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安全大检查”成了热词,也成了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通过安全大检查活动,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减少了事故发生,提高了本质安全度。 大检查成绩必须肯定。然而,多发频发的事故和安全生产实际状况表明,无论是政府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依然存在着“安全检查老一套”的思想,突击检查多、应付检查多,这种“一阵风式”的检查虽然也能起一定的作用,但往往是水过地皮湿,效果很有限;有的是出了大事就重视,立马地毯式、全覆盖检查,不查则罢,一查总是“成效显著”,这种阿Q精神和自欺欺人的做法都是安全生产之大忌,万万要不得。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工作,急不得、等不得、松不得、歇不得,安全检查更不能搞形式主义。明火人能看得见,好处理。而安全隐患不查则看不见、摸不着,一旦出事就会酿成大灾。因此,作为企业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要求还是生产经营实际,都必须把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常态化,形成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安全检查,在切实解决好一般性、习惯性违章违规的同时,要突出抓好疑难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切实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车间、岗位,把隐患消除在现场。作为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节奏、有步骤地组织各类监督检查活动,综合运用暗查暗访、专家问诊等手段,着力构建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和常态化安全检查的工作机制,力求使安全隐患发现得早、控制得住、治理得好。
12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在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办,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现场开展暗访暗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评论员张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