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
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安工作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述责述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述责述安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包括仓储经营)、使用企业以及化工、医药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述责述安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三)组织编制修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情况;
(五)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七)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九)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落实情况;
(十)本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防护要求,工艺技术路线的安全特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以及开展风险辨识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接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次数;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情况;被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化,重大工艺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发生变化,及企业停产检维修情况;
(十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是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聘请安全专家开展检查情况;
(十四)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的相关重点任务情况;
(十五)其他需要汇报的内容。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安,是市应急管理局推动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安全事故的一项创新举措。各区应急管理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述责述安工作作为强有力的抓手,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每年年初与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并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安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准备,按时参加,确保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安参与率达到100%。
(二)区分层次,分类实施。年度分级优等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述责述安;年度分级良等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述责述安;年度分级中等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述责述安。
(三)严密组织,注重实效。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安必须由本人进行汇报,不得委托他人汇报,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企业要于汇报前5天内提出变更汇报时间的申请。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的参会人员将就有关问题与企业进行质询和交流。坚决避免此项活动流于形式,确保述责述安取得实效。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