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与大家分享了做好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思路,今天再与各位分享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中应关注的一些细节。风险分级管控是双重预防机制的重点,程序复杂、内容繁多、耗时耗力,且非常容易出现事倍功半、形式大于内容的结果。要想切实提高风险分级管控的质量,建议关注如下几方面的细节。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是两项工作,且各有方法
风险分级管控主要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和风险管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是两项工作,分别有各自的方法。
对于危险源辨识,目前大部分企业采用的方法是工作危害分析(JHA)或者安全检查表(SCL)。这两种方法分别针对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辨识。
对于风险评价,普遍采用的是LS法或者LEC法。这两种方法对JHA/SCL等方法辨识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进行评价,确定风险等级。风险评价方法也可以直接理解为风险评价准则。
大部分企业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两项工作合并开展,在一张表格中同时体现。所以很多企业或者专家没有正确区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认为这就是一项工作,相应地,也就把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混在一起了。
表中黄色部分即为危险源辨识(针对作业活动的JHA法),橙色部分即为风险评价(此处为LEC法)。
工作危害分析(JHA)应关注的细节
1.列出准确的作业活动清单
列出一个准确的作业活动清单,是做好JHA工作的前提。作业活动一般分类5类:
·工艺操作(开车前检查、升温、氯化、精制、液氯装车等)
·常规操作(取样、切泵等)
·异常操作(关键设备故障处置、公用工程异常处置等)
·检维修
·管理活动(巡检、变更管理、应急管理等)
其中应重点关注工艺操作,因为工艺操作中潜在更大的过程风险。而往往企业的作业活动清单中最容易忽略的恰恰是工艺操作。部分专家对此也有异议,认为凡是有操作规程的作业活动,一律不再考虑其风险。理由是:操作规程就是基于风险分析的结果而编制的,所以不需再进行风险分析。个人不赞同这样的做法。“基于风险分析的结果编制操作规程”这是最理想的做法,但现实中很多企业的操作规程并非是基于风险分析的结果;同时,即使操作规程是基于风险分析结果编制的,也只是少数一些技术人员参与编制,而基层操作人员可能并不清楚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可能潜在的风险(有关培训不一定到位)。
对于异常操作,只关注可能潜在高风险的异常情况即可。管理活动具有通用性、风险相对较低的特点,不需要每个单元分别考虑,整个车间统一考虑即可。
2.危险源辨识应全面描述“根源”和“状态”
危险源的定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和状态(或行为)。危险源也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危害因素。这里要关注“根源”和“状态”。
根源: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比如:高温、高压、液化烃等。
状态: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管控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因素等。结合“隐患”的定义,可以简单理解为危险源的“状态”即为“隐患”,就是“根源”的管控措施存在缺失、缺陷的情况。“状态”要描述成一种动态的状况,如安全阀根部阀关闭、液氯储罐局部腐蚀减薄等。
危险源辨识,就是要辨识风险点的根源:有哪些危险物质与能量、辨识根源管控措施是否存在隐患。对于危险源辨识的描述,要将“根源”“状态”都尽可能全面地描述出来,有因有果,是一句语意清晰、完整的话:“由于XX有XX危险特性,如果存在XX行为或状态,可能导致XX事故”。举例:
(1)甲醇易燃,如果法兰垫片损坏,可能会导致甲醇泄漏,并引发火灾。
(2)如果高处作业不规范使用安全带,可能会发生人员高处坠落。
(3)如果汽包液位过低,不能及时为反应釜降温,可能会导致反应釜飞温,造成催化剂燃烧,甚至反应釜爆炸。
注意:描述不要停留在某种现象上:造成飞温、压力升高等,要进一步描述可能导致的事故。对于高毒、易燃介质,不要停留在泄漏中间事件上,要再描述可能导致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
要准确描述不可接受风险的“危险源辨识”。不可接受风险是指现有安全管控措施存在隐患时,风险评价出的重大或较大风险。如果确实评价出了不可接受风险,则要注意在JHA表的“危险源辨识”栏或SCL表的“偏离标准的风险”栏填写时,应准确描述出现实隐患及可能引发的事故。
建议采用同样的描述:“由于XX有XX危险特性,如果存在XX行为或状态,可能导致XX事故”。这里要注意:“如果”一词已经标注了双删除线,也就是:没有隐患时,是假想“如果”存在XX隐患,可能引发XX事故;而已经存在现实隐患了,则不再是“假想”了,所以要把“如果”一词删掉。
