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研究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就制定“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建议。建议中第八个方面第五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特别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强化预防治本”的要求。
基于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和教育工作实践的长期积累,笔者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就科学预防、强基治本等方面谈谈体会。
站在“战略思想”的高度
利用系统思维找到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
安全工程技术方法,如危险源监控、安全检测检验、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安全报警与预警、安全信息系统、工程“三同时”、个人防护装备等;事前的安全监管方法,如安全监管体制与机制、安全规划、安全设计、风险辨识、安全评价、安全检查、安全许可认证、安全审核验收、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安全绩效测评、心理分析、安全行为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应急能力建设等;事前的安全文化建设方法,如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人员资格认证、安全宣传、危险预知活动、班组安全活动等。
二是事中方法体系,即:事中的工程技术方法,如事故勘查技术、应急装备设施、应急信息平台、应急指挥系统等;事中的管理方式方法,如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实施、事故调查取证等;事中的安全文化手段,如危机处置、事故现场发布会、事故信息通报、伤者及其家属心理疏导等。
三是事后的方法体系,即:事后的安全工程技术,如事故模拟仿真技术、职业病诊治技术、人员康复工程、隐患整改工程、事故警示工程等;事后的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如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事故追责、事故分析、工伤认定、事故赔偿、事故数据库等;事后的安全文化手段,如事故案例反思、风险经历共享、事故警示教育、亲情教育等。
安全生产系统是一个“复杂巨系统”,在时间维度上具有长期性、持久性,在空间维度上具有复杂性、艰巨性;生产安全事故致因涉及诸多因素,在宏观层面涉及管理体制、机制,甚至经济、文化、科技、法律等方面,在微观层面涉及人、物、环境等因素。因此,系统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是一项具有持续挑战性的复杂工作,需要站在“战略思想”的高度,利用系统思维找到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
我们可以借助SWOT战略分析工具,进行安全生产态势分析:S优势(Strength)分析、W劣势(Weakness)分析、O机会(Opportunity)分析、T挑战(Threat)分析。目前,基于SWOT模型分析的我国安全生产态势可见图表一。
由此,我们可认识到安全生产需要强化和实施的科学策略,如图表二所示。
系统工程是解决复杂系统命题的理想方法。对于具有复杂性、系统性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可借助于科学的系统思想和理论方法。基于系统建模理论的“霍尔模型”,可从逻辑维、时间维、方法维三个维度建立安全生产系统工程模型。
如图表三所示,4M要素揭示了生产安全事故致因的4个基本要素,即人、物、环境、管理;3E对策给出了预防事故的对策体系,即工程技术对策、制度管理对策、文化教育对策;3P策略从时间层序指明了安全生产工作应采取的方法体系,即事前预防方法、事中应急方法、事后改进方法。基于4M要素与3P策略的组合,可构成安全生产的目标(价值)体系;基于3P策略与3E对策的组合,可构成安全生产的方法体系;基于4M要素与3E对策的组合,可构成安全生产的知识(学科)体系。
在安全生产的目标(价值)体系中,人、物、环境既是导致事故的因素,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保护目标;管理既是手段,也是问题(致因),需要不断地完善机制、提高效率,实现卓越绩效。因此,不论在事前、事中还是事后阶段,人、物、环境的安全及有效的管理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追求的目标和价值体现。
由此,可解析出安全生产的目标体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基于人因的3P策略,实现生命安全、健康保障、康复保障等目标(价值);第二,基于物因的3P策略,实现财产安全、损失控制、灾害恢复等目标(价值);第三,基于环境因素的3P策略,实现环境安全、污染控制、环境补救等目标(价值);第四,基于管理因素的3P策略,实现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声誉、控制危机、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等目标(价值)。
安全生产的方法体系,即针对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采取3E对策,构成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法体系。
一是事前的方法体系,即:事前安全工程技术方法,如危险源监控、安全检测检验、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安全报警与预警、安全信息系统、工程“三同时”、个人防护装备等;事前的安全监管方法,如安全监管体制与机制、安全规划、安全设计、风险辨识、安全评价、安全检查、安全许可认证、安全审核验收、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安全绩效测评、心理分析、安全行为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应急能力建设等;事前的安全文化建设方法,如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人员资格认证、安全宣传、危险预知活动、班组安全活动等。
二是事中方法体系,即:事中的工程技术方法,如事故勘查技术、应急装备设施、应急信息平台、应急指挥系统等;事中的管理方式方法,如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实施、事故调查取证等;事中的安全文化手段,如危机处置、事故现场发布会、事故信息通报、伤者及其家属心理疏导等。
三是事后的方法体系,即:事后的安全工程技术,如事故模拟仿真技术、职业病诊治技术、人员康复工程、隐患整改工程、事故警示工程等;事后的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如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事故追责、事故分析、工伤认定、事故赔偿、事故数据库等;事后的安全文化手段,如事故案例反思、风险经历共享、事故警示教育、亲情教育等。
大力实施科学预防
需要以理论或规律为导向进行超前防范
