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李*民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甲醇罐区内对甲醇罐进行水喷砂防腐,作业过程不产生火花,是按照特级动火办理票证吗,还是不用办理动火票证。

回复:
您好!如果水喷砂作业过程中不会产生火花和炽热表面,可不视为动火作业。

严*政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们属于化工企业,正在拆除氨制冷设备,其中我们准备使用手工锯拆除机组底脚螺丝,是否属于动火作业,因为使用手工锯也有可能产生炽热表面。

回复:
您好!请确认手工锯作业时产生的炽热表面的温度能否达到氨的引燃温度来确定是否属于动火作业。

刘*睿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我们单位是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想请教一下:防爆区域内接线箱、配电箱、接线盒符合防爆等级要求,但是出现穿线孔封堵不严,或有锈蚀裂纹、接线孔洞未使用专用堵头封堵等现象,是否会被判定为重大隐患?

回复:
您好!防爆区域内使用的电气设施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如果出现穿线孔封堵不严等现象,可能造成防爆电气的失爆,降低电气的安全性能,但一般不会判定为重大隐患。但企业仍需高度重视电气设施的失爆问题,避免引发事故。

连*超

于1年前留言:

我们车间的锅炉脱硫塔内衬用的是玻璃鳞片,根据30871无法判断动火等级;包钢脱硫脱硝改造项目失火事故,事故报告说的是一级动火;请问该如何把握动火等级?

回复:
您好!请按GB 30871-2022中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定义,来确定脱硫塔内是否属于火灾危险场所,如果是则属于一级或特级动火作业,否则属于二级动火作业。

魏*汝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电动或液压眼镜阀开启或关闭操作时,需要办理盲板抽堵作业票吗?

回复:
您好!如果电动或液压眼镜阀为密闭形式,即在切换时不会发生煤气泄漏,且无需人员现场操作时,可不视盲板抽堵作业。如果电动或液压眼镜阀为非密闭形式,在切换时可能会发生煤气泄漏,且需要人员现场操作的,应视为盲板抽堵作业。

罗*祥

于1年前留言:

专家你好,请问危化品企业聘请的第三方保洁公司、保安公司(双方已签订合同),保洁人员不进入生产装置区,只在办公类区域进行卫生清扫作业,保安只在厂区道路巡逻,也不进入生产车间内部,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危化品企业还需要跟第三方保洁公司、保安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吗?

回复:
您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姜*培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公司塑料包装车间(石化公司内非防爆区域)有多台移动式非防爆包装机、皮带输送机,需要在包装厂房内多个料斗下进行装袋作业,目前这些包装机均通过非防爆工业插头与墙上非防爆工业插座连接进行供电。请问这种算临时用电作业吗?谢谢。

回复:
您好!企业在正常生产时使用生产用电气设备,不属于临时用电。

宋*锐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根据新的30871规定。固定动火区是不需要开具动火作业票的,但是固定动火区内的临时用电票是否还要根据用电设备的不同开具临时用电票。望老师解答

回复:
您好!固定动火区内一般会频繁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如果固定动火区的电焊机等电气设备规范管理、规范使用,相关安全设施完好,电气设备的电源等规范安装,则固定动火内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可不按临时用电进行管理,但应定期对固定动火区内电气设备设施的规范安装情况、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李*嘉

于1年前留言:

1、在2米以上管廊焊接作业,焊工除了有焊工证,还需要同时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吗? 2、同一处动火作业,需要几天完成,临时用电票需要每天都开具吗?

回复:
您好!1.如果焊工需要经常性地进行高处作业,则应取得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如果同一项检修作业同时关联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且该检修作业需要好几天才能完成,则不需每天都要重新开具临时用电票,只开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即可,但每天作业结束后,应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在一级电源处断电并挂牌上锁。第二天电气设备送电前应对非常防爆电气设备周边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再送电。

罗*祥

于1年前留言:

专家你好,请问罐区地面打孔作业,因涉及的打孔点位比较多,像这种情况按照一个罐区办理一张动火票可以吗?

回复:
您好!如果在同一罐区防火堤内只是进行地面打孔作业,可以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但应根据罐区的面积大小来确定可燃气体检测的点位,即打孔作业点均应在可燃气体检测分析的范围内。

安*帅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看了下30871应用问答,我想问下临时用电票办理的时候,作业实施时间中的结束时间是作业结束以后再填写嘛,那办票的时候,临时用电票的有效期在哪里填写,是最后作业完才填写么,谢谢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附录A中各特殊作业的安全作业票样表中,“作业实施时间”应填写为实际作业开始时间和实际作业结束时间,作业结束时间应在作业结束时再填写。GB 30871-2022附录A中的临时用电作业票中没有“有效期”这一栏,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作业票中增设“有效期”栏。

谭*君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4月份执行的AQ3034中与旧版相比,新增了一个“本质更安全”要素,其中有一条要求企业建立本质更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该如何建立本质更安全管理制度?是要建立一个名为“本质更安全”的管理制度,还是可以在不同专业、不同制度中体现本质更安全理念就可以?是否可以推荐一些可参考的执行标准?

