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通过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来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从而准备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新的步伐。这无疑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5年后的又一次的强调和加强,这次对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专列一章,说明安全生产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也透视出我们安全生产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关切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笔者认为,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是对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权利的重要回归。
1、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可以督促事故调查处理实事求是,提高社会监督效果。我国安全生产形势虽总体稳定好转,但形势依旧严峻,在安全生产领域严重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给家庭造成灾难,给公众带来恐慌,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对于较大以上事故,一般都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如果社会公众没能充分了解、参与事故调查全过程,就会造成对于事故发生、救援、处理过程的不同猜测,借助高速的信息时代,难免产生较多负面影响。因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减少公众猜测空间,不但督促政府事故调查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更有助于事故处理公开公正、公平正义,还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事故调查的自觉性、有序性,从而提高社会监督的实效。
2、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可以保障公众的安全生产知情权,提升全社会的应急减灾能力。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国计民生,这项工作的展开不能政府部门一家唱“独角戏”,必须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中来,主动认识生产中的危险危害,提升趋利避害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的宣传带动作用,群策群力、亲身实践,才能真正认识安全生产,懂得安全生产,致力安全生产。从而能预知面临的危险,明白应急处置的方法,有效帮助其他相关人员一起脱离危险,减少事故伤害和损失。
3、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可以把安全信息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强化预防灾难的能力。安全生产事故具有较大的突发性、偶然性和事故可能多样性等特点,事故的预警、预防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影响了事故预警预防的做大。但是,不能因为多次预警不准确就削弱预警的重要性,应以各级安全生产科学院所为依托,在其有效的科研创造基础上,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较先进的气象预报等,允许其多次不准确甚至失败,逐步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体系和事故防御体系。安全生产不仅是个体的要求和愿望,更是全社会的共同期望,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安全生产信息费用应由政府买单,人民群众可以完全免费共享。人民群众很容易得到安全生产信息才能有效参与,否则,普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当然,对于个性化安全信息服务,也可以区别对待。
总之,安全生产信息要充分公开,完全满足人民群众获得事故真相,关切事故救援,了解事故可能,掌握事故避险的要求,还应满足事故自救互救,全面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的要求。这些原来就是人民群众应有的权利,必须回归。
(评论员丁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