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27”较大煤气中毒事故
浏览: 3675 发布于2016年12月27日
2016年12月27日晚21时,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能源中心供汽作业区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煤气管线大修排污管阀门以上的管内存水,使排污管长时间受到腐蚀出现漏洞,煤气泄漏弥散在空气中,由于当日特定的气象条件,造成高浓度煤气从汽轮机操作室窗户缝渗入室内,造成三名员工中毒身亡。事故的间接原因:1.新钢铁公司在建设项目管理上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2#TRT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煤气管道未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新钢铁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发现能源中心供电作业区未将大修排污管作为日常巡检项目,未能发现煤气设备设施检修巡视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等隐患问题。3.新钢铁公司风险管控辨识工作不到位,未将煤气管线附近有人值守岗位作为危险区域管理,未设施固定式煤气报警器,未采取实体墙隔离措施。4.煤气设备设施检修巡视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新钢铁公司制定的制度未要求对煤气管道大修排污管内存水进行定期排放,未将大修排污管作为日常巡检项目,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排污管严重腐蚀,也未能及时发现排污管泄漏。5.新钢铁公司安全机构设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虽然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但安全管理机构设在生产部,客观上削弱了安全管理职能的发挥。6.劳动组织不合理。汽轮机操作室岗位实行四班两运行制度,夜班工作长达16小时,很难避免员工疲劳、睡岗现象出现,容易导致对中毒等突发事件反应迟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