3.现有管控措施应分类列出
填写现有管控措施的过程,就是一次对现有管控措施是否全面的排查,所以管控措施要填写全面。现有管控措施一般分5类:
(1)工程技术措施:现场固定式的各类设施,如XX联锁、XX报警、氨检测报警器、止逆阀、平台、护栏、洗眼器、消防设施(应急类固定设施)等。
(2)管理措施:管理文件、操作规程,检查(巡检),检测、调试、携带四合一检测仪,设置警戒带(非固定式安全设施)等。
(3)培训教育:各类培训。
(4)个体防护:防酸碱工作服、绝缘鞋、防溅面罩、防尘口罩、空气呼吸器等。
(5)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卡(管理类)、急救箱、急救药品等。
填写现有管控措施时应注意:各类措施一定要与前面辨识出的事故相对应。比如:辨识出的事故是火灾爆炸,管控措施就是预防火灾爆炸和消减事故影响的措施;辨识出的事故是人员中毒,则人员防护措施可以填写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管控措施应具体,不可大而全、千篇一律,否则失去了检查现有管控措施是否全面的意义。各类现有管控措施不一定要全部填写,确实没有相应类别的管控措施,则不用填写。
4.不可把现有管控措施列成建议补充措施
建议补充措施也叫增补措施,即“现有安全管控措施”存在缺失或缺陷时(即存在隐患时),相对应的风险评价结果为较大或重大风险时,提出的“增补”措施,即隐患治理措施。一般情况下,此栏不需要填写。切不可把现有管控措施列在此处当作是增补措施。
安全检查表(SCL)应关注的细节
安全检查表(SCL)与工作危害分析(JHA)的程序是相似的,通用的内容不再重复,还需单独关注的方面有:
1.建构筑类不可忽略
风险管理中的设备设施,一般分为11大类。其中10类为化工设备:炉类、塔类、反应器类、储罐及容器类、冷换设备类、通用机械类、动力类、化工机械类、起重运输类、其他设备;还有一类是建构筑类,包括厂房、办公楼、管廊、坑池等,也是最容易让企业忽略的设备设施。
有两点需要注意:
(1)清单中一般不考虑小的设备设施,如仪表、阀门、管道等,这些可作为主设备的附属设施考虑。
(2)为了减少重复工作,同一单元内,介质相同、型号相近的设备设施在清单中可合并处理,但不能“过度”合并。
2.附属安全设施检查需重视
检查项目即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的组成部件,包括两部分内容:设备设施主体各组成部件、设备设施的附属安全设施。其中,附属安全设施需要重点关注,包括:报警联锁、紧急泄放、氮气保护、消防设施、泄漏检测等。部分企业容易忽略对设备设施的附属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检查项目不全面,只以“安全附件”一项笼统带过,没有针对设备的各类具体安全设施分别检查。
对于检查项目的检查,重点检查其完好性,这包括两方面:一是“完”,即设备设施本体的各部件是否齐全、附属安全设施是否齐全;二是“好”,即设备设施本体各部件是否运转良好、附属安全设施状态是否良好,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部分企业只关注现有的检查项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即只关注“好”未关注“完”,没有深入检查某些安全设施是否有缺失。
风险评价准则应关注的细节
风险评价准则即为风险评价方法,常用的方法有LS与LEC法。企业在开展风险评价过程中,无论危险源辨识是采用JHA、SCL,还是HAZOP分析,其相对应的风险评价准则应该是一致的,这样便于各类风险结果的横向对比。
LS法相对较简单,易于掌握。该方法一般也称为矩阵法,有两个评价要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事故的严重程度S。不同的企业,矩阵阶层也不尽相同,常见的有5×5、5×6、7×7、7×8矩阵等,只要L、S各层级标准描述清晰、符合企业实际情况,都可以。
LEC法相对复杂一些,主要是多了一个“E”,即人员在危险环境中暴露的情况。所以,LEC法更适用于有人参加的作业活动(JHA)的风险评价,而不太适用于安全检查表(SCL)的风险评价。
对于LEC法,各企业大多是参考了网络上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对于“E”,网络上的评价准则一般是以人员在危险环境中暴露的频次进行考虑,即每月暴露一次、每周暴露一次或每工作日暴露一次等,却没有考虑每次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长短。暴露频次相同,但暴露的时间长短不一样,其潜在的风险是不一样的。比如:对于同一个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巡检一次,暴露时间可能是10分钟,但如果是设备检修,同样是暴露一次,但暴露时间则可能是1小时甚至更长,所以其风险是不一样的。建议将“E”由暴露频次改为每个工作日(8个小时计)人员累计暴露时间考虑,可能更加科学。
在考虑L、S或L、E、C的取值时,应把握“适度”的原则,不可考虑极端情况,尤其是在考虑事故严重程度时,要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自动化控制等实际情况合理取值,不要任何事故都无限延伸地考虑最严重的情况。所以,在各评价要素取值时,一般情况下,首末两端的数值要慎重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