

于5个月前留言:

光伏单晶行业拉棒过程中产生的硅粉需要按照涉爆粉尘进行管理吗?我们企业委外做了可爆性的判定,是不爆的,当地应急局按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判定成涉爆粉尘,要求我们从产生环节到除尘全部做防爆改造。既然检测结果不爆炸的为啥还要求做啊

回复:
您好,按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硅粉中位粒径在21μm时属于高危险性爆炸粉尘。是否属于爆炸性粉尘跟硅粉粒径有关,应对生产全过程产生硅粉的各个环节进行取样分析鉴定,以明确是否属于爆炸性粉尘。

石*刚

于5个月前留言:

您好,请问五点式安全带必须有腰带吗?规范没看到要求,我们实际买的3M安全带就没有腰带,没有腰带是否能够起到保护作用?

回复:
您好,按照《坠落防护 安全带》(GB 6095-2021)第5.1.6条,安全带中的腰带应与护腰带同时使用。

周*扬

于5个月前留言:

咨询专家:GB30871特殊作业票中“作业负责人意见”一栏是否应由实施特殊作业的外来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填写?外来承包商是否必须也要安排作业监护人,和作业所在单位实行“双监护”?

回复:
您好,“作业负责人意见”一栏应由实施特殊作业的“作业单位”某负责人或该项作业的临时负责人填写,如果作业单位是承包商,则作业负责人是承包商的某人。GB 30871标准中未明确要求实行“双监护”,企业应视作业活动的复杂性、风险分析的结果,必要时增加作业监护人。

远*志

于5个月前留言:

干粉灭火器在有效使用年限内还需要执行首次5年一灌装,后期2年一灌装维护不?

回复:
您好,根据《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CPQS XF003-2023),第4.4.2.2条规定: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使用期限满3年应进行首次维修;当使用环境、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首次维修时间应适当提前。维修灭火器的最高使用期限:(1)干粉灭火器 2年;灭火器最高报废年限(出厂之日起):(1)干粉灭火器 10年。

杨*慧

于5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如果某一作业人既有焊工证,也有电工证,那么动火作业人和关联的临电作业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回复:
您好,可以。

石*刚

于5个月前留言:

您好,1.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1年1月4日颁布的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中第1.2条 适用范围的第二条之规定:“消防灭火用气瓶,应当满足本规程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描述中不涉及检验条款,是否可以认为消防灭火用气瓶无需检验,还是有其他要求?2.消防灭火用的七氟丙烷钢瓶及干粉灭火系统的氮气钢瓶、氮气启动瓶等是否需要检验?具体执行什么规范要求?谢谢!

回复:
您好,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规定的检验周期定期进行检验。详情请咨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李*茂

于5个月前留言:

各位专家好!在检查工业气体充装企业时,发现氮气监测报警器失效,不能报警,可否依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回复:
您好,检测报警器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未通电、数据有严重偏差等),判定为重大隐患。

赵*顺

于5个月前留言:

请问:为了便于爆破片的检查或更换,爆破片可以安装在阀门的后面吗?阀门处于常开状态。(压力容器——阀门——爆破片——泄压排放管)

回复:
您好,按照《爆破片安全装置第2部分:应用、选择与安装》(GB 567.2-2012)第6.1.4条,爆破片前可以安装截断阀,需要注意的是,截断阀应采用直通型结构,其连接型式与强度等应与爆破片安全装置配套,且阀门应能被锁住或铅封(全开或全关时);爆破片安全装置与承压设备之间设置截断阀,若承压设备自身产生压力的,且设置截断阀为检修或更换爆破片安全装置用时,则截断阀在正常工况下应保持全开启状态并被锁住或铅封。当需关闭截断阀,且承压设备仍在正常使用时,管理人员应留在现场;当管理人员离开现场,截断阀应处于全开启状态,并有铅封等防止关闭的措施。

马*亮

于5个月前留言:

请问,从业人员安全再教育是车间级开展还是班组级开展。

回复:
您好,没有明确规定,学时符合要求即可。

冉*波

于5个月前留言:

GB30871-2022里4.13 作业现场照明系统配置要求: b)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V,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不应超过12 V;在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容器内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具;在可燃性粉尘爆炸环境作业时应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 我想问的是,整个4.13的标题说的是作业现场照明要求,其他条款也都在说照明电压或灯具,但“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不应超过12 V”这句话里说的是“作业电压”,这个怎么理解,是指作业工具的电压还是照明系统的电压?

回复:
您好,“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不应超过12 V”应理解为照明电压不应超过12V。

X*n

于5个月前留言:

https://www.chemicalsafety.org.cn/article/xrm18nd35eg20e5p 最后一句话 “未定期开展有限空间应急演练,员工有限弓箭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作业现场未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有错别字:“有限弓箭”应为“有限空间”。

回复:
您好,十分感谢,已修改。

赵*顺

于5个月前留言:

您好,感谢对我留言的回复。我再把问题详细说一下,还请专家给我一个依据,我查不到依据在哪里。(现场实际安装方式:在一个煤气缓冲罐的泄压管上安装了两个爆破片,管端有防爆轰型阻火器。泄压管上的爆破片采用串联的方式,管道短节上下各一个爆破片。) 问题:设计采用串联方式安装爆破片是否可以。依据是什么?

回复:
您好,为了防止爆破片因轻微的腐蚀或因疲劳而提前破裂、操作被迫中断从而影响设定的更换周期,可将两个爆破片串联配置。可参照《爆破片安全装置第2部分:应用、选择与安装》(GB/T 567.2-2012)第6.1.3条“爆破片安全装置与安全阀组合装置的安装”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