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张*源

于1年前留言:

您好,老师。我想问一下风险辨识的问题。比如,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涉及动火、受限、高处,那么,每张票上必须把所有的风险辨识结果都写上去吗?还是可以各自写各自的,比如火票上写“火灾、爆炸、灼烫、机械伤害、触电、其他伤害”;受限票上写“中毒、窒息、其他伤害”;高处票上写“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其他伤害”。风险辨识结果往往和安全措施相对应的,个人理解,各自写各自的,并没有问题,总的风险辨识已经齐全,没必要所有关联票都把全部风险写进去。第三方检查总说这样不对,我想听听贵协会专家的意见。

回复:
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的要求,企业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按照此要求,针对整个作业活动全面辨识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可能造成的后果,可在对应的作业票上分别填写。

石*明

于1年前留言:

锅炉操作和脱盐水制备不在一个车间,两个岗位不在一起,锅炉操作工需要取脱盐水操作证吗?锅炉单元有除氧系统

回复:
您好!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规定锅炉作业分为工业锅炉司炉(G1)、电站锅炉司炉(注1)(G2)、锅炉水处理(G3)三个作业项目,锅炉操作工若从事锅炉水处理作业,应取得锅炉水处理(G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具备水质分析、水处理设备操作和水处理设备故障排除能力。

刘*磊

于1年前留言:

新版30871规定公司固定动火区外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我们单位星期天执行单双休制度,星期六我们正常上班,安全管理人员未缺失,是否需要升级?

回复:
您好!全国通用的“公休日”是指星期六、星期日。企业不执行全国通用“公休日”的,则企业自定的休息日为该企业的“公休日”,比如企业自定星期六正常工作、星期日休息,则星期日为公休日;如企业自定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星期一星期二休息,则星期一星期二为公休日。企业自定休息日的,应在本单位有关文件中做出明确规定。

程*飞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咨询一个问题,根据GB50351-201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防火堤定义:“用于常压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组、常压条件下通过低温使气态变成液态的储罐组或其他液态危险品储罐组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液态外流或或者蔓延的构筑物。”根据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4.2.5条“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四周应设置不燃性防火堤”。那么如果一个盐酸或者液碱储罐,建规是不需要设置防火堤。但是如果按GB50351中防火堤定义。盐酸或液碱属于其他液体危险品。那么就需要设置防火堤。那么盐酸跟液碱储罐是否需要设防火堤?储罐到防火堤的间距是否还需要按罐壁高度一半进行设计?防火堤高度是否要按GB50351 的3.2.6条设置?

回复:
您好!盐酸或者液碱储罐组按照《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第4.4.8条的要求,应满足:腐蚀性液体储罐组应设防护堤,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立式储罐至防护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腐蚀性液体罐组内地坪、排水沟、集水坑应做防腐处理。

李*晴

于1年前留言:

咨询一下 18种危险化工工艺中间的合成氨工艺到底算吸热反应还是放热反应?新版(2022)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专业实务教材中列为放热反应,但是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将其列为吸热反应.请给予明确答复.

回复:
您好!合成氨反应为放热反应。 合成氨的反应机理为氢气和氮气在高温、高压和催化剂条件下发生反应生成氨,其主要反应方程式为: 3 H 2+N 2⇋ 2 NH 3 3×436kJ/mol 946kJ/mol 2×3×389kJ/mol 断键吸热量为:3×436+946=2254kJ 成键放热量为:2×3×389=2334kJ 断键吸热<成键放热,所以,该反应为放热反应。降低温度有利于向正反应方向进行。但是,因为该反应在低于某温度临界点以下时反应速率极低,不能满足工业化生产的需要,为了提高反应动力学以达到目标转化率,反应需要在催化剂的辅助下分别在400-500 ℃和10-30MPa的较高温度和压力下进行,开工加热炉仅在开工初期提供必要的起始反应温度。

张*亮

于1年前留言:

你好,想咨询一下,甲类车间,24V的仪表外壳是否需要做保护接地?

回复:
您好!(1)虽然现有标准规范中没有明确甲类火灾环境内的仪表接地要求,还是要考虑避免形成点火源的因素。《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3.0.1条提及的爆炸下限、闪点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2)《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 3081-2019)第4.1.5条,在爆炸危险环境中,非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应实施保护接地,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可以不实施接地。

王*菊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想咨询一下,石油炼化装置新建开工,管线设备氮气置换合格标准是多少?是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5.3.2 :1)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这个动火分析合格判定指标执行吗?

回复:
您好!不太清楚“装置新建开工,管线设备氮气置换”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为了动火作业,则应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3.2条款的可燃气体分析标准。

徐*佑

于1年前留言:

你好,咨询一下一级动火和特级动火的有效期为8小时,作业期间的中断时间(我们公司的制度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是上午11点30分时至下午14时除岗位操作人员正常上班外其他所有人员都下班休息,没到上班时间进入不了生产区)能计算在内吗?

