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目,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也是此次下放的项目之一。身边有不少安监人员说:“安全生产许可项目取消和下放的太少,应该再多一些。”言下之意,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就不需要监管了,肩膀上的责任就小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没有了许可权并非没有了管理责任。 长期以来,“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是政府行政管理的“行为准则”。近年来,面对纪检部门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不断加大,不少安监人员对本职工作产生了畏难、厌战情绪,认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一个“烫手山芋”,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还是远离一点好。
如何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责、权、利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必须经受的严峻考验。一方面,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形势的研判,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的认识,要认真反思在工作思路上是否还有因循守旧、不求创新的“盲点”; 一方面,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学会走群众路线,用科学、客观的方法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用敢于负责的精神,实现抓安全工作思路的创新和工作方法的突破。
实现安全发展,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旨在简政放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而不是让安全监管责任一起取消。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和艰巨的安全监管任务,要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保持制度的活力和效力,来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推进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的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评论员张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