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隐患排查方面,企业要面对两项任务:对风险点管控措施的隐患排查和常规隐患排查。对风险点管控措施的排查就是确保风险点管控措施完好,体现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结合。常规隐患排查是指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以下简称《导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等而开展的隐患排查。常规隐患排查应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1.准确把握隐患排查的形式和频次。
《导则》和《评审标准》对于隐患排查的形式、频次等方面均有要求,但要求却不尽相同。企业的隐患排查应全面兼顾两个文件的要求,以最严格、最全面的要求为准。
部分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中,只是把《导则》《评审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生硬地照搬过来了,没有结合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情况,将不同类型的隐患排查分别分配到相应的专业部门,没有很清楚地明确公司级、车间级都应分别开展哪些类型的隐患排查,这就可能导致隐患排查职责不清,部分类型的隐患排查如专业隐患排查、季节性排查等不能按要求的频次开展。建议企业以表格的形式明确各专业部门和车间应开展的隐患排查类型、组织人员/单位、参与人员/单位。
2.编制适用的隐患排查表。
统一模板。为体现企业管理的统一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管部门应编制隐患排查表的统一模板,供各部门、各车间使用。
内容一致。对于公司层级、车间层级都需开展的隐患排查如综合、季节、节假日隐患排查等,排查表的内容除在管理方面和现场方面的侧重不同外,排查项目涉及的内容应体现纵向从上至下的一致性。不同车间的同类型隐患排查表,其主要内容应体现横向的一致性,不能各车间各自为政、百花齐放。
适当简化。对于基层车间管理技术人员每天两次的巡查、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每2(或1)小时一次的巡检,因频次高、工作量大,不宜每次填写隐患排查表,但应编制详细的巡查和巡检标准,按标准严格进行巡查巡检,填写巡检巡查记录。如果发现隐患,则记入车间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车间隐患治理程序进行治理。
适用实用。《导则》附件中列举了各专业隐患排查表,部分企业直接将排查表原文作为企业的专业隐患排查表,不做任何修改。《导则》是针对所有企业的排查要求,内容具有通用性。而企业内部的隐患排查应有具体性、可操作性,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导则》中的附表进行适当的修改,以达到适用实用的目的。
3.应实现全员、全专业隐患排查。
《导则》《评审标准》等文件都对隐患排查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要求,隐患排查涉及安全、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总图、设计、消防等多个专业,企业的各专业部门应按行政职责的分工,全面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来。但在实际中,除安全部门外,企业其他专业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参与度并不高,主要体现在:未按《导则》《评审标准》的要求开展专业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的形式、频次、程序以及排查表的内容等均不符合要求。有的企业甚至车间工艺、设备专业人员也不能规范地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实现隐患系统性整改。
在有的企业,相同的、雷同的隐患在同一单元或多个单元多次、重复出现。原因在于企业隐患治理只是简单地“点对点”整改,而没有实现系统性整改、从根源整改、“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的整改。
公司层级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将隐患整改通知发给专业管理部门,而不是直接发给隐患所在的基层车间。由专业管理部门从根源上来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是个例问题还是普遍性问题?如果是普遍性问题,相关法规标准规范是否识别和获取?是否有相关制度?制度内容是否全面、具体?制度是否进行了宣贯?基层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专业部门是否有监督检查和考核?应该找到隐患产生的原因,由专业部门组织修改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各车间进行举一反三排查与整改。比如:动火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安全环保部组织全面整改;安全阀的问题,生产部组织全面整改;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问题,电仪部组织全面整改等。
(本系列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