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进行隐患整改 节约费用近300万
来源: 山东齐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 许若谷|陈国芳 浏览: 2234 发布于2014年08月12日
某公司是一个利用碳五和碳九原料生产共聚石油树脂的企业。其中,碳五原料的状态虽介于液体和气体的分割线,但总的来说应划为可燃液体。为减少碳五组分的挥发和节约投资,该公司用球罐储存碳五原料。但这也带来了许多麻烦,到公司来进行安全检查的专家经常有人将球罐内的物料误认为液化烃,有人说这一方面的间距不足,有人又说那一方面的间距不足,较多的人认为球罐的安全阀出口应直接排入火炬系统。可该公司目前并不具备上火炬的条件,只有架设1500米的管线方能与中石化齐鲁分公司烯烃厂的火炬系统相连,这大概要花费近400万元的安全费用。
为彻底解决该隐患,该公司的安全技术人员通过认真研究国家安全标准,最后提出了仅花30多万元在现有罐区内建一个事故罐就可解决问题,既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又为公司节约了大批资金(具体做法详见附件)。
通过此次隐患整改的巧妙解决,公司领导对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所起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也越发重视安全工作了。
附件:
碳五球罐安全阀放空出口改造初步方案
一、依据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4条和第5.5.7条的相关规定。
5.5.4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它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它容器;
2、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它安全泄放设施;
3、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
4、泄放后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
5.5.7 甲、乙、丙类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
2、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二、相关概念
1、可燃气体:能够燃烧且常温、常压下以气体形式存在的物质。
2、液化烃: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它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
3、可燃液体:能够燃烧且常温、常压下以液体形式存在的物质。
三、球罐内介质状态确定
参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碳五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2011.1.1)第九部分对碳五理化特性的有关描述,碳五属于无色透明液体,初沸点30℃,极易燃。
碳五中最轻组分环戊二烯的引燃温度为640℃;异戊二烯的引燃温度为220℃;异戊烷的引燃温度为420℃;间戊二烯的引燃温度无资料。
由于碳五球罐储存为常温储存,操作温度远远低于其组分的引燃温度,不会出现放空后立即燃烧的情况。即碳五属于非易自燃的易燃液体。
四、碳五球罐内介质应急处置措施的选择
由前面分析可知,碳五球罐安全阀放空后应按GB50160-2008第5.5.4条第1款进行处置,即将安全阀出口泄放管接入储罐或其它容器。
另据GB50160-2008第5.5.7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碳五球罐在有事故紧急状态时,也应将设备内的可燃液体排放至安全地点。
设置1个事故罐可同时满足碳五球罐安全阀放空介质的安全处置和球罐其它部位事故状态下介质的安全处置。
五、事故罐位置的选择
碳五初沸点为30℃,GB50160-2008第6.2.3条规定“储存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宜选用压力或低压储罐”;另外,第6.3.3条注释3规定“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按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执行”。按照GB50160-2008第6.2.3条的“表6.3.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由于本方案不打算采取事故状态下排至火炬的措施,故事故罐距碳五球罐的距离不应低于碳五球罐的直径。碳五球罐的容积为1000m3,直径15m。
根据现场实际,在球罐区西侧北段可设置1个100m3的卧罐作为事故罐。
六、投资概算
建设1个100m3的卧罐约需30万元,可比将泄漏的碳五排至烯烃厂火炬系统节约至少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