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协会外聘专家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支撑作用,规范协会外聘专家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外聘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专业人员,包括协议单位委派专家和个人专家(以下统称专家)。
第三条 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服从大局、勇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发现、分析、解决现场问题的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执行协会安排的任务。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化工或安全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取得化工或安全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且从事本专业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3.具有特殊专长,在某一领域成绩突出。
第四条 专家遴选程序:
(一)专家申报:申请人登录协会官网——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数据中心——专家端,按照要求完成填报(详见专家信息填报说明)。
(二)专家库入选:协会专家遴选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作为协会入库专家管理,颁发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入库专家证明。
(三)入库专家胜任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活动,经所在单位同意或2名以上协会专家推荐,颁发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证。
第五条 专家执行任务期间应接受协会管理,遵守《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工作规范》,保守协会工作秘密和企业商业技术秘密。
第六条 协会会员联络部负责专家库建设和运维,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对外提供专家信息确认查询服务。协会有关部门按照专业分工负责专家管理与服务,考核评估专家工作质量,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家集中培训。
第七条 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和专家工作时长、工作质量向入库专家发放报酬,每年对参加协会活动数量多、工作质量高、表现优秀的专家予以奖励。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
(一)存在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报告、违反廉洁规定等行为。
(二)未经协会授权,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安排活动的。
(四)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协会专家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协会会员联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