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石油化工总厂“10·27”爆炸事故
浏览: 4986 发布于2004年10月27日
2004年10月27日,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经济损失192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厂承包商在生产单位的指导配合下,气焊工在酸性水汽提装置原料水罐顶部排气线0.8米处动火切割。在作业过程中,原料水罐内的气体(氢气、烃类)从与其连接的DN200管线根部或与罐顶板连接焊缝开裂处泄漏,遇到气割明火或飞溅的熔渣,引起爆炸。酸性水汽提装置原料水罐的原料水主要成分为高浓度硫化氢和氨气溶解混合物,同时包含有上游装置携带进入的烃类组分、油以及氢气等物质,在有点火源和氧气存在的情况下,硫化氢、氢气、烃类组分均可被点燃。回顾以往类似事故中,在罐顶动火作业引发的爆炸事故不在少数,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动火前分析把关不严,在罐顶作业环境与罐内气相相连通的情况下,点火源引发的燃烧转入罐内,造成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