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源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高处作业水平生命绳的设置有国家标准吗,有什么要求?
黄*飞
于1年前留言:
您好 受限空间是要求持续检测,2小时记录一次,但实际操作中 我们上午10:15记录第一次分析结果,并完成票证的审核审批,下午13:05记录第二次分析结果,两次记录的时间间隔超过2小时,但是上午11:30-13:00属于休息吃饭时间,停止作业了,针对这种情况,这个票证是不是就不满足 2小时记录一次这个要求了
刘*雷
于1年前留言:
各位专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中要求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它反应工艺危险度 2 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 3 人以下 。 具体理解:硝化、加氢、氟化、氯化工艺的工艺危险度未达到2级,可以不作此要求。是这样吗?
高*亭
于1年前留言:
您好,关于卡尔费休有个问题咨询,34820的库伦法阳极液成分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氯仿成,那对应的34820库伦法阳极液是否需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崔*伟
于1年前留言:
请问一下:公司危险化学品储罐一用一备,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时公司危险化学品最大存储量是算在用储罐的储存量,还是连备用储罐的储存量也计算上
李*哲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在施工中使用千斤顶、滑轮、麻绳等轻小型设备需要开具吊装票吗?
张*华
于1年前留言:
各位专家,您好。我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排查出压缩机放空管道及安全阀放空管道低于建筑平台未超过标准规范要求的: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对位于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公司设计初期未设置火炬系统,现拟新增火炬但安全间距不足,想咨询下专家,在未设置火炬系统的情况下,我司放空管道及安全阀的排放筒(管道)能否直接按标准要求(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对位于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升高相应排气筒(管道)?以完成隐患整改。
陈*杰
于1年前留言:
特种设备操作证书(绿本)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磁卡)有什么区别?我公司如需焊接特种设备承压管道是否需要绿本证书?只有磁卡是不是不可以焊接特种设备的承压管道及元件?
侯*涛
于1年前留言:
请问专家,有限空间作业要求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10%,但是市场上的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的可燃气体检测多是用异丁烷标定,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定场所如储罐往往物质种类单一,如何确定测试仪显示多少数值时达到10%LEL?经与汉威集团技术部沟通,他们给了一个实际参数:用50%LEL异丁烷标定好的探头,测试50%LEL的甲烷标准气体,会显示90左右,换算下来甲烷的爆炸下限只有3.24明显小于4.4-5%的甲烷实际爆炸下限,也就是说气体测试仪只对标定的气体浓度检测灵敏,对其他物质不灵敏
赵*江
于1年前留言:
您好,关于高处作业许可想要咨询一下,假如高处作业已经办理许可,承包商人员进行作业,但是高处作业过程中,监理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到高处进行检查,检查是否需要办理作业许可。
郑*光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们在参照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 T/CCSAS 005—2019《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气瓶管理的时候,有一个不确定的地方,标准中7.4.8条提到“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存;”,想请问一下,高压空气是否属于助燃气体,乙烯钢瓶是否可以与高压空气钢瓶一起存储。
汪*海
于1年前留言:
专家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要求: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请问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包括哪些,如LPG是否属于爆炸危险性化学品。谢谢!
肖*齐
于1年前留言:
您好,请问“中国国际化工过程安全研讨会”这个活动下一届会在什么时候举办呢?有什么参与途径呢?
范*林
于1年前留言:
各位老师您好,想请教关于受限空间定义的解释。按照GB30871-2022条文中3.5条受限空间定义:进出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想咨询: 1.进出受限//按照14版规范描述为进出口受限,新版规范删改为进出受限,此处是否是拓宽了受限空间的范围,是指空间内某些方向进出受阻,即可认定为进出受限吗; 2.定义中涉及多方面:①进出受限;②通风不良;③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④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这几项是何种关系,是具备几项才可认定为受限空间,还是需4项全部满足才可认定为受限空间。个人认为上述四项单独符合场景较多,只有四项同时满足才能准确定义为受限空间,但相应条款并无规范条文解释。例如进出受限,是周围面积封闭占比为多少,视作进出受限;通风次数小于多少视为通风不良等等,对实际使用定于中造成疑惑与不明,望能提供条纹说明。
魏*瑾
于1年前留言:
您好,专家,请问化工企业的安全津贴(考核奖)可以列入安全费用中吗?
王*辉
于1年前留言:
专家您好!请问爆破片和爆破片可以组合使用吗?要求是什么?有没有什么依据?
黄*顺
于1年前留言: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7.2.7与7.2.14提到的切断阀是指带有远程操作功能的紧急切断阀还是普通的闸阀、球阀或截止阀?
宋*波
于1年前留言:
专家你好!想请教一下关于静电跨接问题?日常安全检查中均提出我装置部分管线法兰未加静电跨接隐患,我们也进行了整改。但是《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90)目前编号变更为HG/T20675-1990。该规程第2.7.5条规定: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一般情况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的接触面,在安装前去锈和除油污,以及在安装时加防松螺帽等。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对第2.7.5条的解释如下:从不少单位的实践经验来看,用金属螺栓相连的金属法兰之间,单是螺栓相连,已具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有腐蚀条件下的安装要求,为的是确保导通性。 是否我们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是否适用上述技术规程法兰不用另外加跨接线。
3*z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以下两个问题: 1.”作业人“和”作业负责人“必须是企业(业主方)的有相关资质的人员吗?作业人能否由承包商的专业电工担任? 2.现场安全交底是否必须是由企业(业主方)相关负责人向用电单位(可能是企业或者承包商)进行交底? 谢谢!
吴*锋
于1年前留言:
专家好,请问危化品企业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之外使用手电钻是否为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