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1〕159号)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4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可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 话:(010)64463319
传 真:(010)64463554
电子邮箱:liyf@chinasafety.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邮编:100713)
附件: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