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10·2”较大中毒死亡事故
浏览: 1802 发布于2015年10月02日
2015年10月2日14时39分左右,由宁波中瑞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应急抢修维护工程项目,作业人员在西3#泵站格栅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80余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违反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在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流程,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和采取有效监护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事发格栅间作业,因格栅间底部硫化氢气体含量超标,导致中毒晕倒,溺水受伤和死亡。施救过程,施救人员未配备使用应急救援防护装备,盲目进入格栅间施救,相继中毒晕倒,溺水死亡,导致事故后果扩大。事故的间接原因:1.项目承包人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组织生产作业,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应急救援知识和能力。2.中瑞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意并配合个人借用公司名义承接事故项目,未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3.慈溪排水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发包管理不严,对借用中瑞公司名义承接本单位项目失察失管,未认真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现场人员违反法规标准的冒险作业和盲目施救等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