回复:
您好!化工行业的“本质安全”主要是从最小化或强化、替代、缓和、简化四个方面入手,贯穿于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本质更安全”也是在本质安全基础上,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通过优化生产管理、设备更新改造、提升自动化水平等手段,来不断提高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可以在各管理制度和管理过程中体现“本质更安全”的理念,也可以单独建立一个名为“本质更安全”的管理制度。企业可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做好“本质更安全”工作。

陈*强

于1年前留言:

想咨询协会专家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 6.4.1 立式储罐应设上罐的梯子、平台和栏杆。高度大于5m的立式储罐,应采用盘梯 。这一条款适不适用于 精细化工企业罐区内甲醇、乙醇储罐 爬梯相关要求

回复:
您好!《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对于精细化工企业,可采用《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 3053来确定爬梯的设置方式,采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来确定平台、栏杆的设置方式。

熊*清

于1年前留言:

咨询:一般常温常压反应使用的搪瓷反应釜(夹套不使用蒸汽)是否为压力容器?

回复:
您好!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满足3个条件即属于压力容器。虽然一些反应是在常温常压下进行的,但在反应出现超温超压时,釜内压力仍有可能超过0.1MPa,应列入压力容器管理范围。对于在常温常压下工作且不涉及化学反应的搪瓷釜,可以不列入压力容器管理范围。

韩*昌

于1年前留言:

专家您好, 关于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方面的一些问题,按要求硝化工艺需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整个生产车间的各工段需要实现全流程自动化,固体配料工段目前操作是需要人工将固体物料加在溶剂中的操作,不是自动化,如果将此配料工段搬至远离硝化车间,进行人工配料后通过泵打到生产车间,可否,烦请解惑,谢谢

回复:
您好!全流程是指从原料投入生产开始、到最终产品产出为止的全过程,包括原料预处理、分步化学反应、产品分离及精制等。全流程自动化是指从原料投入生产开始、到最终产品产出为止的全过程均实现自动化控制,目标是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避免人员误操作带来安全风险。实现远程控制减少了作业场所人数,但远程控制本质上依然是人工操作,无法解决人员误操作带来安全风险等问题,因此不能等同于实现自动化,企业应在远程操作基础上逐步优化,并最终实现全流程自动化。

张*孝

于1年前留言:

你好,请问,气瓶使用单位是否需要建设专用气瓶暂存间或气瓶库?如果需要,多少存量以上必须建设?必须建设气瓶暂存间或气瓶库是依据哪个规范来的?谢谢。

回复:
您好!气瓶使用单位是否需要建设专用气瓶暂存间或气瓶库,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没有明确的标准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危险化学品严禁露天存放。

梁*静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贵会起草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我们公司是一家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基本不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故想请教您几个问题:1. 《安全规范》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请问其中的医药企业是否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我司是否需要按《安全规范》执行;2. 《安全规范》是否具有强制性效力,企业必须遵循其中的强制性要求,包括必须为特殊作业设置作业票、遵循作业票规定的有效期等等。 期待老师的解答,非常感谢!

回复:
您好!1.GB 30871-2022不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GB 30871为国家标准,正文内容全部为强制性条款,必须执行。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不是强制性要求,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调整。

潘*明

于1年前留言:

你好老师。安全措施确认人和安全交底人、监护人可以是同一人吗?比如车间班长,经过监护人培训考核发证。如果监护人同时是车间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还可以是作业票所在单位的审批人?

回复:
您好!1.特殊作业时的安全措施确认人、安全交底人应该都是危险化学品企业某单位的人员,如果监护人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派,则安全措施确认人、安全措施交底人与监护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但该名人员应具有安全措施确认、安全措施交底的能力,并经监护人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如果监护人由承包商或第三方机构指派,则安全措施确认人、安全措施交底人与监护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2.如果企业为监护人赋于了安全作业票审批的权限或者作业票的审批人经过监护人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则监护人可以是作业票的审批人。

蓝*晶

于1年前留言:

各位老师好,请问自动化仪表的日常巡检人(不涉及操作检维修等)是否需要持自动化一遍操作证吗

回复:
您好!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从事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蓝*晶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我想问下临时用电票”配送电单位意见”一定要是电工才能签字吗?如果,接电的配电室在车间,可以是作业所在单位(车间)的负责人签字吗,我理解为是车间作为属地配送电。然后临时用电票的监护人是否也必须是电工,有监护人证的监护人可以吗?

回复:
您好!1.假如企业的某配电室处于工艺车间(假如为A车间)的辖区范围内,临时用电作业票中“配送电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电气管理单位(比如电气车间),而不是配电室所在的A车间,所以“配送电单位意见”应是电气车间的意见而不是A车间的意见。2.临时用电的作业监护人不是必须由电工来担任,经过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监护人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担任临时用电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