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实现企业监管的全覆盖。目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的部门监管职责规定明确具体,但对诸如食品加工之类的一般行业的部门监管职责规定的则较为模糊,导致在一些地区,对这样的企业出现了监管真空。
二是要加大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目前某些非法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远远低于企业的非法违法获利,导致企业敢于铤而走险。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督促企业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基础建设。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法律支撑,明确尽责免责的条件和获准,明确综合监管、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职责,实现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不互相推诿。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投入提供法律支撑,加快推进力度并落到实处。为规范自由裁量提供法律支撑,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缩小自由裁量权空间,提高执法的质量。
四是要改变传统的执法检查方式,实行专家检查,务求实效。安全生产要依靠专家、依靠科技,搞安全检查的必须是内行,最好是专家。组织机关干部搞安全大检查,轰轰烈烈,贴标语、挂横幅什么的,实际用处不大。比如搞化工检查,让不懂行的人去,不仅发现不了隐患和问题,而且到现场去还有危险。
(采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