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基础有机化工原料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在中国工业企业发生的爆炸事故中,化工企业占比高达30%以上。
据统计,2012年全年中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44起,死亡99人,同比减少22起、29人;2013年全年中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34起,死亡70人,同比减少10起和29人,2014年仅上半年即发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事故63起,死亡101人,不但事故总数和伤亡数大幅回升,且出现了诸如大连“7.16”等重大事故。今年的情况如前所列,同样不容乐观。
“大化工”何以让人感到不安全
长期以来,石化企业和相当多“科普迷”、“化工迷”不厌其烦地反复告诉大家,“大化工”并不像想象得那样可怕,并非如某些人所言,是高污染、高危险的“定时炸弹”,一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足以确保“大化工”在安全和环保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人畜无害”,另一方面,相对于更“不靠谱”的小化工,“大化工”无论安全防护或治污能力、条件都更好、更成熟,管理也更规范,安全系数也应更高。在他们看来,对“大化工”的排斥是多虑的,一方面享受“大化工”发展成果一方面顾虑其副作用是自相矛盾,且会影响中国经济和相关产业的发展,而希望“大化工”远离自己居住区的想法则是典型的“邻避主义”。
但一次又一次“大化工”恶性事故不啻于给“反化工派”更多、更有力的论据(古雷PX事故发生后就有“大化工支持者”和“科普派”沮丧地坦言“古雷爆炸足以让几年来科普热心人士有关‘PX无害’的一切宣传‘归零’”,是“科普派”论证有误么?
事情当然并非那么简单:事实上“科普派”所罗列的科学原理、数据证据都是有案可查的,“大化工相对更安全”的论证公式也并无问题,关键在于“大化工更安全”的前提,是安保和环保措施切实到位,以及管理、安监更规范、更成体系,而恰是这些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放松要求。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市场需要的增加,“大化工”成为有利可图的行业,许多地方为争取这些利税大户“落地”,不惜放松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或超标、超密度引进。如多次发生“大化工”事故的淄博,当地民众曾多次反映“化工厂开得太多了”、“连水都没法喝、呼吸都不正常”,但抱怨归抱怨,化工厂和同样重污染的某些特种纺织厂仍然不断“挤过来”。
其次,降低成本。为降低成本,减少开支,一些“大化工”企业不惜在安全防护、排污环保等方面“偷工减料”,减少安全生产岗位、定员,减少有经验员工人数,减少员工培训数量、质量,导致生产危险系数的增加。
第三,突击改建。由于“大化工”需求增长过快,许多企业突击进行扩建、改造,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扩建和改造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未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导致事故隐患增加。
第四,监管不力。对化工企业选址不当、排污超标等问题,地方政府和安监部门监管不力。如最初的规定,“大化工”周围应有5-10公里安全隔离带,而新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却被缩小到200米(与之相比炼油厂和合成纤维厂的安全卫护距离分别为400和500米),且即便这样的“缩水”标准实践中也往往被再“缩水”,此次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爆炸的危险品仓库,以及淄博润兴“8.22”事故,事发地点都离居民区距离过近。
造成这种监管不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片面追求经济指标、担心“凤凰飞走”,以及某些地方存在的权力寻租等问题。
第五,操作盲区。对已废弃“大化工”生产设施、器具清理存在盲区。2008年山西省太原市晋安科贸有限公司违章拆除废旧危险化学品储罐,导致气割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以及2010年南京市栖霞区拆迁前塑料四厂停产厂区时挖断丙烯管道导致丙烯混合气遇明火爆燃,造成13人死亡、300多人受伤,都是“清废”违规所致。
“大化工”的安全性本就建立在严格、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严密的安监措施基础上,一旦在这些方面有所松懈,事故频率就会大增,倘若事故发生后有关方面还出于种种原因隐瞒真相、避重就轻,就可能加剧公众对“大化工”的排斥感和不信任感。
国外公众对“大化工”有没有安全感?
在工业化国家,“大化工”发展更早,但公众对“大化工”的安全感要强得多。
在欧盟,1976年发生了着名的意大利塞韦索二恶英泄露事故,促使欧盟范围内展开所谓“塞韦索大讨论”,并导致1982年欧盟关于危险化学品更严格监管措施的出台;2001年9月21日,法国图卢兹市AZF化工厂发生大爆炸,导致31人死亡、2500人受伤,事发后法国政府花费数百万欧元进行了长达十多年的责任调查,判令赔偿金总额高达20亿欧元以上,事故责任者、AZF经理比埃什林以过失杀人罪被判处3年徒刑、两年缓刑并罚金4.5万欧元,法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更严格法令,强制搬迁了许多过于靠近居民区的“大化工”,2003年法国还特意修改保险规则,规定在出现类似AZF这样的“技术性灾难”后,保险公司必须“先赔”,而后再追究事故责任方,即便未投保的受害人也可通过赔偿基金获得赔偿金。
不难看出,作为“大化工”的先行者,工业化国家同样发生过许多重大事故,但每次事故发生后的总结、反思更彻底,整改措施更到位,责任追究和赔偿更得力,所有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公众对“大化工”的放心感。
在欧美、日本、新加坡等国家,惩于历史上“大化工”的事故多发,政府有关部门对“大化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检查措施都十分严密,企业一方面迫于严格规管,一方面也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对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设备、措施落实到位,并从各个环节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有效减少了事故发生概率。
和中国一样,许多老牌工业化国家的“大化工”企业同样存在着靠近居民区,或者沿海、沿湖、沿河等特点,如加拿大,安大略省阿姆吉夫南原住民保护区因石化企业密集分布,被称为“化学谷”,在这个面积达3250英亩的地区,因化工厂“扎堆”,二恶英、多氯联苯、杀虫剂以及砷、镉、铅和汞等重金属含量大幅超标,造成当地居民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并引发大脑损伤、癌症发病率畸高、内分泌失常等一系列环境疾病,在当地,每4个孩子中就有1人有学习障碍,哮喘发病率竟是加拿大平均水平的3倍之多。而“草原三省”的油砂业造成的水、大气污染不但危害本地,还南漂美国,造成许多环境争议;据加拿大温莎大学本世纪初的研究成果显示,多氯联苯、滴滴涕、矿化过氟辛烷等成分已在北极熊、海豹等北极动物体内沉积。由于环境体系的脆弱,北极海域的污染影响是长久的,如滴滴涕早已禁用多年,却仍能在北极动物体内被检测到。
针对此,工业化国家的应对措施是强化法规和安全、环保标准,加大院校和研究机构的相关研究力度。如加拿大,近年来不断加大“大化工”安全法规和环保法规的力度,各院校和研究机构的环保专业水平也名列世界前茅。一些省份为环保需要,还刻意控制重污染产业的发展。
事实上,对于“大化工”的污染问题和安全问题,中外都存在着相当大的质疑声,工业化国家的环保组织不论组织性、舆论调动力度还是活动能量,都较中国国内更胜一筹,但相应的,这些国家、企业在公关应对方面也更成熟、更有经验,有效避免了因应对失措而造成的所谓“大化工事故二次灾害”,避免了更多谣言的产生,以及这些谣言对社会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