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9·7”中毒事故
浏览: 2325 发布于2014年09月07日
2014年9月7日15时45分左右,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东南角火炬装置区域,发生一起因氨气液混合物从主火炬筒顶部喷出并扩散,造成火炬装置周边约200米范围内41人急性中毒。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设置在氨压缩机一段氨冷器上的安全阀均为气液两相,氨压缩机启动时,一段氨冷器超压致使安全阀起跳,液氨直接进入氨事故火炬管线,加之氨事故火炬未按国家强制标准《石油化工气液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008)(2018版)要求在氨事故放空管网系统上设计、安装气液分离器,致使液氨从事故火炬喷出,气化后迅速扩散,导致周围人员急性中毒。事故的间接原因有:1.设计单位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未分析氨事故火炬系统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预防措施,也未明确氨事故火炬系统设备选型和设备一览表,存在严重的设计缺陷。2.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火炬系统EPC总承包商的设计资质审查把关不严,项目存在超越设计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设计的违法行为。3.监理公司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4.装置三查四定工作不严谨,未发现设计及施工漏项,系统检修后开车,没有按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进行开车安全条件表单逐项确认。5.对劳务外包单位同意管理和协调不到位,劳务派遣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缺乏自救、互救知识。6.生产装置开停车组织系统不健全,事发当日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不在岗,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开车前检查工作没有必要的工作记录。7.应急处置不及时,事发后,没有及时对厂外路过车辆及群众进行疏散,导致气液职工和场外过路车辆人员急性氨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