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法论有三,如图表四所示:一是问题导向,是一种基于经验和教训的工作方式,是应该而必然的;二是目标导向,是一种基于规范、政策的工作方式,是基本而必须的;三是理论导向或规律导向,是一种讲究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工作方式。
笔者认为,只有基于理论导向或规律导向的工作策略,才是落实《建议》中“预防治本”的根本出路。
现阶段,我国安全监管工作正在经历从传统迫于事故教训的方法论向常规依据法规的方法论的转变,即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我们期望,从现在开始,我国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实现从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到理论导向或规律导向的转变。同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实现这一转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因此,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进行如下探索:
从就事论事到系统方略。新安法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其中,“安全第一”是基本原则,“预防为主”是主体策略,“综合治理”是系统方略。特别是“综合治理”,具有深刻、丰富的内涵。第一,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应用行政、科技、法制、文化等手段保障安全生产;第二,需要社会、行业、企业从人、物、环境、管理等系统因素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第三,从政府到企业、从组织到个人,都应具备事前预防、事中应急、事后补救的全面能力;第四,需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及一线员工的作用,提供安全生产支撑力量。由于安全生产系统是一个“复杂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唯采取系统方略、综合对策,才能在安全生产保障与事故预防的战役中制胜。
从基于经验到应用规律。新安法第二章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内容系统、全面,包括落实责任制度、推行“三同时”、加强防护措施、推行安全评价制度、实施安全设备全过程监管、强化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内容。其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强化全员安全培训等,是在2014年安法修改时新增加的内容。新安法充分体现了人防、技防、管防(3E)科学防范思想,体现了以理论或规律为导向的安全方法论。可以肯定的是,新安法实施后,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将逐步实现以下方法方式的转变:变经验管理为科学管理,变事故管理为风险管理,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变管理对象为管理动力,变事中查治为源头治理,变事后追责为违法惩戒,变事故指标为安全绩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承诺等。
努力实现强基治本
必须开展政府及企业的“三基”体系建设
《建议》明确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的要求。
首先,对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结果表明,政府监管能力不强、基础建设不实、基层监管不力,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素质偏低、班组责任不实等,是较为普遍的事故致因;其次,依据科学发展、长效机制、本质安全的战略目标导向,以及安全生产“二元主体”的理论导向,我们可设计出基于政府和企业“二元主体”的安全生产“三基”体系,如图表五所示。这将成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的基本方法和重要举措。
开展安全生产“三基”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各行业领域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三基”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加强该体系建设作为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决策层和执行层,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持续加强“三基”建设工作。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安全生产“三基”体系建设应采取分步推进、不断优化、持续提升的模式,为最终实现全社会、各行业的本质安全目标服务,如图表六所示。
近年来,国内一些行业领域探索的“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皆以“三基”体系作为重要的建设内容。要落实《建议》提出的“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我们需要做出如下转变:
从形式安全向本质安全转变。《建议》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预防治本”要求。要实现本质安全,笔者认为,一要提高生产力水平,从生产系统自身出发,大力推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施“超前治本、源头控制”策略,实现物的安全;二要从人的角度出发,提高人的安全素质,实现人的安全;三要从安全监管的机制、体制出发,推行治本与长效方略,实施全员、全过程监管,提升安全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从技术制胜向文化强基转变。新安法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职责从6项增加到7项,增加的内容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将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范围与内容扩展了许多。
这些修改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安全文化及人的素质的重视,而且符合“事故主因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的因素)和“人为因素决定论”(很多行业领域已从技术制胜时代发展至文化引领时代)。
因此,以人的本质安全为目的的安全文化建设已成为目前和未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重要阵地,也是《建议》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罗云,中国地质大学教授、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理论与法治专业委员会专家)