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石油化工厂“5·9”液氯钢瓶爆炸事故
浏览: 4315 发布于1985年05月09日
1985年5月9日,山东德州石油化工厂发生液氯钢瓶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事故原因:事发时化工厂电解车间液氯工段已充装6只0.5吨的液氯钢瓶,当第7只钢瓶即将充装完毕时,钢瓶突然发生爆炸。爆炸的气瓶是工厂1984年购入的旧气瓶,在充装液氯前,操作工曾发现瓶内流出无色透明的粘稠液体,但未引起重视,将气瓶推到液氯充装平台上放置,随后被误充入液氯。由于瓶内残存的芳香烃(事故后查明无色透明的粘稠液体为芳香烃)与液氯发生剧烈化学反应,产生高温高压,导致气瓶超压爆炸。相关安全知识:气瓶充装。气瓶充装只能在具备有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的单位进行。为避免发生事故,必须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充装前严格把关;二是充装中按章操作;三是充装后检查处理。充装前的严格把关指的是把好气瓶检查关,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检查气瓶是否符合充装的安全条件,不符合的不得充装。气瓶出现哪些情况不得充装呢?比如,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不准充装;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瓶内无剩余压力的;超过检验期限的;经外观检查有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查的;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易燃气瓶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气瓶的充装,必须在规定的许可范围之内。无论是永久气体,还是液化气体的充装都不能超过它们的最大充装量。在充装中严禁超装和混装,否则,将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充装后的检查处理,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充装过量的检查处理;二是充装后的气密检查及处理。充装过量的检查处理,就是用专门的已校准的计量仪表和衡器复查充装后的气瓶,发现充装过量时,立即将超装量抽出。例如,氯碱行业在液氯包装岗位都制定了复秤制度,计量仪表、衡器定期校验制度等,有的单位经过改造用上了超装报警系统。这些都是防止超量充装的措施。充装后的气密检查及处理。为了防止气瓶在保管、运输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对充装好了的气瓶逐个进行气密检查,一般是用肥皂水涂在瓶口、爆破膜、易熔塞及瓶颈处。对氧气瓶的气密检查应用无脂肥皂,氯气用氨水,氨气则用酚酞。如发现有漏气现象,就必须将所装气体妥善放完,再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