回复:
您好!一般情况下作业中断时间应包括在作业票有效期时间内,因作业是否会中断、中断多长时间都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企业有明确的作息制度,每天的作业中午一般都会中断的,则建议在安全作业票中也将作业时间分为上午段和下午段,并在特殊作业有关管制文件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则可以不把中间中断的时间计算在作业票的有效期内。

秦*鹏

于1年前留言:

我公司有一座500m³的苯乙烯储罐,按照要求设置了冷冻系统,苯乙烯液相温度在20℃以下,但是气相温度大多在25℃,即使液相温度在10℃以下,气相也在20℃也上。请问专家符合sht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中苯乙烯温度在5—20℃的要求吗,该规范温度是指气相还是液相?

回复:
您好!该规范所指的储存温度应为液相温度。 苯乙烯储罐多数采用设置了氮封设施的拱顶储罐存储,气相温度一般测量的都是氮封气体的温度,与环境温度接近或略低于环境温度,其液相因设置了冷冻水循环系统,所以温度较低,能够控制在20℃以下。根据《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第3.3条规定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的确定原则,也表明该储存温度应为液相储存温度。同时,按照《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第5.4.6条的要求,储罐应设温度测量仪表。浮顶罐和内浮顶罐上的温度计,宜安装在罐底以上700mm~1000mm处。固定顶罐上的温度计,宜安装在罐底以上700mm~1500mm处,罐内有加热器时,宜取上限,无加热器时,宜取下限。

y*n

于1年前留言:

蒸馏塔各层平台作业(拆除保温及人孔),且平台护栏在1.2米以上,是否需要开具高处安全作业票,如果不需要,是否开具检维修作业票就可以?如果低于1.2米,但满足GB4053.3要求的,是否需要开具高处 安全作业票?如果不需要,是否开具检维修作业票就可以?如果护栏高度不能满足GB4053.3要求,是不是就必须开具高处安全作业票? GB4053.3中5.2栏杆高度 5.2.1 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 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 5.2.2 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 m 并小于20 m 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 不低于1050mm。 5.2.3 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m 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mm。

回复:
您好!设备设施的平台护栏符合标准的,在平台上的有关作业可不按高处作业管理,不需办理高处作业票,是否需要办理设备检修作业票,可执行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如果作业人员在平台又使用梯子等其他工具或其他方式距离平台有一定坠落高度的高处作业,有从平台坠落风险的,应办理高处作业票。

冉*陵

于1年前留言:

您好,老师。我这里存在一些疑问,作业票中作业申请单位与作业单位的填写。假如承包商A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某一部门B,①在办理动火作业票时:作业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意见、所在单位意见该由谁来填写;②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时:作业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作业负责人意见、所在单位意见该由谁来填写;③在办理盲板抽堵作业票时: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作业负责人意见、所在单位意见该由谁来填写;④在办理高处作业票时:作业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作业负责人意见、所在单位意见该由谁来填写;⑤在办理吊装作业票时:作业申请单位、作业单位、吊装作业人、所在单位意见该由谁来填写;⑥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时:申请单位、用电人、作业人、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意见、用电单位意见该由谁来填写;⑦在办理动土作业票时: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该由谁来填写⑧在办理断路作业票时: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该由谁来填写。或者能不能根据各类作业给我们提供一个票的填写模板(包括有承包商施工或者公司自己内部施工的)因为这一块很容易搞混淆,检查时也非常重视这一块,做不好就是重大隐患。谢谢了

回复:
您好!以上问题性质类似,做统一解答如下: (1)“作业单位”是指具体实施特殊作业的单位,可能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某单位,也可能是承包商。 (2)“作业所在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特殊作业现场所在的单位。 (3)“作业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某一单位,而不应是承包商。“作业申请单位”可能是企业的如下单位: “作业申请单位”可能是作业所在单位,如某生产车间要在本单位辖区内进行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则“作业申请单位”为该生产车间;作业人员可能是该车间自己的员工,也可能是承包商等外来人员, “作业申请单位”可能是作业单位,如某生产车间自己的员工要进行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不涉及承包商等外来人员,则“作业申请单位”为该生产车间,也是作业单位。 “作业申请单位”可能是非作业所在单位,如企业的仪表车间要对某生产车间辖区内仪表进行检修,需要高处作业,则“作业申请单位”即为企业的仪表车间。作业单位则可能是仪表车间或承包商。 (4)作业负责人,是指作业人员中的负责人,如组长、队长等,不一定是作业单位的负责人。 (5)作业人,就是直接实施作业的人员。临时用电作业票中“作业人”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接电、拆电的电工。 (6)用电人:使用电气设备实施作业的人员。 (7)用电单位:使用电气设备实施作业的人员的所属单位。或许是承包商,或许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某单位。 安全作业票中以上内容由相应的人员来填写。

吴*春

于1年前留言:

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评估导则(2017年1号文),对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单位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进行了相关要求。请问作为企业内部的工艺安全实验室,测试对象只限于企业内部的工艺及化学品,该实验室的资质有相关要求吗?也必须有CNAS资质吗?

回复:
您好!企业内部的工艺安全实验室按企业自己的管理制度或者质量控制程序执行即可,但需注意属地应急局的相关要求。

顾*龙

于1年前留言:

我司是一家氯碱企业,现自建有一套含氯有机废气废液焚烧装置,焚烧后的高温烟气通过三级水喷淋进行洗涤,由于焚烧后的废气中含有HCL,洗涤后的酸性焚烧我司中和调节后回收至化盐工序再利用,向协会领导咨询这种情况下:一、这部分酸性废水是否需要按照副产盐酸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二、这部分酸性废水是否需要按照副产盐酸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回复:
您好!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要求,具体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陶*欢

于1年前留言: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受限空间气体分析的问题: 我公司在厂区内正建设一处环保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目前已建成两个20多米高的塔,塔体与周围介质/装置/设备均无相连的工艺管线(整个施工现场也是与周围环境相隔开),也并不存在可燃、有毒有害的介质,塔内的介质目前就是空气,内件施工安装需要进入塔内作业,工人进入塔内一层作业面施工,这样不存在其他可燃有毒气体的情况下还需要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吗?如果需要办票那气体分析需要分析上、中、下部吗?

回复:
您好!建设项目距离现有可能散发可燃有毒气体的生产装置较远(距离大于30米),则项目建设时期的作业活动不适用于GB 30871。建议: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塔等设备内部结构较复杂,则宜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视情况可不进行有毒气体分析。

陶*欢

于1年前留言: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动火作业票的问题: 查阅了30871-2014和山东省鲁安监函字〔 2015 〕 79 号文,关于动火作业的要求,上面都有具体条款明确了可燃气体的分析合格标准,但是资料性目录(作业票样式)上均没有强制性要求动火作业票票面分析合格一栏必须有可燃气体分析合格标准限值这一项内容,请问这项内容是必须要体现在作业票面上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没有明确要求动火安全作业票中必须明确可燃气体分析合格标准。企业可自行确定是否要在动火作业票中设置可燃气体分析合格标准。

刘*祥

于1年前留言: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5.2.13“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不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中16乙炔/安全措施/操作安全/(5)“——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两瓶之间的距离应超过10m”的规定。

回复:
您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为规范性文件,且《通知》中明确了“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为国家标准,且经过多年的实际工作验证,“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是满足动火作业时的有关安全要求的。

武*生

于1年前留言:

油库以及生产企业内部的储运罐区需要工艺、设备、仪表、电气专业人员每天至少两次进行隐患排查吗?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第3.2.1条要求: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这里的“装置现场”包括生产装置现场、罐区和仓库等现场。

许*军

于1年前留言:

您好。新版的GB30871-2022 中的动火安全作业票“安全管理部门意见”栏,能否授权给生产部门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兼职安全员审核签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附录中各安全作业票的内容是供企业参考的,不是必须强制执行。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明确特殊作业票的审核审批单位/人,但应采取有关措施确保特殊作业票的审核审批单位/人具备相应的能力、权限。

石*明

于1年前留言:

老师好,我公司氢气用于微量有机过氧化物反应(钯系催化剂),原料过氧化物含量小于3000ppm,氢气用量10~20kg/h,氢气由外管网供给,没有压缩机。如果外管网氢气停供,后续流程有台热分解反应器,会把过氧化物分解掉。与公布的重点监管工艺差别较大,在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现状评价时是否要列为加氢工艺。

回复:
您好!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附件2中明确了“加氢是在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加入氢原子的反应,涉及加氢反应的工艺过程为加氢工艺”,文件中同时列出了加氢工艺的危险特点。如果贵公司的生产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则属于加氢工艺。

吴*喜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 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生产硝基胍的一家企业,成品硝基胍含水20%,所以企业认为是生产易燃固体的企业(工业用硝基胍-HGT5399-2018)。在今年四清零时,本人负责检查人员清零,要求生产爆炸品岗位人员要求“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但最后按“工业用硝基胍-HGT5399-2018”标准,该企业按生产易燃固体进行了处理(因为企业硝基胍生产岗位人员没有一人符合条件)。本人从5月5日到现场一值很纠结这个问题,生产硝基胍装置跟产品是两个概念,因为危险性在生产装置上,不在产品上,我这个认识正确吗?

回复:
您好!一个生产装置的危险性主要来源于装置可能涉及的原料、中间产物和产物的危险性和生产操作条件。硝基胍生产装置的危险性主要来源于硝基胍的爆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